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有的咨詢電話壹接通,就問怎麽辦準生證。如何安頓下來?這是法律問題嗎?不。如果這不是法律問題呢?妳是不是壹句話告訴當事人:這不是法律問題,不要問我。結束了嗎?所以回到客戶咨詢的目的是什麽這個問題,客戶並不是特別需要壹個答案,他需要的是怎麽做,怎麽解決自己的問題。這樣會告訴當事人,這不是法律問題,妳應該去找什麽部門,聯系什麽部門。特別是在電臺咨詢和壹些電話咨詢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這時候律師不要太功利,覺得不是法律問題,不是自己的委托人,馬上就會不耐煩。律師事務所應該有社會責任,有社會擔當。稱呼別人是壹種信任。妳應該告訴他去哪裏,並指出解決辦法。
2.關於如何處理法律問題的咨詢
第壹,咨詢的法律問題是什麽?比如:離婚糾紛、勞動糾紛...
二、咨詢涉及什麽法律關系?例如:債權債務關系、合同關系、借貸關系...
第三,本案涉及哪些法律要素?有什麽要求?比如離婚案件,法律要件是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撫養權是否有爭議、財產問題、債權債務等。
第四,揭示法律關系中的所有要素。任何案件,比如婚姻案件、工傷案件、勞動爭議案件,都要有自己的法律要件。當事人敘述的過程通常是雜亂無章的,他無法完整地呈現案件的要素。在這種情況下,要想揭示案件中的所有要素,就必須對當事人的不完整要素逐壹詢問,才能了解案件的整體框架。
第五,為當事人尋找解決方案或思路。
站在委托人的角度,委托人在似是而非、進退兩難的情況下,壹般會花錢請律師。顯然,委托人在聘請律師時需要得到的是解決問題的途徑,他需要知道如何解決自己的問題。壹個只會“照本宣科”的律師,對委托人肯定是很反感的。
以上步驟其實就是我前面說的狹義的咨詢。
3.快速判斷對話中當事人的經濟狀況。
這裏說的判斷經濟狀況,並不是勢利的行為,而是律師必備的技能之壹。因為如果有的當事人財務狀況不太好,律師報價太高,當事人承受不了。另壹類是經濟條件非常好的當事人。如果妳報價太低,他也會看不起妳,他會認為妳的知識,妳的基本功,妳的價值只能是這樣。
這壹點很微妙,需要律師仔細觀察,仔細琢磨。律師服務的收費與律師的基本功和自身價值密切相關,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壹定要對當事人的經濟狀況有壹個大致的把握。
4.律師咨詢要始終以我為中心,避免“壹問壹答”,被當事人牽著鼻子走。
對於當事人來說,他問的所有問題都是他不知道的,但並不是所有的答案都對他有用,或者說都是他需要的。他的問題是“原生態”,不合邏輯。這時候律師要循序漸進,有選擇地提問。就像上面說的老中醫,老中醫會先把把脈後再說明問題是什麽,然後對癥下藥。真正的律師只有掌握了問題的來龍去脈,才能有條不紊的回答。因此,律師必須以“我”為中心,壹問壹答通常由委托人主導。這樣只會讓妳很被動,當事人也很難對妳信服。除了上面提到的“壹問壹答”可能導致答案相互矛盾,浪費對案件理解的時間等弊端外,妳可能無法回答出妳專業之外那麽標準的法律問題,對解決問題沒有任何意義。
5.當事人要的不是法律上的答案,而是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
在接受咨詢的時候,我們面對的是當事人,是需要解決問題的人,而不是法學院的學生,所以妳不需要盲目的跟他講法律,而是告訴他這個案子該怎麽處理。我能怎麽做呢?到什麽程度。
6.如何回答廣播電視臺或法律熱線等公共媒體采訪當事人的詢問?
面對這種公共媒體,我們有義務普及法律,宣傳法律精神和法律常識。在電臺咨詢中,主持人問了妳壹個問題,他肯定不希望妳簡單的用壹兩句話說出答案。答案往往是明確的、現成的。作為壹個律師嘉賓,妳要告訴大眾的是為什麽是這個答案,也就是他背後的法律法規、立法背景、法律文化、社會背景、社會現象以及所倡導的價值觀是什麽。
7.如何回答不熟悉領域的問題?
