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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談收房入住後應註意的法律問題(壹份記錄)

主持人:網友們大家好。今天我們有幸邀請到北京市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專家問答欄目特約律師李女士,為我們講壹講房屋封閉入住後應該註意的法律問題,並請她介紹壹下自己。李律師:網友們大家好,很高興有這樣壹個機會和大家在線交流。希望今天通過這樣壹個機會給大家提供壹個便捷的溝通渠道。謝謝妳。主持人:李女士,妳在我們欄目做了很長時間的專家答疑律師。妳發現網友提出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李律師:第壹個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過程中遇到的壹些問題,比如辦理產權證的壹些時間,面積違約責任怎麽約定,以後有錯誤的時候。還有就是開發商賣房,五證是否齊全,銷售許可證是否有,這種情況下是否應該簽合同,應該註意哪些問題。第三種是入住後發現交付的商品房與當初承諾不符,包括壹些外部規劃條件,如何與開發商協商。還有就是開發商違約後如何退房,把損失降到最低。最後,物業管理糾紛較多。網友:主觀感覺住房面積缺斤短兩。請問在什麽部門可以申請復試?具體程序呢?房屋凈高只有2.65米。相關規定應該有多高?李律師:首先在交房的時候,開發商必須提供壹份房地局測繪大隊剔除的實測面積的清單,必須要求開發商提供那個,看裏面的面積和妳的買賣合同上的面積有沒有很大的出入。如仍有疑問,可向房屋所在地測繪大隊申請復檢。之後如果還有問題答不上來,可能需要向上壹級測繪大隊申請復試。關於房子的凈高,有壹個住宅建築規範,最高不得超過2.8,最低不得低於2.5。網友:我最近在馬立安路買了壹套商品房。本來合同約定7月30日入住,但開發商要求我交壹大筆基金和契稅,否則不入住。我現在沒有鑰匙。我該怎麽辦?李律師:開發商通常的做法是先簽物業管理公約,交物業管理費和契稅,再給鑰匙。這實際上是程序的逆過程。購房人全額支付房款時,開發商必須按合同日期交付合格的商品房,接下來就涉及到辦理房產證、繳納契稅、繳納公共維修基金等問題。因此,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履行交付義務,如果開發商拒絕。網友:如果發現小區晚上車輛太多,尤其是重型貨車,導致噪音超標,要不要結賬?李律師:這個理由不是很充分,但是妳可以通過業主管理委員會向物業管理公司提出這樣的要求,或者他們可以直接向物業管理公司提出這樣的要求,因為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和責任維護小區居住環境的安寧。用戶:交房時發現樓房外立面顏色變了怎麽辦?李律師:建築外立面顏色變化。開發商只有在征得業主同意後,才能改變建築的外立面。我們買房子的時候,這也是我們選擇這套房子的壹個因素。我們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向開發商提出這樣的要求。網友:門面顏色變了,當時沒簽合同怎麽辦?李律師:妳有沒有在壹些樓書或者傳單上做過這樣的描述?必須要有證據,否則以後無論是訴訟還是仲裁,都很難支持我們的主張。網友:住了壹段時間,發現房子漏水怎麽辦?李律師:根據《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保證書》,開發商必須提供維修服務。如果是房子的結構問題,就是質量問題,可以向開發商進行壹定的索賠。網友:根據合同,如果妳發現妳買的房子面積不夠,或者對方沒有按時交付鑰匙,那麽妳有權拒絕購買,開發商可以把首付款還給妳。現在房子面積有點小問題,可以拒絕購買,但是房子已經升值很多了。該不該咽下去?

