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及解決方案
協商解決是指債務催收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協商或邀請第三方調解解決糾紛。債務催收到期或者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時沒有能力償還債務但有誠意償還的,催收人可以就債務履行的期限、方式、金額等與債務人對等進行協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簽訂還款協議。
(2)調解法
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幹規定》,申請調解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調解員基本信息,如公民、法人等。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比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
3.申請調解有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此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協議。
(3)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實行要麽仲裁要麽審判和壹裁終局制相統壹。與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糾紛的快速解決。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向仲裁機構提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其副本。申請書應當詳細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事實和理由。仲裁解決債務糾紛具有很強的保密性,當事人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此外,申請仲裁的費用壹般低於提起訴訟的費用。
(4)程序法
債務糾紛訴訟是壹種民事訴訟。對於壹些復雜的案件,對方難以處理或者其他方式難以解決的,追債人可以選擇訴訟程序解決。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後,民事案件壹審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6個月;不服第壹審判決的,當事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壹審裁定的,必須在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宣判。
第二,如何合法有效的討債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生活困難,對被告執行壹定財產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下列案件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壹)追索贍養費、扶養費、護理費、撫恤金和醫療費;
(二)追索勞動報酬;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申請先予執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明確肯定;
2.雙方之間沒有支付的義務,只有壹方享有權利,另壹方承擔義務;
3、權利行使的緊迫性,即享有權利的壹方迫切需要實現自己的權利,如果不實現,其生活或生產將受到嚴重影響;
4、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
5.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此外,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壹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催債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清楚、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債務人在指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的,催債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實踐中,要想討債成功,債權人必須有充分的證據,最好有借條或錄音等能證明此人借錢的直接證據。在這種情況下,選擇合法有效的討債方式其實非常重要。所以,如果妳在討債的時候沒有足夠的證據,建議妳找律師幫妳收集證據,打官司維護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據
《互聯網金融逾期催收自律公約(試行)》第十三條催收對象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不得騷擾無關人員。第十四條機構無法與債務人取得聯系時,只能與債務人事先約定的聯系人取得聯系,以恢復與債務人的聯系。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第十四條機構無法與債務人取得聯系時,只能與債務人事先約定的聯系人取得聯系,以便與債務人恢復聯系。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第十五條開展債務催收時,催收人員應在第壹時間註明代表機構名稱,現場催收時應主動出示相關證件和借款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