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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寧市地下綜合隧道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規範城市地下共同隧道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線安全運行,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間,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地下共同溝的規劃、建設、運營和維護。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地下共同溝(以下簡稱共同溝),是指為容納兩種以上城市工程管線而修建在地下的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本辦法所稱城市工程管線,是指城市範圍內滿足生活和生產需要的供水、雨水、汙水、再生水、天然氣、熱力、電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線(含通信光纜、通信電纜、智能弱電系統信號傳輸電纜)。第四條共同溝管理遵循政府主導、規劃先行、立足實際、安全優先、強制通廊、有償使用的原則。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共同溝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共同溝的規劃、建設、運營和維護。

鹹安區人民政府和鹹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轄區內共同溝建設管理的協調工作。第六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是共同溝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共同溝建設的統籌協調、組織推進和監督管理。

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共同溝建設用地和臨時用地的管理。

市物價部門負責共同溝有償使用的價格管理。

應急管理機構負責協調共同溝事故引發的應急救援工作。

供水、雨水、汙水、再生水、燃氣、電力、通信等管線行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配合推進* *共同溝建設和管線入廊。

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公安、財政、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安全監管、城市管理、城鄉規劃、審計、人防、檔案管理、消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共同溝的管理工作。第七條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鹹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在共同溝的規劃、建設、運營和維護等方面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共同溝建設、施工、運營、維護等單位和管線單位應當依法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第八條共同溝建設可以采取政府投資、社會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投資等方式。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共同溝建設和運營管理,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九條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共同溝專項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組織編制共同溝專項規劃時,應當征求相關管線單位的意見。管線單位應當配合共同溝專項規劃的編制,並按時反饋意見。

共同溝專項規劃的修改應當按照編制程序進行。第十條共同溝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並與地下空間開發專項規劃、綜合管線規劃、道路交通和管線行業發展規劃相銜接,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

《共同溝專項規劃》按照因地制宜、遠近兼顧、循序漸進的要求,科學確定共同溝的建設布局、管線類型、斷面形式、平面位置和豎向控制,明確建設規模和時序。第十壹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編制項目五年滾動計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積極穩妥有序推進:

(a)新的城市地區、各種公園和發展區的新道路應根據功能要求在共同溝中同時建造;

(二)舊城改造應當與舊城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間開發等相結合。,因地制宜,統籌安排共同溝的建設;

(3)在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線密集的城市道路和地下綜合體、城市高強度開發區、重要公共空間、主要道路交叉口以及難以單獨敷設各類管線的路段,優先建設共同溝。第十二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根據共同溝專項規劃和項目五年滾動計劃,編制共同溝年度投資計劃,報政府投資決策機構審批後,納入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第十三條已建成共同溝的區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規劃部門劃定管線規劃控制線。

管線規劃控制線內,新建管線應進入廊道,現有管線應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有序進入廊道。下列情況除外:

(壹)根據國家標準或者規範不能進入走廊的管道;

(二)共同溝與外部用戶之間的連接管線;

(三)未納入共同溝專項規劃的管線;

(四)因地制宜設置不能進入樓道的雨水、汙水管道。

違反前款規定新建管線的,城鄉規劃部門不得批準許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不得批準施工許可,城市管理部門不得批準道路挖掘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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