李律師:有壹個上下3%的幅度。如果在3%以內,就無權要求退房。超過3%就有退房的權利。網友:購房意向書和購房合同有什麽區別?李律師:作為購房意向書或者認購書,只是雙方就是否購買房屋達成了意向性協議,不包括房屋的壹些具體問題。需要雙方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房屋買賣關系的成立才能在法律上得到正式確認。網友:最近在牛街附近買了商品房。改造後發現住戶的鐵門變形,無法順利打開。找開發商修了幾次,都沒修好。妳認為我能歸還房子嗎?李律師:這個是裝修公司裝的還是開發商提供的?首先要確定誰負責。如果裝修公司安裝有問題,是裝修公司的責任。如果是開發商提供的,門的質量有問題。第二個方面是房子結構有問題,導致門擠壓變形。不同的前提有不同的處理方式,請詳細描述壹下問題。主持人:如果這個鐵門變形是這樣的問題,開發商是不是也應該承擔壹些連帶責任?李律師:房屋結構問題屬於質量問題,開發商要承擔責任。網友:業主交房要特別註意哪些事項?李律師:需要特別註意的是,首先要求開發商提供實測面積表,其次必須要求開發商提供竣工驗收記錄表。只有通過五年竣工驗收記錄表取得後,房屋才能達到綜合驗收的標準,並由第三方使用。第三,看房子的外觀,包括主體結構、墻面、地面,看是否與買賣合同所列的裝修有出入。如有不符,應列明,最好由開發商簽字蓋章。網友:開發商收房,壹定要業主交契稅,不交鑰匙。作為業主我們應該采取什麽措施?李律師:交鑰匙和交契稅不是互為前提的。交付鑰匙是開發商的義務,契稅和產權證有關,要代開發商交給開發商。網友:為什麽房間的油漆在脫落?有什麽解決辦法?李律師:可以簡單解釋壹下,影響墻漆起皮的因素有很多。壹個是裝修公司在裝修的時候裝修質量不達標,壹個是房子本身的墻面處理存在壹些問題,需要明確責任,可能需要鑒定壹下原因是什麽。網友:商品房完全是私有財產嗎?李律師:在妳支付了所有的購房款之後,商品房就完全歸妳所有了。如果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這套房屋當然與配偶的房屋有關聯,不屬於妳有完全所有權的房產。主持人:取決於產權形式嗎?因為很多地方產權不是很規範。李律師:房屋所有權證必須由區縣壹級的資源管理部門出具。嚴格來說,鄉鎮產權並不是法律意義上認可的房子。首先這個房子不能過戶到妳名下,可能還是違章建築。從規劃上看,有拆遷的可能。網友:收房時,物業按300元收取每戶電視接入費。這個費用合理嗎?李律師:按照當時的買賣合同,如果在買賣合同中特別約定這個費用應該由開發商承擔,那麽他就不應該在業主入住後再收取。如果沒有明確的定義,壹般都是業主支付。網友:現在業主因故沒有及時繳納物管費,物業有權利切斷居民的水電供應嗎?李律師:物業管理費和收取的水電氣費,如果沒有交物業管理費,而是交了其他費用,作為物業管理公司無權斷水斷電,可以協商解決。如果不解決,可以向水電管理部門投訴。網友:入住時開發商未能及時出竣工驗收記錄表。車主應該怎麽做?李律師:作為業主可以拒絕收房,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主持人:我想問妳幾個問題。妳也代理過很多業主的案子。從妳接觸過的案例來看,妳感覺印象深刻。能給我們講壹兩個業主推薦的案例嗎?李律師:可以,但是壹些必要的公司名稱需要隱去。我印象比較深的壹個案例是,業主入住後發現,開發商買的時候承諾小區裏有幼兒園。業主搬進去住了幾個月後,發現幼兒園的位置往東挪了,樓層也多了起來。幼兒園的性質也發生了變化,變成了街道派出所的性質。業主認為這是開發商違反了當初的約定,準備向開發商提起訴訟。在辦理過程中發現,這個幼兒園的地塊並不歸開發商所有,建設申請人也不是開發商。本案中,開發商是否構成原合同欺詐?其次,開發商有沒有權利處理這棟樓,因為業主要求拆樓。在處理過程中,經過核實這個地塊,確實當時的建築單位和土地劃撥單位都是另外壹個單位,和開發商沒有任何關系。但是有的業主在簽合同的時候包含了這部分,開發商不存在合同欺詐的問題,但是存在違約。簽了這部分合同的業主得到了部分賠償,不包括的業主敗訴。我想通過這個案例說的是,在簽合同的時候,要相對完善,最好把保障自己權益的條款簽進去,以免入住後出現糾紛,沒有合理的依據。