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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立言的主要事跡

律師的真正價值不在於他辦了多少大案,律師的水平也不再體現在那些法庭辯論上,而在於他用法律知識為社會化解決了多少矛盾。律師不僅是法律工匠,還是維護社會穩定的“調節器”和“減壓閥”。”這是新評出的“全國優秀律師”羅立言對律師職業的理解,這是時代對律師的新要求。熟悉羅立言的人都知道,為沈陽原市長穆辯護,低調平息遲尚斌與深圳健力寶的糾紛,成為這位傳奇律師的兩大標準。其實,早在處理轟動全國的“深腳事件”的過程中,羅麗燕的做法就體現了她壹直堅持的“承擔社會責任,積極尋求溝通”的原則。放棄熱炒和名利雙收的機會,羅立言通過律師的專業知識,踐行律師在全國熱點事件中的調解作用,促使雙方摒棄分歧和糾紛,達成和解協議。用遲尚斌的話來說,“處理得很好,既沒有遭受任何經濟損失,也沒有和俱樂部翻臉”。

羅立言做律師多年,接觸過很多熱門人物。壹些人建議她通過寫紀實文學來出名。而羅麗燕則認為,委托人將業務鄭重委托給自己,是她對法律的信任。她永遠不可能靠炫耀別人的隱私和名氣來獲利。當時,正是出於對羅立言的信任,穆隋欣及其家人不僅委托她擔任辯護律師,還參與了死緩執行的審查。判決生效後,穆的母親委托羅麗燕解決其家人的生活費。穆隋欣案讓羅麗燕名聲大噪,但她認為:“穆隋欣雖然是高官,但在我眼裏,他就是壹個普通的當事人。如果妳是律師,就應該依據法律和事實為妳的委托人辯護。”

在處理案件,尤其是涉及民生的案件時,羅麗燕總能站在對方或大局的立場考慮事情,以女性的細膩扭轉壹次又壹次的不利局面,以律師的責任感為人民服務,為大局解決後顧之憂。有壹年春節前,壹家建築公司的老板找到羅立言,告訴他開發商欠他工程款,農民工要回家過年,逼著他要工資。他想出高額律師費,讓羅立言幫他起訴開發商。同時,他也準備“把事情搞大”。看到老板壹肚子委屈,又氣又怒,羅立言心想,雖然此時幫他打官司可以收取不少律師費,但對於事情的解決無疑是火上澆油。作為律師,這個時候給對方壹個方向是很重要的。羅立言說服了老板,多次給開發商發了有理有據的律師函。最後開發商同意分期付款。農民工拿到血汗錢,事情圓滿解決。

還有壹個建築公司的負責人。工地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當晚,他找到羅立言,表示要離開爛攤子,逃跑。知道了負責人的真實想法,羅立言說:“妳要站在受害者的角度考慮。傷亡人員都是農民工,傷者需要救治,死者需要安葬。如果妳走了,他們怎麽處理善後事宜?而且,逃避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如果能主動投案,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對被害人進行賠償,肯定能獲得從輕處罰。”經過半夜的勸說,該男子終於聽從了羅立言的建議,投案自首,並積極賠償,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損失。此人雖最終被判負刑事責任,但因其處理善後的積極態度而被停職。

當大律師,解決大案,賺大錢,是很多人心目中“大律師”的形象。但羅立言並不滿足於僅僅出庭。在她看來,在現代社會,律師不只是“火上澆油”,而應該是“潤滑劑”,以解決糾紛、解決案件為主,引導當事人更多地通過調解消除糾紛。

調解優先也因此成為羅立言的工作原則。甚至在處理壹些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時,她也始終堅持這個原則。“每個人在與他人接觸、溝通、合作時都會遇到這樣的矛盾。如果妳學會了禮貌,甚至妥協,妳就能達到原諒別人和自己的效果,否則妳會傷害別人和自己。”在羅立言看來,律師調解要學會換位思考,在全案事實的基礎上開展工作。“每壹方找律師的時候,情緒都很激烈,此時的判斷力很弱。如果律師煽風點火,稍微加溫,當事人就會走上訴訟之路。但如果律師冷靜引導和勸告,當事人可能會選擇和平解決。”羅立言認為,律師不應該總想著賺錢,而應該把正義感和社會責任感放在首位。

