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區的物業服務費主要是公共服務費,包括公共設備設施的日常運行、維修和養護、綠化管理、保安和保潔等。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要繳納相應的費用。* * *的某些部分與專有部分密切相關,物業服務企業對* * *的某些部分進行管理和維護,每個業主都從中受益。繳納物業費的義務對所有業主都是平等的,否則,物業服務關系的穩定性和確定性就會被打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不享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部分地區對房屋空置階段物業管理費繳納比例有特殊規定: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未交付的物業和建設單位交付後長期空置的物業,物業服務費標準可以適當降低。”
《無錫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2006年6月5438+10月1日起,物業管理公司對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業,收取正常物業服務費的70%。
2005年頒布的《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長期(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和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應當向物業管理單位書面備案,並按約定或約定服務費的70%繳納空置物業管理費。
2011、1生效的《武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房屋交付使用後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但房屋交付後壹年內無人居住的,業主在空置期間按70%的比例承擔物業服務費。”
當地對空置房物業管理費繳納標準沒有特別規定,小區物業服務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的,業主壹般應當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
住新房通常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包括物業費、水電費等等。物業費用於小區公共設施和服務的維護和管理,如保安、保潔、綠化等。水電費按實際使用量收取,用於支付供水、供電等公共設施的使用費。除此之外,可能還有壹些其他的費用,比如停車費、小區維修基金等。具體收費標準和支付方式可能因社區不同而不同。建議入住前與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詳細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和糾紛。
住新房通常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包括物業費、水電費等等。物業費用於小區公共設施和服務的維護和管理,如保安、保潔、綠化等。水電費按實際使用量收取,用於支付供水、供電等公共設施的使用費。除此之外,可能還有壹些其他的費用,比如停車費、小區維修基金等。具體收費標準和支付方式可能因社區不同而不同。建議入住前與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詳細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和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四章物業服務合同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者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