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買房人的利益,但並不是所有的房子都需要公證,所以需要公證的情況有很多,如下:
1.購買新房時,如果夫妻雙方共同購買房屋,但在簽訂合同辦理相關貸款手續時,如果其中壹方購房人不能到場,則需要辦理房屋公證。
2.銷售合同的公證。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如果壹方是外地人,買賣合同必須經過公證才能生效。有外國人的客戶,不經過公證是不能送到交易中心交易的。
3.委托公證。交易雙方無法親自辦理相關產權過戶手續的,只能委托他人或中介公司辦理相關手續。交易中心壹般會要求不能親自到場的當事人出具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為其辦理相關過戶手續。
4.借款合同公證。外地人買房要貸款的話,他們的貸款合同必須經過公證處公證。只有經過公證處公證的借款合同,交易中心才會受理和辦理他項權利證書。
5、贈與公證,房產贈與壹般都要去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那麽贈與協議必須公證,贈與公證費是合同總價的2%。
註:購房前,產權不涉及其他人的,買受人無需辦理房屋公證。
擴展數據: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預防、維護和鞏固法律秩序的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不同於審理案件的人的訴訟活動。前者是在民事糾紛發生之前,對法律行為和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定,從而預防和減少訴訟。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糾紛;而人民的訴訟活動,則是在民事權益發生後,由當事人進行的,以作出裁決為目的。
二、婚前財產需要公證嗎?
法律分析:婚前房產不需要公證。夫妻所有的財產,不得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將來離婚,婚前財產仍歸個人所有,不參與夫妻財產分配。婚前財產不需要公證:1。婚前壹方已取得產權證。2.婚後住的房子是父母的房子還是租住的公房,判斷標準以房產證為準。3.婚前已經交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領房產證。4.婚前按揭購房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貸款合同都是以個人名義簽訂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夫妻壹方婚前的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三、為什麽要買房公證?
因為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通過公證,可以有效解決風險。也就是說,公證處作為國家管理機構,承擔著各種潛在的風險。保護賣家和買家的切身利益。公證可以起到督促買賣雙方按合同履行合同的保障作用,同時也為買賣雙方解決了產權證頒發前的支付安全問題。
擴展數據
房地產公證的種類:
壹、不動產繼承公證,即繼承權公證。
第二,遺囑公證。
第三,捐贈財產的公證。
四、涉及港澳臺房地產所有權轉移的法律事務,必須經過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