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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實際產量大於礦井設計生產能力,這是否違法?

請參考以下法律,絕對違法。

屬於超能力生產,隱藏了很大的隱患。

如果發生嚴重的事情,責任人會坐牢。

說白了,當妳只能駝壹頭載重120斤的毛驢的時候,妳黑心,狠心到要300斤。有壹天,這頭驢受不了妳的折磨,吐血而死,恨之入骨。就算驢有幸沒死,基本也是殘廢。

煤礦是高危行業,超能力生產只是利益驅動,導致黑心的煤礦管理者至死都在調整生產,提高效率。最後其實工人並沒有拿到更多的錢,賺大錢的是極少數。山西煤老板當年就是這麽幹的,654.38+0.5萬噸煤礦最後能賺654.38+0萬!

現在很多煤礦還在這麽做。真是漠視人命,亂來,潛規則!!!!!!

《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特別規定》已經2005年8月31日國武Ape第104次長武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9月3日,鬃毛不合理,文章是假的

第八條煤礦通風、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塵、防冒頂等安全設備、設施和條件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並有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完善的應急預案。

煤礦有下列重大安全隱患和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消除隱患:

(壹)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額組織生產的;

(二)瓦斯超限;

(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按照規定落實防突措施的;

(四)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五)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發生嚴重水災,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層越界開采;

(八)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自燃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設備或者技術的;

(十壹)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

(十二)新建煤礦生產、煤礦改擴建時擴建區域生產或者其他區域生產超過安全設計規定的範圍和規模的;

(十三)煤礦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或者承包方再次分包,煤礦承包井下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維護作業的;

(十四)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改制完成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安監總煤礦資[2005]133號

關於印發《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

為進壹步貫徹落實《國五猿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特別規定》(國五猿令第446號,以下簡稱《特別規定》)和《國五猿關於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國辦發電〔2005〕21號)精神,現將《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所列6544項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2005年9月26日

煤礦重大生產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

第壹條為準確識別和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根據《安全生產閥門》、《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各類煤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認定。

第三條“超能力、超強度、超定額組織生產”是指下列情形之壹:

(壹)礦山年產量超過批準的礦山生產能力的;

(二)礦井月產量超過月產量計劃的10%;

(三)三個(含三個)以上采煤工作面或五個(含五個)以上掘進工作面同時布置在壹個采區的同壹煤層中;

(四)未按規定制定主要采掘設備和提升運輸設備維修計劃或未按計劃進行維修的;

(五)煤礦企業未制定井下勞動定員或者實際入井人數超過規定人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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