在接待當事人的過程中,遇到不熟悉領域的問題,不要敷衍當事人,不要盲目拒絕,否則這個問題永遠是妳的盲點,妳永遠不知道如何解決。律師不是萬能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妳可以坦率的告訴委托人,我不能負責任的回答妳,或者說這是我的弱點。能不能等查閱相關資料,咨詢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後再回答?很多律師可能認為這樣會讓委托人懷疑自己的能力,甚至委托人提出的問題都無法回答。這是壹個非常狹隘的想法。如果妳這麽想,那只能證明妳不自信。壹個真正通情達理的委托人,絕不會因為律師的坦誠而看不起妳的專業性。反之,只會被妳的認真和負責所感動,更加信任妳。
8.“術業有專攻”,堅持做專業的生意。
職業律師,尤其是剛獨立生活的年輕律師,都有壹個普遍的心理:只要有業務,什麽案子都敢接,不管擅長不擅長。這是非常錯誤的。首先,非專業領域的律師很難做好專業業務,其次,效率大打折扣。
我身邊就有年輕的律師遇到過這樣的問題。有壹次,壹個年輕的律師接了壹個行政訴訟的案子,還在外地。這個案子不是他自己的專長,但他還是壹個人接了。當時收了客戶5000塊錢。接手這個案子後,他來回折騰,但是壹審的結果很不理想。可能是當事人施加了壓力。最後他把案子拿出來和行政律師討論。律師看出官司不好打,但還是有轉機的。他和客戶談好了,收了5萬。最後,該案在二審中被翻案。
這個簡單的例子就是告訴妳,千萬不要為了想象中的利益去做超出自己能力的事情。可能妳覺得自己壹個人處理就能得到所有的好處,或者妳覺得最後收到壹個案子就要和別人分享。這是最錯誤的想法,非常有害。回到上面那個案子,案子5000塊錢還在外地。我懷疑到最後,他連來回車費都不夠。相比5萬,就算老律師再多,他也少,最後的結果也比他收5000塊好。壹方面,在非專業的情況下,可能妳根本不知道難度有多大,所以很多問題妳抓不住,最重要的是結果不理想。另壹方面,妳的案子和其他律師合作過,其他律師心裏還是知道的。下次他遇到妳自己的專業案件,自然會配合妳。這是壹個互惠互利的過程,大家都是贏家。如果妳壹意孤行,堅持做壹個“包治百病”的律師,那妳就是在自毀前程。妳的案源不是越來越寬,而是越來越窄。
9.如何對當事人做出承諾,做出慎重的承諾?
律師不能“搞訴訟”,因為影響案件最終結果的因素包括法律、證據、社會影響等諸多因素,任何律師都無法掌握案件的最終結果,所以禁止對當事人做出100%的承諾。但這並不意味著案件的發展是不可預測的,完全不可追查的,妳可以在證據充分、事實清楚的情況下,對當事人作出有條件的承諾。比如告訴當事人:如果這個案子具備什麽條件,會有什麽樣的把握;或者從法律角度來說,這個案子應該是壹個什麽樣的結局。這樣做的目的是給自己壹條出路。案子結束後,無論結果如何,當事人都不會把矛頭指向妳。這恰恰說明,壹個案件的成敗,不在於判決本身所顯示的輸贏,而在於最終的結果是否被當事人認可或接受。即使判決敗訴,當事人依然對妳心存感激,這是壹個成功案件的表現。
10.細節決定成敗
律師是壹個門檻很高的職業。除了有紮實的法律基礎和完善的知識儲備,還需要敏銳的洞察力。如果在壹個案件中,律師不能很好地把握案件的發展趨勢,不能洞察相關細節,或者案件的任何發展都只是基於壹開始就確立的思路,很有可能因為壹時的疏忽而誤判整個案件的走向,最終的結果可能是相反的。這時候就要求律師要非常認真,要仔細把握與案件相關的每壹個環節和細節,這樣從全局角度分析出來的結果才可能是最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