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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基金(PE)和風險投資基金(VC)的區別

在實際操作中,客戶經常會提出問題並感到困惑。創業投資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區別在哪裏,尤其是行業主管部門已經明確界定為同壹個部門,而新主管部門制定的法規,即證監會新頒布實施的《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有專門壹章是關於創業投資基金的,而過去十部委頒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並沒有廢止?如何理解和實施,針對這些問題,便於客戶和讀者理解,我們特寫此文。

第壹,風險投資基金是壹種特殊的股權投資基金,兩者有區別。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創業投資基金是指主要投資於未上市創業公司的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權益可以是普通股、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風險投資基金本質上是壹種特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但是,為什麽要對風險投資基金單列壹章呢?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對創業投資基金特別規定的解釋,“由於其主要投資於小微企業,屬於市場失靈領域,世界各國都通過專門立法,壹方面明確財稅支持政策,另壹方面對其投資領域進行監管和引導,確保政策目標的實現。”《辦法》對創業投資基金專章作出特別規定:壹是參照國際通行定義和2005年十部委聯合發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創業投資辦法》)對創業投資基金進行定義;二是規定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創業初期小微企業,並從銜接已建立的創業投資政策支持機制的角度,規定享受國家財稅支持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範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三是明確基金業協會將對創業投資基金實行差異化的行業自律和會員服務;四是明確證監會在投資方向檢查等方面對創業投資基金采取差異化監督管理,並規定在開戶、發行交易、投資退出等方面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便利服務。"

雖然根據《辦法》的規定,基金行業協會在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投資申報要求、會員管理等方面對創業投資基金采取差異化的行業自律,提供差異化的會員服務。但從基金業協會核實的信息反饋來看,兩只基金的相應登記備案管理和後續會員服務並無區分。

二、創業投資基金的設立也受創業投資辦法的約束。

據2065 438+03 6月,中央編辦下發通知,明確將包括創業投資基金在內的私募基金管理職責劃給證監會,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制定促進私募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從《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法律效力分析,後者是2005年由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證監會聯合發布的部門規章。在效力上,由於兩者都屬於部門規章,所以在沒有明確廢除創投辦法的情況下,兩個辦法應該同時生效。其次,後者應被視為特別法。壹般來說,在同壹層次的法律法規中,特別法應優於普通法。因此,風險投資基金的設立也應受到風險投資措施的約束。

3.風險投資基金與壹般股權投資基金的利弊比較

(壹)法規對風險投資基金的限制較多。

1.最低註冊資本比較高。

根據《創業投資辦法》第九條第三款,創業投資企業“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或首次實收資本不低於10萬元且所有投資人承諾在註冊後五年內補足不低於3000萬元實收資本”的具體差異見下表。

2.商業禁令

根據《創業投資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創業投資企業不得從事擔保業務和房地產業務”。但是壹般的私募投資基金沒有這個規定。具體區別見下表。

3.限制單個投資項目的投資比例。

根據《創業投資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該創業投資企業總資產的20%”,壹般私募基金中並無此規定。

4.最短持續時間限制

根據《創業投資辦法》第196條的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可以提前確定壹個有限期限,但最短期限不得短於7年。壹般私募投資基金沒有這個限制。

稅收差異見下表。

(二)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有機會獲得國家資金支持和相關政策傾斜。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在《關於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的意見》中明確提出“發揮政府創業投資基金對新興產業的引導作用,擴大新興產業政府創業投資規模,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帶動社會資金投資處於創業早中期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型企業。”隨後,科技部、財政部等相關部委相繼發布了《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範和引導政府資金對創業投資基金的支持。符合相關規定的創業投資基金可以申請相關項目。

為方便讀者,列表如下: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風險投資基金的比較

股票投資基金

風險資本基金

評論

設立形式

1)公司制(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合夥人制度

(3)合同制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企業組織形式的設立。

契約型股權投資是指信托公司通過股權投資信托計劃的形式,將募集資金交由專業的資金管理團隊或信托公司進行管理和運營。

註冊資本

各地標準不壹。壹般來說,要求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500萬元,股權投資基金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0億元。。

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或首次實收資本不低於654.38+00萬元,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註冊後五年內補足不低於3000萬元的實收資本。

經營範圍

壹般說法:從事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管理。

(1)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二)管理股權投資基金。

(三)為股權投資基金提供管理服務;

(4)股權投資咨詢服務。

概述:為風險投資企業提供投資咨詢和管理服務。

(1)創投業務。

(二)代理其他創業投資企業和其他機構或個人的創業投資業務。

(3)風險投資咨詢業務。

(4)為創業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

(5)參與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咨詢機構的設立。

登記備案

1.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

2.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各地區具體稅收政策不同,其中北京、天津、深圳、上海等地區在稅收優惠方面有相對完善的相關規定。

特殊規定

沒有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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