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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5世紀中葉,羅馬頒布了第壹部成文法典。這是什麽意思?是否意味著它是世界上第壹部成文法典?

不,這是烏爾納密碼。

十二銅表法是羅馬法。

從羅馬法歷史發展的幾個階段說起:

(1)前期:法律是上層建築的壹部分,是社會經濟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恩格斯指出:“在社會發展的很早階段,就產生了這種需要;用壹個* * *不變的規律來概括每天產品的重復生產、分配和交換,盡量使個人服從生產和交換的壹般條件。這壹規則最初表現為習慣,後來成為法律。”國家形成初期,羅馬沒有成文法典,只有習慣法,不被政府明確承認,被普通民眾接受,默認為社會生活中相互關系的規則。因為習慣法沒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和不確定性。但這種法律制度在司法制度落後的古代的局限性,往往導致法律規範的不準確,無形中為法官故意欺壓平民、保護貴族提供了便利。為了改變這種不平等的地位,羅馬* * *初期平民就組織起來向政府施壓,要求編纂成文法律。公元前450-449年頒布的羅馬歷史上第壹部成文法典《十二銅表法》,是人民反抗貴族鬥爭的結果。《十二銅表法》包含了廣泛的內容,包括公法與私法、刑法與民法、實體法與程序法、同形復仇與罰金、宗族繼承與遺囑等。,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的暴政和濫用權力。此後,隨著平民與貴族鬥爭的延續,羅馬進壹步調整公民之間的階級關系,不斷推動國家立法的延續。

(2)發展階段:從法律內容看,公元前3世紀中葉以前,羅馬法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居住在羅馬的外國人不能享受這壹法律的保護。它被稱為民法或民法,其內容主要是關於羅馬的行政管理、國家機關和壹些訴訟程序。《民法》存在明顯缺陷,主要表現在法律主體範圍狹窄、內容保守、形式主義色彩濃厚、保留了大量宗族殘余。隨著羅馬被征服地區的擴大,羅馬的社會政治經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民法已經不足以解決帝國版圖內的各種復雜問題。在羅馬,逐漸形成了在羅馬統治範圍內普遍適用於所有自由人的法律,這就是著名的萬民法。

(3)完成階段:公元前27年羅馬帝國建立後,為了有效地統治龐大的帝國,帝國早期的皇帝們非常重視法律的制定。同時,許多著名的法學家從法律的角度對民法和民法作了詳細的闡述,極大地豐富和完善了羅馬法的內容。從3世紀開始,帝國內部自由公民與非公民的區別消失了,原本適用於不同法律主體的民法與民法的區別也失去了實際意義。羅馬法進入整理和提煉階段。羅馬帝國的哈德良皇帝、東羅馬帝國的戴克裏先皇帝和狄奧多西二世都曾組織人力整理編纂法典。公元7世紀的查士丁尼皇帝為重振羅馬帝國的國威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他成立了專門委員會編纂羅馬法,形成了包括《查士丁尼法集》、《普通法》、《律集》和《新帝國法令》四部法律文獻在內的法律集,統稱為《查士丁尼民法集》,標誌著羅馬法律體系的最終完成。

第二個目的,“羅馬法的主要內容”,主要是讓學生了解羅馬法的構成、規定的權利義務、保護的對象和應遵循的原則。教材首先介紹了廣義羅馬法和狹義羅馬法的區別,從形式和整體結構上對羅馬法進行劃分。用實例說明民法和民法的具體內容。羅馬法的核心內容是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遵循的原則是自然理性。通過閱讀和分析,學生可以充分理解和評價羅馬法的精髓。

第三個目的,“羅馬法的作用和影響”,從歷史發展的角度分析和評價羅馬法的重要作用和影響。第壹,羅馬帝國為了維護和穩定龐大帝國的統治,制定和實施羅馬法。第二,羅馬法的巨大歷史影響。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在其著作《羅馬法的精神》中說:“羅馬帝國三次征服世界,第壹次是靠武力,第二次是靠宗教(基督教),第三次是靠法律。武力因羅馬帝國的滅亡而消失,宗教隨著人們思想覺悟的提高和科學的發展而降低影響力。只有用法律征服世界,才是最持久的征服。”歐美國家都不同程度地受到羅馬法的影響。20世紀初,羅馬法的影響通過日本,延伸到中國。國民黨政府的民法沿襲了羅馬法。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和繼承法也在壹定程度上繼承了羅馬法的原則。

羅馬法的影響有:(65,438+0)為近代新興資產階級的民權理論提供了思想來源,為資產階級戰勝教會和世俗封建勢力提供了理論武器;(2)它為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和鞏固提供了現成的法律形式;(3)為近代歐洲大陸國家的立法提供了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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