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們欣慰的看到自己的孩子居然沈迷於學習!
由此誕生了壹個新的IP:法外狂徒張三。
(羅老師經常拿張三舉例)
果然,沒有考試目的的學習會讓朋友上癮。
在前幾集,羅翔老師總結了壹句話:
法益是定罪的基礎,倫理是定罪的基礎。
我稍微解釋壹下:假設小張把小李踢到糞坑裏,導致小李被活活淹死在糞坑裏。
妳認為小張應該被警察帶走嗎?絕對的。
因為故意殺人是定罪的基礎。
然而,當我們進壹步了解這背後隱藏的故事時,我們知道是小李試圖強奸小張。小張先假裝同意,然後在小李脫褲子的時候把他踢到了糞坑裏。
小張為了自保殺人該不該判刑?答案肯定不是,因為倫理是罪的基礎。
如果妳在這裏,妳可能不僅會把他踢下糞坑,還會用磚頭把他拍下來。
羅翔老師的理論讓我想起了幾千年前宋朝的蘇東坡。
蘇東坡處理過兩個經典案例。
第壹種情況:
蘇東坡剛到杭州上任時,有人投訴有人欠他兩萬塊錢。
如果不還錢,違反了法理,必然有罪,於是蘇東坡把欠錢的人叫到了政府。
欠錢的人說:“我家靠做粉絲生活。偏偏父親去世了,從春天開始,天天下雨。天氣很冷,做出來的扇子賣不出去。我不是故意欠錢的。”
親戚死了要下葬,生意慘淡,欠錢沒辦法。蘇東坡認為此案有罪有據。
當時蘇東坡仔細看了他很久,對他說:“把妳做的扇子暫時拿來,我幫妳打開市場賣。”
過了壹會兒,風扇來了。蘇東坡拿了二十把空白的甲胄扇,用筆寫了草書,用公文畫了枯木竹石,不壹會兒就完成了。
蘇軾把扇子遞給那人,說:“妳去外面把扇子賣了還錢。”
那人捧著扇子深受感動,淚如泉湧。他壹走出家門,就看到壹群人頂著壓力,試圖用1000元買壹把扇子。
扇子被搶空了,沒買到的還捶胸頓足,後悔來晚了。
第二種情況:
還是在杭州,有壹天他舉報壹個進京趕考的秀才犯了冒名頂替詐騙罪。他的兩件行李上貼的標簽是“京都竹竿巷交給侍郎蘇子友”,簽名是“蘇軾”。
小子,妳膽子真大,直接冒充杭州太守,文學泰鬥蘇東坡。這相當於冒充杭州市市長和全國作協主席。
快點,蘇大人要馬上審理此案!
人們趕緊接住,蘇軾問:“這兩個沈甸甸的行李裏有什麽重要的東西?”
紅臉書生壹聽,趕緊如實報告:“學生慚愧,對不起大人!學生去北京趕考,路費沒有著落,親戚朋友給他們200帛在北京兌換現金。想著這絲就要交稅了,怕京城裏所剩無幾,學生們就起了歪心思:大人天下有名,人盡皆知。貼上這個標簽,就可以蒙混過關,獲得免稅便利;萬壹怪罪下來,大人肯定不少。請妳原諒!”
追名逐利是人的本性。高稅收,社會問題。Skr Skr
有了罪名基礎,蘇軾也就不追究了。甚至在給蘇哲寫了兩個新標簽和壹條短信後,他還和對方開玩笑說:“放心好了,妳去北京趕考,不會再被稅務員打擾了。即使他們膽大心細,如果他們在皇帝面前抓住妳,妳也會安全的。”
秀才聽了,又驚又感動,突然淚流滿面。
從以上兩個案例來看,蘇軾很好地平衡了法益與倫理的關系。
法律雖然不是倫理的補充,但卻脫胎於道德。而倫理的“法律化”也在現代法制建設中不斷推進。比如“勇敢做正確的事。”
但很多時候,古今中外的裁判者可能過於“冷酷”,忽略了法益與倫理的關系。所以判決結果不盡如人意,甚至導致冤假錯案。
而蘇軾,顯然不是壹個冷酷的人。
蘇東坡能夠在封建時代穿透法律時代的觀念,值得我們敬佩。
創作不易,喜歡留言,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