2021貨物運輸合同電子版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海上運輸條例》的要求,甲方擬將貨物委托給乙方,乙方同意承運,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和約束。具體條款協商如下:
1.運輸方式:乙方應甲方要求派遣噸位船(升船機)從香港運輸到香港,按現行租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甲方按照乙方規定的時間在天內將貨物集中在香港,貨物收齊後,乙方在天內派船裝運。
3.裝運時間:甲方聯系到貨港同意安排卸貨後,乙方確認並準備收貨。裝貨時間:貨物應在船只抵達香港並停靠碼頭後小時內裝船。
4.交貨時間:乙方負責在裝船並辦妥手續後天內將貨物運至目的港。否則,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承擔人民幣/天的誤期費。
動詞 (verb的縮寫)開航聯系:船舶裝船起航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引航,乙方可通知甲方按時派遣引航員,費用由甲方承擔..
6.卸貨時間:甲方保證乙方船舶自錨泊之時起小時內到達港口錨地並卸貨。否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元/天。裝卸過程中,因天氣原因造成的裝卸時間可根據甲乙雙方船舶簽證的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人監督裝船,指導工作按規定操作,裝船後封艙,甲方可派押運人員(費用自理)隨船。乙方應保證原船裝運,甲方應對交付貨物的數量和質量負責,但因船舶安全狀況造成的損失除外。
八、運輸費用:根據國家規定,水運貨物壹等運價按船舶載重噸位計算,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算,整船運費按壹次計算。
九。費用結算:雙方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應向乙方預付運輸費用。卸船後,乙方憑運輸費憑證與甲方結算壹次,多退少補。
X.補充條款: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並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甲方簽字(蓋章):代表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碼:_
乙方簽字(蓋章):代表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碼:_
2021貨物運輸合同2電子版
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20 _ _ _ _ _ _ _ _ _ _
客戶:
運輸代理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委托乙方從事線路鐵路建設用道碴貨物的運輸業務及相關服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有效期自65438年6月+10月1,20__日至65438年6月+2月31,20__日。
二、代理費及結算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服務費2元/噸,金額以鐵路運輸賬單為準,每月結算壹次。甲方應在次月10日內通過銀行將款項轉給乙方,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服務發票..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
(1)甲方應在每批貨物托運前1天內將托運貨物及真實完整的運輸信息交付給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貨運人員。國家規定需要運輸許可證的貨物,還應當提交準運批件;
(2)與乙方或乙方雇傭的貨運人員壹起檢查;
(3)要求乙方按合同規定將貨物安全交付給承運人,承運人將貨物交付到訂單指定的交貨地點;
2.乙方的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及時辦理貨物運輸計劃的提交或變更手續,組織並監督裝卸(船),負責貨物安全交付給承運人,由承運人交付到交貨地點;
(2)投保價格(保險),代理取送票;
(3)提供運輸咨詢和技術指導,提供貨損貨差索賠咨詢;
(4)根據甲方的其他委托,代理出險貨物的理賠(相關費用另計);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因違約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或擅自終止或中止履行本合同的,應按代理費總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2.如因甲方責任或甲方違反有關規定,乙方未能將托運貨物運送至指定地點,包括危險品、爆炸物及其他違禁物品,或造成其他貨物、運輸工具及機械設備的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預付運雜費和支付代理服務費的,從結算時間起,按未支付部分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要求將貨物錯運至目的地,乙方承諾免費將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目的地,並承擔貨物逾期到達造成的損失。
5.在合同履行期間,如貨物發生短少、丟失、變質、汙染或損壞,屬於乙方責任的,應按運輸企業的有關規定或保險合同進行賠償。
動詞 (verb的縮寫)免責條款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汙染或損壞,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失;
4.甲方或收貨人的過錯。
不及物動詞解決爭端的方法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分級管轄的規定,向_ _鐵路局兩級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壹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蓋章)和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小型地方分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地址:
地址:
2021貨物運輸合同第三版電子版
發貨人(甲方):
電話:
承運人(乙方):
1,貨物清單和收貨人信息:
收貨人名稱:
地址:
電話:
貨物名稱:
數量:
包裝:
重量/體積:
貨物價值:
運費:
保價費為3‰
備註:
合計:壹仟壹佰元
2.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包裝貨物;如無國家和行業標準,貨物包裝應確保貨物運輸安全,否則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損壞和丟失由甲方承擔..玻璃、陶瓷等易碎品、液體、無包裝或包裝不規範的物品、新鮮物品的損壞,乙方不承擔責任。對於零散貨物,乙方可協助甲方包裝裝箱,甲方支付乙方相應的材料費和人工費。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運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及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貨物,由此給乙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如甲方隱瞞或謊報貨物的性質和重量,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在甲方將貨物交付給乙方運輸之前,甲方必須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以乙方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對貨物進行全額保險,或者支付保險費用,由乙方代為購買保險。否則,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同意按照《國內郵件處理規則》第424條規定的未保價快件1-3的賠償限額對乙方進行賠償。
5.甲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內向乙方支付運雜費。如甲方未能按時支付或支付約定的費用,乙方有權扣留貨物並依法處置扣留的貨物。
6.在貨物交付給收貨人之前,如果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和收貨人或取消托運,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增加的運輸費用和其他費用。
