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形成和完善,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客觀上要求上層建築進行變革以適應經濟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後,政治體制改革勢在必行。加強民主法制建設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點之壹。中國雖以東方文明古國著稱,但封建傳統文化根深蒂固,人治觀念始終縈繞在政府治理過程中,民眾法治觀念相對薄弱,導致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經歷了許多波折。這意味著全面實現依法治國將是壹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2011三月十壹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2010。形成了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體現黨和人民意誌,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商法等法律部門法為重點,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層次法律規範組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意味著中國在過去30年裏經歷了許多西方國家用了幾百年才完成的立法過程——法治建設的重心也從“有法可依”轉向如何真正落實“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黨的十八大後,中國法治發展的主要方向將從形成“法律體系”向形成“法律體系”轉變。
所謂“法治制度”,就是制度的運行過程,包括民主、人權、憲政等價值評價標準。“法治體系”第壹位是執政黨依法執政,其次是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會將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法治體系”的目標是實現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全面法治。其意義在於充分保障公民權利,提高公共決策績效,構建和諧社會,維護國家長治久安。
我國法治國家建設已經進入關鍵時期,法律的實施,特別是法律的準確、有效、全面實施,已經成為法治建設的主要矛盾。這是各級政府面臨的長期重要任務之壹。要求各級政府領導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進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是加快依法行政,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總體目標。即從政府的決策到執行和監督,都要體現法治精神,規範行政權力運行,依法辦事,依法治官,依法治權。2004年3月,國務院發布了《全國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六項基本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行政管理,否則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必須平等對待行政相對人,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定目的,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和適當。正當程序:行政行為的方式、步驟、時間、順序要符合法律及其精神,即既合法又合理。高效便捷:行政機關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最大限度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誠實守信:建立健全由政府、企業、個人組成的國家信用體系,行政機關率先垂範。權責統壹: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約束,行政受監督,法律受追究,侵權必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