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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圍繞做好“三農”工作加強農村法治建設

農村是法治建設相對薄弱的地區,必須加快完善農業農村法律體系,同步推進城鄉法治建設,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三農”工作。同時,要從農村實際出發,善於發揮農村規章制度的積極作用,把法治建設與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

1,完善農村產權保護法律制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財產權利的保護。抓緊修訂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長期穩定不變的具體實現形式,明確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民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之間的權利關系,保障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統籌推進農村土地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抓緊研究起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加強農業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

2、完善農產品市場規範運作的法律制度。完善農產品市場流通法律制度,規範市場秩序,促進公平交易,營造農產品流通的法制環境。完善農產品市場監管體系,適時啟動相關立法工作。完善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加強產地環境保護,規範農業投入品和生產經營管理。逐步完善覆蓋農村各類生產經營主體的法律法規,適時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3.完善支持和保護“三農”的法律體系。研究制定規範各級政府“三農”事權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支出責任。完善農業資源環境法律法規,依法推進耕地、水資源、森林草原、濕地、灘塗等自然資源的開發和保護,制定和完善生態補償、土壤、水、大氣汙染防治等法律法規。積極推進農村金融立法,明確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支農責任,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金融和農業保險健康發展。加快扶貧開發立法。

4.依法保障農村改革發展。加強農村改革決策與立法的銜接。農村重大改革要有法可依,立法要主動適應農村改革發展的需要。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立法條件成熟,應及時上升為法律。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要及時修訂和廢止。如果需要明確法律規定的具體含義和適用的法律依據,要及時作出法律解釋。實踐條件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授權。繼續推進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合理配置執法力量,積極探索農林水利領域綜合執法。完善農業行政執法經費的財政保障機制。統籌城鄉法律服務資源,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強對農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4.完善農村基層法治建設。深入開展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各級領導、涉農部門和農村基層幹部的法治觀念,引導農民增強尊法守法意識。完善依法維權和解決糾紛機制,引導和支持農民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理性表達合理訴求。依法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依靠農民和基層的智慧,通過村民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引導村民民主協商在鄉村治理中發揮積極作用。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戰略高度出發,進壹步加強和改善對“三農”工作的領導,切實防止放松農業的傾向,正視挑戰,勇於克服困難,努力保持農業農村持續好的局面。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入研究農業農村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和面臨的風險挑戰,科學謀劃和統籌設計“十三五”時期農村改革發展的重大工程、重大項目和重大政策。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三農”政策全面落實。鞏固和擴大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堅持不懈改進工作作風,努力提高做好“三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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