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沒有履行期限的債務關系,根據《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壹債務的,訴訟時效從最後壹個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第壹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屆滿,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2.因債權人主張權利或者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後,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債權人主張權利或者債務人同意再次履行義務的,可以認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應當重新計算,中斷次數沒有法律限制,可以多次中斷。也就是說,在訴訟時效開始計算的三年內,只要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年訴訟時效從再次主張權利或者同意履行義務之日起重新計算。但壹方當事人提出的請求應當以證明的方式提出,如書證請求、證人到場等,由權利人承擔舉證責任。要防止口惠而實不至難以查證的現象,否則訴訟時效不能中斷。
3.債權人未主張權利的,適用最長時效期間,自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之日起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金(延期還款)、爭議解決方式、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素。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貸款金額、債務人姓名、貸款日期(雖然是後來加上的),就符合貸款的主要要求,所以具有法律效力。
壹旦產生糾紛,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人民法院也會受理。欠條要這樣寫:首先妳要找壹張質量好、厚度好(容易保存)的紙,寫在壹張完整的紙上。有這樣壹個案例,有人拿著寫在半張紙上的借條起訴,對方索賠他還了多少錢。原告在紙的下半部分註明,結果發生了糾紛。
借條上要寫清楚這些內容:借款人、幣種、借款金額(金額要大小寫壹致,有人會因為大小寫不壹致而提起訴訟。)、使用(不能用於違法行為,如明知對方借錢用於違法行為仍出借,此債權不受法律保護。),利率(與利息不同,x%利率是年利率,x‰利率是月利率。約定利率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以內受法律保護,部分不受法律保護。)、還款時間(影響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借款人(借款人及借款人姓名應與本人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壹致)、借款時間(農歷或陽歷)。
如果有證人或擔保人,就讓他簽名,但要寫明是證人還是擔保人,避免糾紛。
欠條寫好後最好復印壹份,原件和復印件分開保存,這樣即使原件不見了也最好有復印件。
還錢的過程中也要慎重。還錢的時候最好有別人在場。貸款人在把貸款給借款人的時候,要保證能拿回貸款。有借款人騙貸後撕毀借條甚至吃了,卻不還錢,導致打官司的情況。但借款人還錢了,想拿回借條原件,卻拿不回復印件,借條要被燒了。曾經有這樣壹個案例,借款人還了錢卻拿不回原來的借條,導致出借人。
用原借款起訴。有人起訴撕毀粘貼的借條,壹方稱借條已還款並當場撕毀,另壹方稱借條已被詐騙撕毀但未還錢,法官難以說清真相。
貸款金額較大時,最好簽訂貸款協議,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還要註意白條和借條的區別。廣義上的借條包括借條,借條是單純的借款,借條可以是買賣、賠償、不當得利等原因造成的,訴訟時效的計算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