壹次,壹家世界500強跨國公司在遼寧中部某市陷入法律糾紛,向羅立言求助。外商當時很激動,說當地政府歧視他們,威脅撤資。了解事情經過後,羅麗燕發現外商的不滿不無道理。這件事處理不好,不僅僅是共同利益的問題,很可能上升到國際關系。羅立言壹次次與外商溝通,講解中西法律法規的差異,為外商解惑。最後,羅立言對外商說:“我真誠地希望,不要影響妳們對中國的評價,歡迎妳們繼續在中國投資。”她的努力有了成效,事情得到了圓滿的解決。不僅保護了外商的合法權益,也消除了當地政府的誤解,她決定繼續投資。事後,很多人問羅立言,為什麽不利用矛盾來賺取“利益”。羅立言說:“這是壹起涉外案件。作為壹名律師,首先要記住我們來自中國,用行動維護國家的形象和利益。”

“在央視發言和在法庭上辯護完全不同。”談到她最近在央視《法律大講堂》欄目中的表現,羅麗燕笑著說,《方圓法律》雜誌的壹位記者曾經問過她壹個問題:在別人的印象中,大律師是沒有精力做普法這種事情的。妳為什麽願意犧牲自己的時間向人民解釋最基本的法律知識?羅立言說:“律師不僅是法律權利的維護者,也是法律文化的傳播者。”央視對主講人的語言要求非常嚴格,不能使用太專業的律師術語。“比如‘判三年到四年’,妳必須說‘罪犯在外面呆了四年,表現好的話,不用坐牢三年’,讓老百姓聽得懂。”羅立言說,教學過程是對她語言體系的顛覆,但正是在這樣的顛覆過程中,她獲得了比物質更有價值的精神財富。

其實去央視法律大講堂也是理所當然的。這些年來,羅立言壹直在“傳道”。她不僅在辦案的同時給當事人講授法律,幾乎每個月都會受邀給各行各業講課,包括政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企業高管等等。愛管閑事的她還在遼寧羅麗燕律師事務所設立了“3.8”婦女維權熱線,為全市婦女提供免費電話咨詢;同時,該事務所也成為大連青年服務臺12355的協辦單位。羅立言始終以壹個母親的眼光關註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

5.12汶川地震後,敏感的羅立言意識到,很多與地震有關的法律問題即將浮出水面。她立即組織所有律師放棄休息,撤案,認真整理材料,每天忙到淩晨。經過三天三夜的緊張工作,完成了5萬多字的法制宣傳資料,內容涉及收養、繼承、宣告失蹤、宣告死亡、不可抗力等民事法律問題,以及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詐騙、重大安全事故、挪用特定款物等法律問題。羅立言為此很累,但還是撐著病去了北京錄節目。由於表現突出,2008年8月,她被評為“全國司法行政系統抗震救災工作先進個人”。

社會角色和社會責任在羅立言心中更為重要。她是大連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遼寧省第十壹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向大連市人大、遼寧省人大提出了建設誠信大連、建設平安大連、構建和諧社會等數十項高質量的建議和議案。她積極參與立法,修改了《物權法》、《公司法》等89部法律法規,提出了210多條有價值的修改意見。早在2005年,羅立言就提出了關於食品安全的議案,強調要從源頭抓起;2008年,她提出的“我省應制定《遼寧省誌願服務條例》和“我省應制定《遼寧省集體合同條例》”兩項立法建議,被遼寧省第十壹屆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因為這些建議和提案產生於民意,針對性強,措施得當,很多被有關部門采納實施。為此,羅立言兩次被授予“優秀人大代表”。

壹個熱愛閱讀和音樂的女人,壹個寬容豁達有愛心的母親,壹個不斷追求和努力的律師,壹個細膩溫柔有說服力的調解人...羅立言,用他的熱情、勇氣、善良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詮釋了新時代律師的意義,踐行了律師要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要做好經濟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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