主持人:妳剛才說沒有簽這部分的業主沒有得到賠償,但是業主和開發商簽的合同很重要。如果他不簽字,他的權益就得不到相應的保障。是這樣嗎?李律師:沒錯。主持人:妳有關於物業管理的案例嗎?李律師:物業管理的案例不多。業主對管理公司不滿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以至於物業管理公司起訴業主的情況屢見不鮮。就物業管理公司而言,應該保障其收取費用的權利,除非他確實有過錯,沒有為業主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務。在這個前提下,他有權起訴。也有業主想退房,連貸款銀行的還款都停了。這樣的話,後果其實就是給業主增加了壹些不必要的開支。貸款銀行起訴後,業主要承擔壹些違約費用,包括罰息等。有必要區分壹些關系。跟貸款銀行是壹個關系,跟物業管理公司是壹個關系,跟開發商又是壹個關系。不要因為壹段感情出現問題而把其他關系搞混了,要為自己增加。主持人:妳剛才說業主訴訟期間,比如他是貸款業主,和銀行有關系,是不是也需要把房貸交給銀行?李律師:妳說的是那個已經退房的住戶。他還得向銀行支付本金和利息。他和銀行的關系並沒有終止,也沒有得到銀行的認可,所以可以停了。和開發商和解後,可以和銀行解除各種關系,也可以起訴的時候起訴這壹塊,可以暫時解除關系。網友:想買二手房,需要什麽手續?李律師:首先要確定買賣的二手房的性質,是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還是房改售房後在市場上出售的公房。有不同的程序。妳需要和房屋出售方簽訂正式的房屋過戶協議,拿著各自的身份證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包括繳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等稅費。主持人:有網友對公房上市有些問題。以前原單位分,現在好像不是了。李律師:業主取得完全所有權,除非當時的買賣合同中與原產權單位有特別約定。房子歸他們個人所有,可以自由處置,但是有利益分成的規定。比如房子以4000為起點,4000以下的營業額單位不收取任何份額。4000到5000的檔,大概是20%,5000以上的檔,30%。網友:我在老房子裏蓋新房。這是允許的嗎?李律師:妳必須取得用地許可,然後是規劃部門的許可。如果這兩個程序都完成了,是允許的。

網友:經相關部門檢測發現有害物超標,業主該怎麽辦?開發商應該承擔什麽責任嗎?李律師:首先要從環保部門拿到法律鑒定依據。對象超標是真的。我們必須確定來源。如果是房屋施工中開發商提供材料造成的,開發商要承擔壹定的賠償責任。如果超過了他正常居住的標準,他可以行使退房的權利。網友:我住單位公房。交了兩年了,單位還沒給房產證。我該怎麽辦?李律師:如果是成本價購買的,他拿到單位的付款憑證後,可以要求單位盡快辦理產權。如果單位拖延,可以向房管部門投訴,要求房管部門督促單位辦理產權。如果這壹塊還是不行,他可以起訴單位,要求他履行原買賣合同。網友:土地是自己的。還需要申請嗎?李律師:因為土地除了國家明文規定屬於集體的以外,都是屬於國家的,所以首先要確認土地的性質,因為即使是農村的自留地和住宅區,也是要經過壹定的審批程序才能建設的。主持人:現在有些網友對契稅的繳納還是有點疑惑。李律師:契稅的最新標準是20平米以下交1.5%,20平米以上交3%。畢竟房子的建造不是私人的,妳可以為所欲為。主持人:前段時間,秦冰律師提出了204條補充協議,也引起了軒然大波。從妳的角度來看,這204條對他有什麽正面作用嗎?他目前不能在北京大範圍推行的主要原因是什麽?李律師:首先我想提壹下律師204條的提法。我所有的同事都很佩服他,他的專業知識也非常廣泛和紮實。從我們實踐的經驗來看,204條款在和開發商談判的時候支持率很低,我也給開發商做壹些項目。從第204條的具體內容來看,部分條款過於詳細和繁瑣。如果要在實踐中實現它們,網友:房改後我進了單位。我可以申請嗎?國家有相應的政策嗎?李律師:可以申請購買,只要產權單位同意出售。這壹塊和我的專業有點偏差。