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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能沒有法律嗎?

論道德與法律在治理國家中的作用

沒有法律。沒有法律的約束,世界和所有社會都不知道會是什麽樣的混亂。誰的法律維護社會制度,就是維護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的根本利益。對於任何壹個身處社會的人來說,沒有法律是不可能生存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所有市場主體都必須遵循統壹的規則或制度。在這個高度管制的社會中,“法律手段”將會越來越廣泛地應用於我們的現實社會關系中。這就意味著,從個人的日常生活行為到偉大成就的創造,都離不開壹定的法律知識或法律技能。中國的地理條件、文化和倫理道德形成了中國的國家性質。不等於其他國家!因此,法律在國家中的作用也是不同的。道德是發展先進文化、形成人類文明特別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道德是以善惡為標準,調節人與人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行為準則。道德總是揚善抑惡。道德不同於法律。它根據社會輿論、傳統文化、生活習慣來判斷壹個人的好壞,主要靠人的自覺的內心想法來維持。每個人都是社會中的人。沒有社會,人就無法生存。人壹出生就生活在家庭和社會中,與他人有這樣或那樣的聯系。“國內靠父母,國外靠朋友”這句話說明,沒有別人的幫助,個人是無法成長和生存的。人來到世上,總要和別人發生關系。在家裏要處理好和父母兄弟姐妹夫妻的關系,在學校要處理好和老師同學工友的關系,參加工作後要處理好和單位領導同事客戶的關系,在社會上要處理好和親朋好友的關系。這些關系包含了許多復雜的道德關系。從某種意義上說,道德的作用是非常廣泛的。它幾乎無處不在,並具有長期影響。

人類法律發展的歷史告訴我們,從法律的產生到法治的實現,是壹個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互動演進過程。道德法律化強調人類的道德觀念被鑄造成法律,即良法的形成過程;法律道德化強調法律內化為人的素質和道德。

法治低劣的地方,就是德治能用的地方,法治不能完全代替德治。德治是指道德自律、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設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性及其運用。法治與德治在社會治理中應相輔相成、相呼應,即法律與道德相結合,“綜合治理”所謂道德法律化主要著眼於立法過程,是指立法者借助立法程序,將壹定的道德觀念、道德規範或規則以法律和國家意誌的形式表達出來,並使之規範化、制度化。法律和道德是兩種性質不同但關系密切的社會現象。

其關系體現在:

1.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為兩類:第壹類是社會秩序所要求的道德,如不以暴力傷害他人、不以欺詐手段謀取權利、不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類包括那些有助於提高生活質量、增進人與人之間密切關系的原則,如博愛、無私等。其中,第壹種道德通常上升為法律,可以通過制裁或獎勵來實施。第二種道德是壹種要求更高的道德,壹般不適合轉化為法律。法律的實施本身就是壹個懲惡揚善的過程,不僅有助於人們法律意識的形成,也有助於人們道德的培養。

2.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準和驅動力,是法律的有益補充。首先,法律應該包含最起碼的道德。沒有道德基礎的法律是壹種“惡法”,不能被人們尊重和自覺遵守。第二,道德可以保證法律的實施。“為政不為善,為己不為善”。執法者職業道德的提高,守法者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的增強,都對法律的實施起到積極的作用。第三,道德對法律有補充作用。有些不應該由法律調整,或者應該由法律調整,但由於立法的滯後性,道德調整起到了補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會相互轉化。隨著社會的發展,壹些道德逐漸出現,這些道德被認為對社會非常重要,有經常被違反的危險,立法者可能會將其納入法律的範圍。相反,壹些過去被視為不道德、因而需要法律禁止的行為,可能會退出法律領域,轉向道德調整。

總之,法律與道德互不相同,不可替代,不可混淆,也不可忽視,所以單壹的法治模式或單壹的德治模式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同時,法律和道德在功能上相互聯系、相互補充,都是社會調節的重要手段,這使得德治和法治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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