7.如收貨人在收到收貨通知後3天內未提貨,每延遲壹天,甲方或收貨人應按運費的20%向乙方支付庫存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或拒收,除甲方要求運回貨物並同意支付運費外,乙方有權按無主貨物處理。
8.收貨人提貨時應檢查貨物的外包裝。如無書面異議,貨物被簽收或取走,則視為合格。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包裝損壞或丟失,必須由收貨人、送貨司機或到達貨運站的代理人出具書面證明。未經* * * *書面確認,乙方有權拒絕承認該損壞。
9.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商品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失;
(4)車輛機械故障和交通堵塞;
(5)甲方或收貨人的過錯;
(六)政府征收或者沒收;
(7)包裝完整,但內部零件短缺。
10.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貨款的,應當提供代收貨款所需的文件和憑證,並通知付款人。甲、乙雙方的委托收款關系應視為壹般委托合同關系,獨立於本運輸合同關系。
1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也可由壹方履行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而訂立。
發貨人簽名:
日期年月
承運人簽字和蓋章:
日期年月
收貨人確認無差異後,簽收:
日期年月
業務聯系電話:
2021貨物運輸合同電子版4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條業務合作範圍
本合同的合作內容是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流和倉儲服務..甲方將其貨物委托給乙方管理和經營;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並為此業務服務提供必要的設施和設備。這項業務的內容如下:
1.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倉庫;
2.倉儲服務:乙方為甲方提供日常管理、每日盤點貨物出入庫等服務;
3.文件和資料服務: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倉庫管理報告,並妥善保管業務文件;
4.倉儲增值服務:當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倉儲管理以外的增值服務,如打碼、換包裝、
提供二次包裝、銷毀等服務時,應在合理時間內提前告知乙方,在雙方就服務標準和價格達成壹致時,乙方應提供上述服務。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1.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其具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權力、能力和主體資格;
2)甲方保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合法經營;
3)甲方應遵守乙方在倉庫管理方面的所有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4)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貨物不得含有危險品、汙染物、違禁品及其他有害或非法物品。如果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貨物是由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和損壞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所有費用;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保證其有權利、能力和主體資格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2)乙方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合法經營;
3)乙方負責倉庫的安全,按照雙方確認的倉儲標準保管貨物。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可以代甲方為存放在乙方倉庫的貨物購買保險,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委托的貨物損壞,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產品價值表進行相應賠償,但賠償金額不得超過甲方產品的銷售價格。
5)甲方貨物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遭受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取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的相關定義,包括:爆炸、火災、風、雨、洪水、雪、地震等。非甲乙雙方原因造成的,如戰爭、飛行物墜落、商品本身或溫濕度造成的變質、變色、黴變等。
第三條服務費及標準
1.該業務的具體收費標準請參考物流服務收費標準。
2.確定業務費用的前提條件
1)與本業務相關的報價(以下簡稱“本報價”)以《倉儲配送物流收費標準》中規定的服務內容為準。超過規定服務內容的,另行協商報價。
2)甲方因特殊要求需要對本報價單所報貨物增加設備時,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結算和支付方式
1.結算方式:
雙方每月結算壹次。即乙方在每月5日前(如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發生的物流費用對賬單郵寄給甲方,甲方在乙方郵寄後5個工作日內確認並通知乙方開具發票。逾期未確認的,視為甲方無異議。甲方如對乙方上月提供的物流費用對賬單有異議,應在收到上述對賬單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並與乙方核對,雙方確認無誤後,甲方通知乙方開具發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發票後30日內付款;
2.付款方式:甲方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匯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戶。
帳戶名:# # #
開戶銀行:# # #
銀行賬號:# # #
3.逾期付款違約金:若甲方未能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物流服務費,則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計算公式:違約金總額=甲方當期應付物流服務費總額×0.5%×逾期天數。
如果甲方拖欠乙方物流服務費超過60天,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壹切損失。
第五條協議的有效性和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如果任何壹方違反本協議,另壹方可以立即停止履行本協議;
3.在雙方均不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如果任何壹方未能在本合同到期前3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將自動延期壹年,以此類推。
4.本合同的終止不影響本合同協議項下未完成的結算或任何壹方的付款義務以及終止前已發生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保密條款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即使在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對方企業的信息。
第七條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分歧和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同意並簽署的解決方案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服務協議與補充協議有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八條其他
1.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或補充應由雙方通過協商並簽署書面文件予以確認。
3.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蓋章):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2021貨物運輸合同電子版5
