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制是美國憲法的基本原則之壹。聯邦國家結構導致了美國。
法律體系的復雜性,本文擬討論美國憲法的歷史背景和聯邦制。
社會主義原則,聯邦法和州法的關系及其體系。
壹,聯邦主義勢力的歷史背景
從美國人民反對英國殖民統治的獨立戰爭的勝利中產生的壹個極其重要的思想是,
花那麽多資源和鮮血進行長期鬥爭,就是為了爭取自由,捍衛自由。
美國將成為前所未有的自由天堂,法院的法官們將很快在司法實踐中貫徹這壹原則。
然後,根據普遍的自由權利和國家法律,從自由和正義的角度對案件進行審判。那樣地
18世紀末19世紀初,法學家和政治家不適應美國的自由主義制度。
法律。這種自由主義從各個方面影響了法律的變革。
十八世紀末,美國人認為國家主權最終屬於人民,政府官員應該是人民。
人民的公仆,而不是人民的統治者。這壹人民主權概念的立法和法律制度的作用
這種新觀點改變了人們對憲法的觀念。眾所周知,在殖民時期
在人民土地時期,壹些州也有憲法。基於以上原因,人們認為這些憲法是獨立後的來源。
普通法中模棱兩可的判例和原則無法明確保護人們的權利和自由。獨立
後來,人們要求制定壹部成文憲法,根據這部憲法,人民授予各種政府機構權力,並行使這種權力。
對…的行使施加限制;立法機構完全有權頒布符合《憲法》精神的各種法律和法令。
基於上述情況,制憲會議代表面臨的主要任務之壹就是向邦聯政府學習。
政府軟弱無力,無法在國外實施強有力的軍事和政治政策,也無法在國內進行有效的統壹。
執政的歷史經驗,還要保障人民的自由,就像著名的政治家、制憲會議代表麥蒂壹樣。
哈德森所說的:制憲者要考慮的問題是,他們不僅要建立壹個強有力的政府,還要處理政治。
政府的權利受到限制,這樣它就不會濫用權利,侵犯人民的自由。困難在於這將是必不可少的。
穩定是結合了政府的能力和不可侵犯的自由和對* * *和政權的關心。因此
確立了憲法必須實施的兩個基本原則:國家的結構形式以聯邦制為基礎,政府
權力的組織形式基於分權和制衡原則。
美國贏得獨立戰爭後,1787年在費城召開制憲會議。在會上占上風
這是壹個以漢密爾頓為首的聯邦主義派別。他被稱為美國憲法之父。他的政治思想對我們來說非常重要。
制憲會議形式的主導作用。獨立戰爭期間,韓擔任總司令華生的軍事助理,他
他的職位使他親身體驗到聯邦政府力量薄弱,無法為軍隊籌集和運輸足夠的糧食。
糧食和士兵,更重要的是,他認為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為了保護私有財產。
生產,實行有效的統治,我們必須廢除邦聯制度,建立壹個強大的聯邦政府。1787
08年6月18日,當他在制憲會議上提出壹項關於國家制度的計劃時,他說:我們現在要建立。
* * *和政府,真正的自由既不能來自專制主義,也不能來自極端民主。他建立了什麽
政治思維體系既不專制也不民主;弗吉尼亞的代表,
班德州長附和漢密爾頓的主張,在會上提出了舉國體制的具體方案,建立
兩院制國家立法機關,壹個由普選產生,另壹個由州立法機關間接選舉產生,被賦予
兩院有立法權解決各州無法單獨解決的各種問題,聯邦中央政府也應該建立強硬路線
落實行政和司法機構分權制衡的原則;州政府仍然保證
留下來,只是作為地方行政單位發揮作用,完全否定國家獨立的概念。這是連
州派為美國憲法設想的聯邦主義藍圖。
反聯邦主義者代表聚集在新澤西州眾議員兼州長帕特森周圍。他在制憲會議上。
擬議的計劃是基於維護每個州的主權,並建立壹個壹院制的國家立法機構,每個州都有平等的代表。
眾議員的人數,並對國會的立法享有同樣的否決權,以及對國會中違反立法者的懲罰。
州法院的管轄權實際上意味著,未經各州同意,國會不得行使立法權;國會反對派
政府官員的任免也必須得到議會的同意。可以看出,這壹計劃是以維護國家主權為基礎的。
基本上,它是聯邦政府的翻版。正是憲法委員會圍繞上述兩個方案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會議面臨三種選擇:(1)各州完全分離;(二)維持松散的國家聯盟,兩者兼顧
保留原來的邦聯制度;(3)建立聯邦制和州制。
辯論結束後,制憲會議通過了聯邦制的憲法法案,隨後通過了聯邦制和反聯邦制法案
對憲法草案又進行了壹次辯論。“同盟會”頭目韓等人發表了壹系列宣傳文章。
解釋憲法的精神和聯邦制的原則。例如,韓在《再論行政部門》壹文中說:決定行政
管理完善與否,取決於行政部門的實力。否則,我們無法從外部保衛社會。
對國家的攻擊;否則,我們無法保證法律的穩定執行,也無法保證反對野心家的自由。
