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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錄取將受到法律制裁和約束。之前有過哪些受害者的案例?

高考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人生中至關重要的壹件事。最近?陳春秀和勾晶瑩先後被冒名頂替或頂替上大學?目前,勾京事件調查結果已經出來,15相關人員受到處理。陳春秀被某大學撤換的調查結果尚未公布。高考替考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壹.侵權責任

被冒名上大學的情況,從民事責任的角度來說,主要要承擔侵權責任。

大學裏的冒名頂替案件,經常需要適用於被侵權人?名字?,會侵犯他人的姓名權。所謂姓名權,是指公民依法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姓名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幹涉、盜用、假冒他人名義的,應當追究民事責任。

侵犯姓名權是表象,更重要的是通過侵犯姓名權侵犯了被侵權人的受教育權。《憲法》第46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高空冒名頂替者通過實施冒名頂替,侵犯了被侵權人的受教育權。

妳以前被表揚過嗎?憲法司法第壹案?什麽事?齊玉苓案?值得關註和參考。65438年至0990年,在父親陳克正的策劃下,陳曉琪利用各種手段,以齊玉苓的名義到集寧商學院學習。畢業後,陳曉琪仍然使用齊玉玲的名字,在中國銀行滕州分行工作。1998年,齊玉苓偶然發現了陳曉琪的冒名頂替,並於次年1年提起訴訟。最終,法院認定齊玉玲的姓名權、受教育權受到了侵害,被告應當停止侵害原告的姓名權,向齊玉玲賠禮道歉,並賠償齊玉玲精神損害賠償等費用。

第二,刑事責任

1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冒名頂替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需要使用被頂替者的姓名和身份,因此可能經常需要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等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件,可能觸犯刑法規定的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偽造國家公文、證件罪

冒名頂替者為了達到頂替的目的,偽造、篡改錄取通知書或者國家其他公文、證件,可能觸犯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本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名譽。國家機關使用的公文、印章和證件,是在社會壹定領域和方面進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的管理活動,損害其聲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扣押、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受賄罪

冒名頂替者在實施冒充行為時,往往需要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協助。如果他在這壹過程中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提供財物,以達到謀求換人的目的,那麽對於這壹行為就構成受賄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義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敲詐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沒有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不屬於賄賂。

4賄賂

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冒名頂替的情況下,索取財物或者非法收受替補人員財物的,其行為將因此觸犯受賄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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