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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時售樓部要給什麽證件?

“辦完手續,交了首付,但房產證還沒辦完”,這個階段顯然包括了“收樓”的時期。除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這份合同肯定是存在的,但大多數人並沒有在合同中提出“附加條款”或“附錄”)之外,還應該向開發商索要購房後收樓時(而不是收樓後)應給業主的兩本書壹表。驗收合格的房屋都有證明文件: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記錄表。

有了這“兩書壹表”,就可以說明該樓已經通過相關部門驗收合格。此時應仔細審核“兩書壹表”的內容和受理部門的印章。如有異議,應立即提出。

兩本書:

1,《住宅(房屋)使用說明書》

應當說明房屋各部分(構件)的結構、性能、類型、性能和標準,提出使用註意事項。

房屋交付時提供給使用人的使用手冊是告知房屋安全、合理、方便及相關事項的文字。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載明平面圖、結構、附屬設備、配套設施、詳細結構圖(註明承重結構位置),以及不得占用、損壞、移動* * *部位、* *設備和住宅建築的規定和禁止使用的內容。

根據規定,《住宅使用說明書》應作為住宅(每套)轉讓合同的附件。如果房屋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手冊將成為解決開發商與業主糾紛的重要依據。

2、《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在向購房人出售新建房屋時,向購房人作出承諾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開發商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約定的房屋質量標準承擔維修責任。(大額商品不僅是消費品,房子也是不動產。很多消費品和家電都有保修,更別說房子了!)

壹塊手表

3.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竣工備案表上是否有建委備案部門同意備案的章)

《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表是證明房屋質量已經驗收合格,達到交付要求的依據。開發商只有在取得《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表》後才能交付房屋,否則在此之前的交付是違法的。

但目前很多開發商在交樓時都無法出示完整的證件。如果實在著急收樓,可以在保證項目具備居住條件的基礎上,在接受住宅質量保證書和相關部門出具的永久水電、消防、電梯使用等單項驗收證明後,自願收樓。

其他供參考:

4.實測房屋面積報告和測繪商品房面積技術報告(加蓋測繪隊公章)

《住宅區測繪報告》並不是說收房就壹定要發,有時候房產證發的時候也會發。

住宅區測繪報告是辦理住宅區產權證的依據之壹。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要求開發商出具報告,則是房屋交付的必要條件,這要看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是否有這樣的條款。

5.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證明(註意是“竣工綜合驗收證明”而不是“竣工驗收記錄表”)

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後,經監督部門認可後,施工單位先填寫《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再由建設單位和質量監督站將該表和質量監督報告送備案部門審核。經審查符合要求的,備案部門最終出具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先有表(所謂“壹表”),再有證。

6.分戶驗房交接表、建築驗收記錄表、管線分布(水、強電、弱電、結構)竣工圖

7.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壹般是前期物業歸開發商所有或由開發商指定)是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主要針對物業。

8.《臨時物業管理規約》要求業主事先知道有哪些條款或約定,然後簽署承諾書,表明自己已經接受規約,這是針對業主的。

其實現在很多開發公司資料都不全,妳不提他也不給妳。大部分都是渾渾噩噩,大部分都壹般般。我們還是要做好心理準備,講道理,要證據。即使不能得到全部信息,也要留下證據或提交書面記錄(單方聲明、備忘錄、附加條款等。)這樣如果出了問題,就可以進壹步處理,不至於太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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