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論行政法與公民權利的關系。

論行政法與公民權利的關系。

壹、行政法中“平等”若幹理論的再澄清

行政法是專門負責調整公民與政府在日常行政管理領域關系的部門法。應當明確肯定、確立和保障實現兩者的平等法律關系。然而,近年來,在我國行政法理論研究中,探討公民與政府的平等關系壹直被視為畏途。

如果分析其社會歷史原因,自然應該歸結於以前的計劃經濟體制。這種制度使政府行政機關能夠將所有權、經營權和生產者融為壹體。生產者或生產組織必須無條件服從前者,直到他們知道生產什麽,如何生產,生產多少,包括定價銷售。如此壹來,後者作為前者的附庸,最終將成為與壹般國有森林、土地、公共設施等沒有區別的行政對象。至於管理人和被管理人之間客觀存在的不平等地位和身份,是當時所謂行政法所能做出的唯壹選擇。

市場經濟賦予普通生產者或生產組織獨立的法律主體資格,使其能夠真正作為享有充分自主權和自由的市場主體參與社會的各種經濟和政治活動,這為實現公民與政府的平等提供了前提條件。

然而,要將體現現代法律精髓的平等理念和原則融入行政法,仍有以下理論問題有待進壹步澄清。

(壹)應當確認行政法主體之間的地位平等。

在法律出版社1983年出版的《行政法概要》中,以及在當時及以後的許多教科書和辭書中,都把管理人與被管理人之間的不平等歸結為行政法律關系的主要特征,並加以解釋和論證。

筆者認為,這種理論觀點的主要障礙在於,它將行政法律關系視為對行政關系的簡單描述,混淆了壹般行政關系與行政法律關系的原則區分。

行政關系有兩個主要特征:

1.是完全的隸屬關系。嚴格來說,其中不存在兩方或多方的存在。反映出來的只是整體與局部的關系,不能脫離整體或獨立於整體之外,比如行政系統內部的上下級關系。

2.是絕對的主導關系。也就是說,只有壹個“我讓妳服從”的單向鍛煉程序。過去,在專制制度下,統治者是這樣控制被統治者的。

3.它表現出壹種固定的主動和被動關系,也就是說。其中壹個處於絕對的、永恒的主動地位。所有的意願表達、指示、命令等。都是由它們發出和執行的,而最後和最終只是壹個純粹的對象。

行政法律關系不同。它的根本性質在於:

1.在行政法律關系中,雙方是獨立的關系。也就是說,實際享有國家權力的公民與作為公共權力具體使者的政府之間的關系,大致類似於受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關系。雙方根據自己的意願達成協議。

2.它不是壹種完全單向的支配關系,具體表現為行政相對人總體上是支配的接受者。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可以轉化為支配者,比如公民要求公安機關偵查破案,打擊犯罪。本質上也意味著“支配”,即後者只能無條件地服從這個“命令”。因此,在行政法律關系中,雙方的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是雙向的,即允許角色互換。

3.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主動和被動只是相對的。換句話說,沒有絕對的主動或被動。比如對於行政主體來說,既是實施管理者,又是服務者和監督者。行政相對人既是管理者,也是服務者和監督者。直到罷免權的行使者。再比如,在日常行政管理中,行政主體可以主動要求行政相對人這樣做。而行政相對人也可以主動要求行政主體做這個或那個。比如主動要求他們給予救濟救助,批準他們的申請。此外,同壹行政主體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可能是主動的,在工廠的行政訴訟中可能是被動的。

通過以上比較,不難得出以下結論:只對行政法律關系進行解釋或法律化將是荒謬甚至有悖常理的。回顧和分析現代行政法的背景。歷史發展等。,顯然,其根本目的和意義在於行政關系的民主化而不是法律化。

當然,不可否認的是,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確實存在或仍然存在著某些行政關系所體現的“不對等”特征。特別是在行政主體的法律關系中,不同於壹般的民事法律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幾乎是平衡的,但行政主體享有更多的指揮權甚至行政特權。然而,這只是建立在平等基礎上的有限的“不平等”。我們千萬不要把這種“不平等”的表象當成壹種本質,因為在這裏,“不平等”其實是壹種達到最終“平等”的手段。而且不是唯壹手段,還有行政合同、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服務、行政建議等。很多體現“平等”、具有合同和支付性質的行政手段壹起使用。

(二)對行政法性質的理解

我們需要擺脫前蘇聯行政法教科書中“行政法是國家管理法”理論的影響。在中國,曾經流行的觀點是,行政法被定義為“規定國家行政管理各個方面的行政法規的總稱”。說明它“負責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可以行使的權力”。認為學習行政法的目的在於“有利於行政權的行使”。從這個邏輯推斷出管理需要和行政權力的行使是行政法的本質,就必然會得出這樣的結論:行政法不過是政府手中的壹種管理工具,專門治理人民。

事實上,現代行政法的終極目標不是實施管理,甚至不是西方行政法理論所提出的“控制權力”,而是保證普通公民和法人在接受行政管理的過程中,憲法法律所賦予的人身、財產和自由權利不受具有擴張性和侵權性的行政權力的侵犯和吸收。至於負責保證壹般行政活動順利進行的,主要是行政權力而不是行政。在沒有行政法的情況下,國家行政行為仍然可以暢通無阻。專制制度下就是這樣。

在民主制度下,行政權力和公民權利仍然是不平衡的,總是矛盾的。從某種意義上說,此起彼伏是雙方的基本體育項目代表了負責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法律,包括行政法。在處理兩者的矛盾關系時,重點保護哪裏應該是不言而喻的。

  • 上一篇:聊城市工信局有哪些部門?
  • 下一篇:買斷這幅畫意味著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