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看中了壹套房子,與賣方陳先生談妥了合同條款。談及付款方式,賣家陳先生稱家裏有急事,要求直接付款。李先生急於買房,答應了賣家的要求。最後,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以654.38+0.2萬元購買該房屋,並在合同簽訂後10日內將房屋交付房屋登記部門。付款方式為買賣雙方直接交房款:交易交付前首付36萬,繳稅後剩余84萬。三天後,賣家陳先生給李先生打電話,讓他交首付。李先生說發貨當天就交錢。賣家表示,希望李先生能盡快付款。李先生因為覺得遲早要還,就答應了賣家的要求。交易交付當天,李先生被告知賣方房屋因被法院查封無法過戶;對於賣家隱瞞查封房屋的惡意欺騙行為,李先生非常氣憤,不知道該怎麽辦。
分析提醒:買房涉及金額較大,買賣雙方選擇自行交房款是有風險的。本案中,賣方在明知其房屋被查封無法辦理交房手續的情況下,並未告知買方。賣家的行為涉嫌故意欺騙,買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責任,但自己的損失已經造成,成功追回自己的錢和損失還需要壹段時間。
案例二:什麽時候買賣雙方在安全支付上有困難?
李小姐經中介公司介紹買了壹套二手房。在與業主和中介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她對房價、過戶時間等條款基本達成壹致,但對付款方式有不同意見:賣方希望在交易交付前收到房款,而買方擔心收到房款後賣方不配合辦理交易交付手續或在辦理交易交付手續前房屋被查封,不願意在交付前向賣方支付房款。雙方爭執不下,未能簽訂銷售合同。
分析提醒:對於普通人來說,買房是人生的壹件大事,直接影響到家庭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而在買房中如何安全交付房款是壹項重要而復雜的工作。在這種情況下,賣方希望盡快拿到房款,而買方則希望交完房款後能順利拿到房子。這兩種不同的希望原則上並不沖突,但由於購房過程不可能在壹天內完成,需要較長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會發生很多風險,比如房屋被查封、被凍結、房屋權屬有爭議等。,可能導致買方在支付房款後無法順利拿到房子的風險。
案例三:房屋權屬不清,單方處置需註意。
王先生從報紙上看到壹條二手房信息。他覺得房子的價格和位置都合他的意,於是他聯系了賣家趙女士。他們協商達成壹致後,約定三天後去交易大廳辦理交割手續。交付當天,配合王先生辦理了交接手續。趙女士提出要收房款。王先生心想:既然證件都交齊了,應該沒什麽問題了,於是高高興興地壹次性將50萬元的房款全部支付給了趙女士。然而,交房後的第三天,王先生接到交易大廳工作人員的電話,說他買的房子有人住,趙女士壹個人賣不出去。王先生立即給趙女士打電話詢問情況,但電話無法接通。無奈的王粲先生只有向法院起訴。
分析提醒:大部分人都認為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只要賣方有房產證就不會有問題。但是房管部門要核對當事人的身份和提交的材料,還要去檔案館查詢買賣房屋的權屬信息。這種情況下,雖然雙方都辦理了交房手續,但並不代表房子就是買方的,還需要檔案核查等壹系列步驟。如果交付後再支付房款,萬壹備案過程中出現問題,會給買家帶來風險。
總結:以上案例在日常二手房交易中經常發生,那麽如何規避這些風險,讓買賣雙方和中介公司在壹個安全交割房款的平臺上完成交易呢?二手房交易資金信托是政府和銀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二手房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和交易資金安全的重要舉措。可以有效規避二手房過戶過程中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或惡意欺騙帶來的各類風險。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11。現行相關采購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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