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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的人怎麽生孩子?

1.沒有結婚證能生孩子嗎?

未婚是同居關系,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結婚。男女雙方依據《婚姻法》第八條重新登記結婚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實質性條件時起計算。

非婚生子女就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傷害或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

關於非婚生子女的戶口問題,各地的具體解決辦法不盡相同。壹般來說,非婚生子女的戶口除了出生證明外,在某些地區還需要公證。此外,在需要辦理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繳納壹定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計生辦落實計劃生育措施。才可以憑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到公安機關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傷害或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2.沒有結婚證就生孩子

自1994年2月1民政部頒布實施《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以來,我國已不存在事實婚姻。

沒有結婚證,所以是同居關系,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隨時解除。不存在離婚問題。沒有結婚證出生的孩子,在法律意義上是私生子。他們的e 799 be 5 ba a6 e 997 aee 7 ad 94 e 58685 e 5 EB 9313343623836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和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非婚生子女有贍養生父母的義務。

同時,非婚生子女及其生父母享有繼承權和繼承權。總之,從法律上講,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傷害或歧視他們。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另壹方面,非婚生子女沒有登記的前提條件。對政策外生育或非婚生育的,本人或其監護人可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壹方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情況說明,按照隨父母自願落戶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申請隨父落戶且無戶口的,需提供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非婚生子女,父母壹方無力撫養的,可以聯系當地福利機構收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傷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3.不結婚能生孩子嗎?

首先,妳必須考慮妳的年齡。另外,壹定要明白自己有沒有能力撫養小生命,有沒有想過孩子未來的成長,孩子學業的經濟問題。

這些最起碼的東西壹定要慎重考慮,不然等寶寶出生了後悔就來不及了。

我有壹個姐姐,她也壹樣,現在後悔了。

所以不要只覺得擁有愛情就是幸福。那只是現在。未來呢?有沒有想過,沒到談戀愛的年齡就是早戀,無力承擔對方未來的愛情就是早戀!

決定權在妳手裏,但我個人主張先結婚再生孩子。畢竟妳是女生,有些難聽的話我怕妳會受不了!

4.不結婚生孩子違法嗎?

不管孩子已婚未婚,孩子都是無辜的。醫院不會因為孩子父母沒結婚就拒絕接生。為了孩子的健康,壹定要選擇正規的醫院!醫院不會問妳要結婚證和準生證,只會問妳孩子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證號,以便填寫準生證,其他壹概不問。根據公安部2005年的最新規定,不管孩子是否超生,只要父母壹方是中國國籍,就應該有戶籍,包括非婚生子女和朝鮮婦女在中國所生子女。為了孩子落戶,需要戶口本和父母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醫院出具)。根據我國《計劃生育法》規定,非婚生子女應當受到處罰,處罰的數額根據夫妻雙方生育的年齡確定。這個處罰是計生委執行的。但是因為落戶時沒有被罰款就拒絕落戶,不符合公安部的規定。這是電梯罰款。國內確實有這樣的省市為了方便罰款而違規操作。這是違法的。如果妳正在安家的過程中,為了孩子的未來,非婚生育還是不可取的。為什麽讓他出生是違法的?在他成長的過程中也是不利的,請三思而後行!。

5.不結婚能生孩子嗎?

不結婚生孩子不違法,但是違法。

根據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壹個子女的,責令重新辦理結婚登記。這從法律層面間接傳遞了“先結婚後生子”的信息。

中國法律規定,公民有婚姻自由,即公民可以結婚,也可以不結婚。但是,這是針對普通市民的。如果生了孩子,性質就不壹樣了。所謂的婚姻登記令,實際上是對公民有子女婚姻自由的幹涉。

如果已生育女性的公民堅持不辦理結婚登記,屬於違反行政法規,需要征收計劃外生育費作為小處分。

6.沒有結婚證就生孩子

那妳就應該以私生子的身份和妳媽媽安定下來。

非婚生嬰兒隨母親落戶,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生母的書面申請報告、社區(責任區)民警的調查報告、戶口簿由當地派出所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分局戶政科科長審批。

具體可以去妳媽老家的公安局戶政處網上查詢或者電話咨詢。

1,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壹條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2.國務院同意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籍管理若幹突出問題的意見》。

壹、嬰兒願意隨父母落戶政策自7月22日1998(含)起執行。所有新生嬰兒,包括非婚生和計劃外出生的嬰兒,都可以在父親或母親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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