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提貨單形式提起訴訟的,能夠證明雙方交易習慣的,應當符合交易習慣;如果不能證明,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訴訟時效從債務人明確拒絕支付之日起計算,逾期支付的利息也壹樣;
3、以白條形式出現的,如果白條註明了付款日期,則從註明日期的第二天開始計算;沒有規定的,可以隨時主張給付,訴訟時效從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清償債務時起算。
擴展數據
根據《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壹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方式主張買賣合同存在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及其他相關證據,認定買賣合同是否成立。
對賬確認書、債權確認書等信函、憑證未記載債權人姓名,買賣合同壹方當事人證明買賣合同存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足以推翻該買賣合同的相反證據的除外。
第二條當事人簽訂認購書、委托書、預約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的。,且約定將來壹定期間內訂立買賣合同,壹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違反預約合同的責任,或者請求撤銷預約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當事人壹方以出賣人在訂立合同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買受人因出賣人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而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規定,確認電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應當適用電子簽名法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標的物為不需要通過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沒有明確約定,依照合同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交付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證書。
第六條根據合同法第壹百六十二條規定,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多付部分的,可以代為保管多付部分的標的物。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應當承擔保管期間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應當承擔保管期間因買受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七條合同法第壹百三十六條規定的“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資料”,主要包括保險單、保修憑證、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質量鑒定證明、產品進出口檢疫證明、原產地證明、使用說明書、裝箱單等。
第八條出賣人僅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扣稅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
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合同約定或者當事人習慣使用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憑證,買受人以普通發票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付款義務,但有足夠證據證明相反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買賣合同中付款期限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對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相應變更。
因出賣人在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拒絕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買賣合同約定了逾期付款的違約金,但賬單和還款協議不涉及逾期付款的責任。出賣人依據賬單和還款協議主張欠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明確包含本金和逾期付款利息的金額,或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本金和利息的內容已經變更。
買賣合同未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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