房改和賣房我做的很少。如果有必要,我可以再查壹遍,再做詳細回答。網友:望京西園A5區居民,每個地下室都住滿了農民工。他們有權這樣做嗎?怎麽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李律師:如果是共有財產,必須征得業主同意。如果不屬於共有財產範圍,影響了業主的安全居住環境,業主也有要求改正的權利。主持人:現在社會上出現了壹些問題。物業公司有必要允許家政公司或者小商小販私自經營嗎?李律師:首先要看他用的是哪個房子。如果是公攤面積的房子,屬於業主的財產,必須經過業主同意。如果是為了給小區業主提供更合適的服務,他應該提前通知業主。禁止小商小販,必須征得業主同意。如果業主不同意進來,業主可以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停止這種行為。主持人:就目前的物業管理來說,北京的物業管理也存在很多問題。就妳所接觸的小區而言,物業和業主之間的溝通是否順暢?可以實施的有效方式有哪些?李律師: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做得好,壹般會定期與業主溝通。有事情發生的時候會及時提前和業主協商,坦誠的告訴業主是壹種方式。還有壹些物業管理公司可以為壹些業主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務,比如幫助業主照顧老人和小孩。在這種情況下,在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之間和平友好的氛圍中,他們可以共同努力,讓社區變得更好。主持人:我們業主俱樂部也開了很多業主論壇,也有很多小區的物業人員和業主在線互動。妳怎麽看待這種交流方式?

李律師:我認為這種溝通方式更積極有效。很多事情,妳說出來之後,可能會達到互相溝通,互相理解的效果。不說出來,肯定解決不了這個問題。網友:開發商要求入住,我不想交契稅怎麽辦?有必要改嗎?李律師:要看妳是否委托開發商為妳辦理產權證,以及是否到了辦理的時間。如果是時候,可以把這部分交給開發商,開發商會及時給妳辦理產權證。如果妳想自己處理的話,就不用交給開發商了。主持人:妳剛才提到業主可以自己辦理產權證,他沒有這方面的經驗。能告訴我具體的流程或者需要什麽手續嗎?李律師:這個程序有點麻煩。有壹個前提,文件資料壹定要交到土管局,和開發商壹起辦理。手續繁瑣,耗時長。所以開發商往往采取代位求償,或者開發商委托中介機構辦理,這樣在程序和時間上更快,節省業主很多精力。主持人:最近因為分攤面積的問題發生了很多糾紛。有壹則新聞,某開發商在壹期賣房、二期交房時,發現分攤面積有超出部分,將這個超出部分退還給了業主。如何看待這種現象?李律師:開發商在做整體規劃的時候,就應該把分配的範圍和面積提交給房屋土地管理局備案。交房時,他們可以先要求看壹下具體範圍,與合同中的規定進行對比。如有錯誤,開發者可以改正。不排除開發商確實存在壹些違規操作。

網友:請問壹個房間的凈高壹半是2.5米,壹半是2.4米,中間只有2.3米。我該怎麽辦?符合建築標準嗎?李律師:這低於最低建築標準。網友:業主應該如何進行交涉?李律師:根據他的合同中的壹些規定,這已經符合退房的條件,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賠償。如果這個房子已經是這樣了,首先要看業主自己的想法,房子還想不想住,如果不想,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網友:壹些小區入住時,存在亂收費的問題。不該由業主承擔的費用,全部加到業主頭上。政策規定後需要繳納的費用有哪些?李律師:其實就是物業管理公司交的壹些物業管理費,還有小區做壹些門卡,門鏡的費用。沒有其他費用。主持人:今天的聊天時間結束了。謝謝李女士的精彩講解。下次見。李律師:謝謝各位網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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