托運人:承運人: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壹條收據證明
提貨時,應簽署托運人的提單(或提單復印件)加指定收貨人的身份證。收貨人為企業公司的,還應出示單位發貨證明,提貨時必須當面驗收。承運人對事後貨物的短重損壞不負責任。
第2條包裝要求
托運人必須按照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壹包裝標準的,應當按照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交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後,承運人打電話給收貨人提貨。收貨人必須在三天內提貨。貨物存放超過七天無人提貨的,每天收取貨物運費5%的保管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的,按無主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承運人有權拍賣貨物並扣除倉儲費。
第四條保險運輸
保險運輸費:按保險金額的‰向托運人收取。
托運人可以自願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正如壹批托運貨物的價值不同,托運人應對貨物單獨投保(否則,視為共同海損投保。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應當按照托運人的保險金額賠償托運人的實際損失。如果保險價值低於貨物的實際價值或高於貨物的實際價值,壹旦發生事故,承運人不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發生保價丟失、貨物毀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事故損壞及承運人被騙,收貨人無法整件提貨,承運人最多賠償發貨人該批貨物實際不足部分運費的兩倍。
第五條保險期間
從托運人向承運人交付貨物之日起至交貨期間有效。托運人應在貨物裝運前支付保險費用。運單上只註明保險金額或聲明價值無效的,視為未保險。
第六條職責分工
艙單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價值由托運人提供,托運人應當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收貨時只按件數收貨,不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的數量是否有短缺,因此承運人不承擔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當面開箱,並在運單上註明。
第7條禁止或拘留
運輸過程中如有檢驗部門(公安、工商、稅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由托運人負責處理,提供相關有效證明,並承擔由此給承運人造成的壹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違法責任
托運人不得謊報品名,托運國家禁止的貨物,不得承運危險品,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壹.托運人的權利和義務
1.托運人的權利:要求承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後,托運人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取消托運,有權要求承運人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但必須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前通知承運人,並按有關規定向承運人支付所需費用。
2.托運人的義務:按照約定向承運人支付運雜費。
否則,承運人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包裝托運貨物,遵守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並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人的權利和義務
1.承運人的權利:向托運人和收貨人收取雜費。收貨人不支付或者不按時支付約定的雜費,承運人有權扣留貨物。找不到收貨人或者收貨人拒絕提貨的,承運人應當及時與托運人聯系,負責在規定的期限內保管貨物,並有權收取保管費。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不能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承運人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交付到指定地點,並按時通知收貨人貨物到達。負責托運貨物的安全,確保貨物不短缺、不損壞、不人為變質。存在上述問題的,應當承擔賠償義務。貨物到達後,應負責在規定的期限內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和義務
1.收貨人權利:貨物交付到指定地點後,有權憑證書認領貨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要求變更到站或貨物中途到站,並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義務:收到發貨通知後,按時提貨,支付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數量交付的貨物,應當向承運人支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壹、托運人的責任:
1.托運人應對吊索斷裂、貨物墜落、起重機傾覆、爆炸、蠟燭腐爛等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因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品或誤報重物重量造成的。
2.因貨物包裝缺陷造成其他貨物或者運輸工具、機械設備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托運人專用線或港口、車站的公用線、專用線裝載的貨物在車站卸下時,發現貨物殘損、短少,車輛封存完好或異常的,托運人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用罐車裝運貨物,收貨人因無隨車說明書和質量證明書或檢測報告而無法卸貨時,托運人應向承運人支付卸貨保管費和違約金。
二、承運人的責任:
1.承運人將貨物錯運至目的地或者收貨人的,應當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目的地或者收貨人。如果貨物遲交,承運人應支付遲交的違約金。
2.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丟失、短少、變質、汙染或損壞,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和運輸費)賠償托運人。
3.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或者損壞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終期承運人應當向其他負有責任的承運人追償。
4.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或損壞,承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商品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商品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人或收貨人自身的過錯。
第11條爭端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12條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貨物由收貨人簽收後,表明本合同已經履行完畢,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後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件:提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壹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合同副本應發送至...和其他單元,每個單元壹個。
托運人:承運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位置:位置:
簽名/蓋章:簽名/蓋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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