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愛崗敬業精神。“國安和公安各占壹半。”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的歷史條件下,公安機關肩負著鞏固* * *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政治和社會責任。我國縣級基層公安機關是整個公安工作的基礎,是公安基層基礎建設的主力軍。它們既是公安工作的基礎,也是公安工作的基礎,更是實施“三基”工作的重要保證。基層基礎建設能否取得實效,取決於能否充分調動廣大基層民警的主觀能動性,能否最大限度地激發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目前我縣有234名民警,二線、病假等不再在崗的有28人,實際在崗的只有206名,占全縣總人口的萬分之壹。如何調動和提高基層民警的工作積極性,是做好基層各項公安工作的根本,是改進各項公安工作的“大前提”,是群眾評價公安隊伍建設、衡量壹個單位整體素質和風氣的重要標準。因此,提高基層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事關公安隊伍建設,提高各級民警和領導幹部的綜合素質,充分調動基層民警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他們的事業心和愛民心,切實履行公安職責,是當前公安隊伍需要研究的新課題。1.目前,影響和制約基層民警工作積極性的主要因素有:(1)工作壓力大,心理負擔重,民警承受的壓力已達底線。隨著社會政治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社會治安形勢日益嚴峻,公安工作任務日益繁重,特別是對於常年直接面對各種尖銳矛盾的壹線基層民警來說。平時除了正常工作,還有很多突發事件,很多安全衛生工作,很多需要集中警力處理的熱點問題,很多需要公安機關各方面配合支持的工作。警察經常處於高度緊張狀態,很難長時間休息。他們的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損害,警察怨聲載道。此外,公安社會環境的復雜性、多樣性、綜合性和不可預測性,導致基層民警願意處理,無力處理,心理負擔重,壓力已達底線。(二)、執法環境差,群眾不了解,直接影響案件偵破。當前,由於社會轉型,各種問題層出不窮。就我縣而言,征地拆遷、土地補償等壹系列問題導致政府無法補償民眾,造成交通堵塞、施工停工等群體性事件,不能完全滿足社會治安的需要和民眾的要求,引起群眾不滿,降低了對公安工作的支持度。警察的公正執法得不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無辜的警察不時受到群眾的侮辱和傷害。警察為人民服務,得不到人民的感謝和認可。總有壹些人帶著有色眼鏡看警察,把警察隊伍中某些個體的不良行為當成整個警察隊伍的通病。再加上媒體對警察稽查隊的負面報道很多,警察在工作中的威信下降,得不到人們的尊重。他們也要承受壹定的不滿和抱怨。其次,隨著我國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公安執法責任追究的措施和制度陸續出臺並越來越嚴格,基層民警的執法壓力越來越大。同時,隨著公民法律素質和意識的不斷提高,對公安民警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民警動不動就可能受到投訴的威脅。而且警察去壹個地方調查取證,困難很多,有的人看到了不願意作證,導致案件偵破困難。所以基層民警在執法辦案上猶豫不決,怕多犯錯誤,不敢大膽工作。(3)少數民警缺乏敬業精神,工作積極性大打折扣。與同單位工作人員相比,基層民警工作強度大、待遇低、休息無保障,導致對警察這壹神聖職業缺乏認同,從而造成隊伍思想不穩定、凝聚力下降、事業心減弱、工作積極性不高。少數警察缺乏足夠的動力根據其職位做出貢獻。他們思想上沒有動力,工作上沒有動力,缺乏動力。多壹事不如少壹事,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只做好自己的事情。少部分年輕民警有偷懶不上進的思想。他們怕吃苦,求安逸。他們不知道如何學習或研究。如果他們做不到,就放在壹邊,不予理會。“做壹天和尚撞壹天鐘”的思想嚴重,民警的職業榮譽感、成就感和敬業精神下降,工作熱情和積極性大打折扣。(4)、待遇低,橫向比較報酬不匹配,工作不積極。隨著改革的深入,上級對基層民警的要求在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期望在壹步步上升。然而,警察的工作條件與其肩負的任務極不相稱,警察付出的勞動和艱辛與其得到的回報相比相對較低。基層壹線民警長年加班,加班費或補貼無法到位,使得民警收入增幅遠遠低於教育、醫療、住房等消費支出的增速。雖然賬面收入和其他政府部門差不多,但單位時間收入遠不低,“低於軍隊,高於地方”的政策並沒有真正落實。同時,由於公安部門人數較多,基層非領導職務的考核比例低於其他部門,導致有的幹警仍然幹了十幾年文員,有的直到退休也沒有解決副廳級,與其他政府部門和黨組織差別很大。還有就是人近在咫尺的城區工資差別很大,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很嚴重,導致警察缺乏主動性。(5)、警察自身的想法被忽視,很少有交心的關心,直接影響了警察的個人工作積極性。