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有哪些程序?
通用規範
1.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自審查起訴之日起與本案有關的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
2.辯護律師可以通過查閱、摘抄、復印、拍照、掃描等方式閱讀論文。,並可根據情況選擇合適的閱讀方法。
3、辯護律師到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閱卷,可以提前與相應的辦案單位預約,詢問閱卷中需要特別註意的事項,並提前做好閱卷準備工作。
4.辯護律師閱卷應當遵循全面、客觀的原則,在提取、復制案卷材料時應當確保準確、完整。
(壹)案卷材料較少的,應當完整復制;
(2)案卷較多,沒有必要全部復制的,辯護律師應當在完整標註的基礎上,選擇關鍵材料進行復制。對於言詞證據,壹般應全文抄錄;對於其他證據材料,辯護律師可以摘抄部分材料,但應當簡要記錄未摘抄部分的主要內容。
5.辯護律師閱卷應先閱讀訴訟文書,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實、證據、罪名和適用法律,以便有針對性地閱卷。
6.辯護律師拿到案卷材料後,首先要檢查案卷材料是否齊全。然後翻看卷宗目錄,了解卷內證據材料的種類,再泛讀卷內材料,了解證據材料的主要內容,為復印材料做準備。
6 .辯護律師閱卷時應重點關註以下內容:
(1)犯罪嫌疑人身份: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單位等。;單位涉嫌犯罪的,應當了解該單位的相關情況;
(2)涉嫌犯罪事實:涉嫌的犯罪事實和情節是否清楚,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犯罪事實和危害後果是否明確;
(三)證據材料:審查判斷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判斷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對案件事實的證明是否真實、充分,是否存在應當排除非法證據的情形;
(四)案件定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訴訟文書中的罪名是否準確;
(五)量刑情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不能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以及從輕處罰的酌定情節;
(6)訴訟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權利是否受到限制,其訴訟活動是否合法,法律程序是否完備;
(7)共同被告人信息:在* * *共同犯罪案件中,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 *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責任;
(八)被害人:被害人是否有過錯,是否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九)涉案款物情況:涉案物品是否被查封、扣押、凍結,清單是否齊全。
7.復制案卷後,辯護律師應當認真閱讀案卷。如果案卷較少,他們可以直接在復印的材料上標註重點內容。對於材料較多的病例,應做評分記錄。
8.評分記錄可采用以下方法:
(1)抽象法:摘錄的內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被指控的事實、供述、證據、案件性質和認定依據等。;
(2)列表法:列表法適用範圍廣,可根據案件需要分類列舉:
1.索引表:對於證據材料較多的案件,可以制作壹個索引表,在索引表中列出案卷號、證據名稱、取證時間等內容,方便查找證據材料。
2.分類表:對於涉嫌犯罪事實和罪名較多的案件,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將不同的證據材料分類列出。
3.對照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次陳述與案件事實、情節不符的;供詞與證人的證詞不壹致;如果證人的證詞不壹致,可以用對照表。
(3)圖解法:對於事件或人與人之間關系復雜的案件,可以用圖解法化繁為簡,理清思路。圖解法有多種形式,如框圖、線段圖、圓形圖、矩形圖、十字形圖等。
4.辯護律師閱卷後應當有閱卷意見,閱卷意見應當包括對案件事實、證據、性質、適用法律的分析。
5.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拒絕辯護律師閱卷的,辯護律師應當盡可能溝通。如果溝通不能解決,已經影響辯護律師正常工作的,律師可以向同級或者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或者控告。
6.律師摘抄、復制的材料應當保密,妥善保管。對評卷中接觸到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嚴格保密。
審查起訴階段的評分
7.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在宣讀起訴意見書時,重點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到案過程、偵查查明的事實和證據、指控的罪名和適用的法律。
8.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的,補充偵查結束後,辯護律師應當及時到檢察院查閱、復制補充偵查的證據材料。
初審階段的標記
1.在壹審階段,辯護律師在宣讀起訴書時,可以將起訴書與起訴意見進行對比,了解公訴機關的事實、證據、罪名、適用法律是否有變化。
2.辯護律師雖然在審查起訴階段已經查閱、摘抄、復制了案卷,但在現階段仍然需要查閱、摘抄、復制案卷,重點是檢察機關收集的證據材料。
二審階段的閱卷
1.二審階段,辯護律師在宣讀壹審裁判文書時,應當重點關註壹審裁判文書認定的事實、被告人采納的證據、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以及壹審人民法院采納的情況。
2.二審階段的案卷包括人民檢察院移送的全部案卷和壹審法院的案卷。辯護律師要註意查閱壹審庭審筆錄,看是否有壹審時沒有質證,被壹審法院作為最終證據的證據。
死刑復核程序的標記
1.在死刑復核階段,辯護律師在宣讀壹、二審裁判文書時,應當重點關註案件的事實、罪名、理由和適用法律。
2.在死刑復核階段,沒有法律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到人民法院閱卷。沒有擔任過壹審、二審辯護人的律師,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取案卷:
(壹)通過自己的律師事務所,向原辯護律師的律師事務所借閱案卷;
(二)爭取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
(三)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取案卷。
辦理刑事案件壹般需要咨詢專業的、有經驗的刑事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