幫派,無政府狀態,明槍暗箭。他在《司法部門》壹文中說;憲法實際上和
它是,也應該被法官視為壹部根本法。所以對憲法和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的理解
解釋權應該屬於法院。如果兩者之間存在不可調和的分歧,則以《憲法》為準。韓學說
重點是建立壹個強大的聯邦政府,維護最高法院使用司法審查權的憲法權威,並進行調整。
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以及聯邦和各州之間的關系提供了壹個意識形態和理論基礎。韓雜文
張論點清晰,邏輯嚴謹,文采優美,家喻戶曉,廣為流傳,影響深遠。
二、聯邦制的基本原則
憲法規定了聯邦與各州關系的三項基本原則:第壹,憲法第16條規定,憲法、根據憲法制定的聯邦法律以及在聯邦權力下締結或將要締結的條約應成為國家的最高法律,即使它們與任何州的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各州的法官仍應
服從。
第二,憲法第1條第8款明確列出了聯邦議會的軍事、外交、財政、州際。
貿易等方面的立法權和宣戰權。第三,憲法第十修正案規定,憲法不授予美國。
中國沒有禁止國家行使的權利,分別由國家和人民保留。上述條款規定
事實上,聯邦政府列出的權利是美國範圍內最高的,州和憲法
如果法律與聯邦憲法、法律或條約相沖突,前者無效;聯邦政府
這些權利及其行使雖然直接來自憲法的規定,但不需要按照《邦聯條例》的規定來理解。
經各州同意,但不能阻止和限制各州權利的行使,各州在其範圍內享有收費權。
管理權,州政府的職能有完全運作的自由,各州只能在不違反聯邦憲法的情況下這樣做。
在法律和條約的前提下,聯邦政府必須行使保留權,但也必須確認州自治的基礎
在行使權利的基礎上。
雖然憲法對聯邦與各州的關系作出了基本規定,但美國政治派別仍時有動作。
對憲法和聯邦制的解釋存在爭議。第壹次原則性的爭論發生在1819年的麥克。
盧訴馬裏蘭州。憲法深受華盛頓連續兩任總統的影響,任命了聯邦制的領袖漢密爾頓。
任命財政部長,州權力派領袖傑斐遜被任命為國務卿。漢密爾頓主張資本。
社會主義工業化,國家對工業發展給予支持和幫助。1790年,他向國會提出了壹項建議。
做聯邦國民銀行的提案,以便籌集資金,支持產業發展。國民議會於1791通過
授權財政部建立聯邦國家銀行的法令。1816財政部獲國會授權。
聯邦國家銀行在馬裏蘭州的巴爾的摩設立了分行。1818馬裏蘭州議會通行證
已經通過了壹項法令,規定聯邦國家銀行在該州的分行必須向州政府納稅。分行出納,麥
克羅不服,先上訴到州法院敗訴,後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引發了壹場
關於憲法和聯邦制有壹場激烈的爭論,即聯邦政府是否有權設立國家銀行。馬裏蘭州
該州辯護律師、州權力派著名代表馬丁以社會契約為武器,認為憲法是賦予領主的。
聯邦政府的權利源於各州,而非美國。
人民只有在各州同意的情況下才能行使他們的權利;憲法中沒有明確規定聯邦政府
有權設立銀行,但也明確禁止州政府行使這壹權力,所以這壹權利是為各州而設的。
保留;聯邦政府設立國家銀行是違法的,各州有權在本州內分割聯邦銀行。
行稅。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馬歇爾起草的判決書反駁了馬丁的論點,判他
該詞指出:誠然,憲法是由各州代表制定的,但各州代表是全體美國人民公認的
是的,憲法和在此基礎上形成的聯邦政府起源於美國人民,但是壹旦憲法在法律上
批準對各州具有約束力,聯邦政府可以直接對人民行使權利。憲法和政府
權利是階級統治的工具,具有鮮明的階級性,資本主義總是試圖掩蓋這壹點。
在這壹點上,聯邦制和州政權的立場是壹致的。為了鞏固聯邦制,
強化聯邦政府的權威,聲稱憲法和聯邦政府的權利直接來自美國人民,否認。
提出了每個國家都有主權的論點。關於聯邦政府是否有權建立國家銀行,馬歇爾
事實上,引用韓關於默示權利的觀點,認為憲法第壹條第八款明確列舉的
權利是聯邦政府享有的明確權利,規定其擁有財政立法權,但憲法是第壹位的。
第8條規定,國會可以頒布必要和適當的法律,以行使《憲法》中列舉的權利。
即享有從明示權利延伸出來的默示權利,設立國家銀行的權利由財政管理。
權力是延伸的。判決書說:如果壹切手段都是適當的,完全適合目的。
應該,那麽這些手段都不是憲法禁止的,所以適用憲法。判決也斷然否定了國家。
政府有權向其境內的聯邦機構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