壹是壹些基層領導在確定組織目標時沒有充分聽取民警的想法和需求,往往只考慮上級的要求和個人目標,很少考慮民警的期望;二是壹些基層單位缺乏競爭和活力,老面孔、老觀念、老路。他們多做少做,就是功德無量,停滯不前,毫無生氣。三是壹些基層領導很少與民警協商、溝通和交流,民警只能被動接受工作任務;四是壹些基層領導主觀,不信任警察,批評批評多,表揚少。以上種種,都不同程度地讓民警產生了不滿、抱怨、失落、不公平的情緒,從而影響了民警的工作積極性。(6)在隊伍建設理念上,政治思想教育的形式和效果失衡。近年來,公安機關連續開展了壹系列大規模的政治思想學習教育活動,基本形成了相當固定的套路。壹般是分步制定學習教育計劃,提出分階段實施,提出每個階段的目標任務。各警種要全警動員,制定方案,集中學習,對照方案要求,檢查分析,寫心得體會,互相評價。表面上看起來內容紮實,程序嚴謹,現實華而不實。現在公安機關內部分工很細,警察的職責不壹樣。存在的問題不全是思想覺悟低、政治素質差造成的。試想壹下,讓剛參加工作或者只負責收發文件的後臺民警寫幾千字來分析思想根源有問題的材料,有什麽現實意義?於是,每當學習教學活動中,公安隊伍中就會出現所謂的解析材料“標準文本”,抄襲成風。但近年來,公安隊伍高層領導接連落馬,從公安部副部長到某公安廳副廳長、某市公安局長,令公安隊伍大為震驚。壹方面體現了政府懲治腐敗的決心和成效,另壹方面造成了公安隊伍內部的信任危機。於是,臺上的領導大聲唱著,提倡廉潔奉公,臺下的警察卻在心裏發問。這種幾個人生病,大家吃藥的運動式的學教活動,讓基層民警普遍缺乏認同感。二、如何提高基層民警的主動性、創造性和積極性(1)做好人性化的思想政治工作,積極引導民警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樹立主人翁意識。從哲學上講,內因是事物發展變化的基礎和決定因素。外因再強大,也必須通過內因起作用。換句話說,警察是否願意發揮積極作用,取決於他們自己,取決於每個警察對警察工作和警察檢查的理解和興趣。因此,發揮警察積極性的根本點在於提高警察的思想素質和自身素質,教育應貫穿於用警的每壹個環節。通過強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民警的政治覺悟,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為公安事業獻身的精神,組織民警進行必要的思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組織民警學習政治理論、黨的基本路線和黨章,增強民警明辨是非的能力,激發他們的事業心,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當前,要組織民警開展“八榮八恥”教育,增強責任感。特別是在基層隊伍正規化建設過程中,要以“三基壹化”、“三項建設”、“兩個堅持”為契機,在民警中開展學政治、學業務、學業績的競賽活動,全面提高民警的整體素質。同時也要讓警察意識到,當警察是很多人向往卻得不到的工作,是壹個高尚的職業。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公安工作,警察的工作條件不斷改善。只要每個警察都有這種認識和精神,即使有很多負面因素,也不能阻止他們發揮積極性,這是內因的決定性作用。(2)多措並舉,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基層隊工作量大,任務重,工作復雜,而“婆婆”“管家”多,缺乏自主性。因此,上級公安機關應綜合考慮,采取各種措施,盡力減輕基層單位的負擔,為基層公安機關獨立開展工作提供更大的空間。在公安工作中,不能壹味地要求警察樣樣精通,樣樣做好,人為地賦予警察每項工作最高的激勵強度,對完成任務產生不利影響。當任務容易時,較高水平的動機是最好的狀態;當任務難度適中時,動機水平適中是最佳狀態;任務越艱巨,激勵水平越低,但可以越好。因此,當基層民警工作壓力大、積極性下降時,領導同誌要主動關心“是否因過度勞累而身心俱疲”、“執法環境如何”、“工作條件有什麽要求”、“工作中有什麽困難”等問題。雖然這些問題不壹定能徹底解決,但關愛自己可以減輕民警的壓力,有效提高他們的工作士氣和積極性。(三)正確實施獎懲,堅持公正評價工作業績,合理激勵,煥發民警工作熱情。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體系,堅持以工作業績公正評價民警,根據考核結果正確實施獎懲,使民警得到公正的評價和獎勵,激發其工作熱情。第壹,評價和獎懲要客觀。獎勵是對人的行為的肯定。如果獎勵適當,可以進壹步調動警察的積極性。如果獎勵不當,不僅會導致錯誤的示範,傷害大多數警察的自尊,還會讓被獎勵者產生負罪感。懲罰是對人的行為的否定。適當的懲罰不僅可以消除行為人的不良行為,還可以將消極因素轉化為積極因素。懲罰不當,或輕或重,不僅達不到懲罰的目的,還會產生僥幸心理或激發矛盾。第二,評價和獎懲要及時。對警察的壹切好的或壞的行為都要及時評價,及時獎勵或處罰,讓被獎勵或處罰的人感覺到組織裏時刻關心著自己,這樣好的行為才能從組織的反饋中得到促進,壞的行為才能從組織的反饋中感受到壓力,在本單位警察記憶猶新的時候才會受到鼓舞和激勵。如果時代變了,無論是獎勵還是懲罰,民警都容易產生“冷漠”的心理,影響獎勵和懲罰的效果。第三,評價和獎懲要公平合理。要掌握評價的“度”,壹定要留有余地,不要無限誇大。如果妳得了十分,就說七八分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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