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民主權:
法國的謝弗在他的《美國史》(1825)中聲稱,美國的制度是“大國和大民族民主的實現”,“真正的人民政府”。美國建國之初,人民主權思想成為其指導思想。《獨立宣言》發表後,美國人反抗英國統治的鬥爭持續了六年多,終於成功了。革命的成功讓美國人有機會以憲法的形式在《獨立宣言》中表達自己人民主權的政治理想,並將其轉化為法定概念。美國憲法是世界歷史上第壹部資產階級成文憲法。這部憲法與之前的西方憲法的區別在於,它的制定標誌著新的資產階級政治制度的產生,其顯著特征是* * *和代議制民主的建立(它還有另外兩個主要特征:三權分立和制衡,中央和地方都來源於人民,互不關聯)。換句話說,美國憲法不僅把人民主權的理念變成了法律概念,而且建立了實施人民主權的制度,這就是* * *和代議制。* * *和諧制度直接否定了主權在王的封建政治觀念,進壹步肯定了主權在民的資產階級政治理想。
第二,分權:
被譽為“憲法之父”的麥迪遜說:“如果每個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如果天使統治人民,就不需要對政府有外部或內部的控制。”換句話說,如果人是天使,那麽政府就沒有實際意義。既然行使公權力的人不是天使,自然要制約有權力的人。麥迪遜承認在權力誘惑面前人性的脆弱,麥迪遜的對策是“分權制衡”。
1787美國憲法明確行政、司法、立法三權分立,並相互制衡。在當時,這種憲政制度是壹種前所未有的新嘗試。到目前為止,美國聯邦政府的分權仍然是眾多民主國家中最徹底的。
1.立法權屬於國民議會:國民議會為兩院制,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二者均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國會擁有立法權和宣戰權;參議院有權審查和批準總統的任命和條約的締結;現任官員不得成為議員。
2.行政權屬於總統。美國的總統權力使聯邦行政權處於強勢地位,這是美國政治制度的特點,被稱為總統* * *制,簡稱總統制。美國總統是世界上最有權力的職位之壹。他的權力是憲法賦予的,歸結起來就是:“捍衛美國聯邦憲法,執行國會制定的法律。”美國總統掌管聯邦政府的行政部門——壹個擁有數百萬人口的龐大機構。而且,美國總統在立法和司法事務上也有很大的權力。美國總統的權力主要表現在行政方面:總統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的各類工作,有權選舉所有行政部門、醫院、部、局等機關的負責人(須經參議院批準)。總統是美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雖然宣戰權屬於國會,但在某些情況下,總統往往不宣戰就越過國會。在戰爭和緊急情況下,總統可以在國會的授權下擁有更大的權力。在外交事務中,總統是負責處理對外關系的主要官員。他任命駐外大使、公使和領事(須經參議院批準),並接待外國大使和公務員。總統有權與外國締結條約,但須經參議院2/3多數票通過;然而,總統與外國簽署的所有行政協議都不需要參議院的同意。
3.司法權:屬於聯邦法院,最高法院擁有監督、解釋憲法的權力,擁有最高管轄權。聯邦法院的法官是終身制的,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不受總統和國會的幹涉。
4.制約與平衡:根據憲法,國會通過法律必須得到參眾兩院的批準。如果總統不同意兩院通過的法律,他可以行使否決權,總統也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擁有否決權。總統及其政府的活動必須得到國會的資助,國會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數票推翻總統的否決權,彈劾總統,並在參議院同意的情況下與外國簽署條約和任命聯邦高級官員。只有在總統獲得參議院同意後,才能任命聯邦法院的法官。國會可以彈劾法官,通過法律決定法院的設立。聯邦最高法院有權對國會通過的法律和總統發布的命令進行司法審查,並宣布其違憲,從而使其無效。
簡而言之,1787憲法將國家權力分為獨立、平等、相互制約的三部分,體現了三權分立和“分權制衡”的原則,有利於防止專制。
第三,集權:
1787憲法規定,美國實行聯邦制政府,聯邦權力高於州權力。聯邦政府擁有立法、征稅、管理州際和國際貿易、發行貨幣、指揮國家軍隊、對外宣戰和締結條約等壹系列主權權力。聯邦法律是這個國家的最高法律。聯邦政府有權強制各州執行聯邦法律。然而,聯邦政府只有憲法中列出的有限權力。各州可以在不違反憲法的情況下制定地方性法律,並有壹定的自主權,以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避免過度集權的弊端。集權與分權的結合有利於美國資本主義的發展。憲法之所以規定實行聯邦制政府,集權與分權相結合,有其歷史原因。獨立之初,美國名義上是壹個國家,實際上是13個州的松散聯盟,所謂邦聯。國家無權征稅或控制軍隊。各州權力很大,有權征兵、征稅、發行貨幣,財政政策更加獨立。當時各州之間設置關卡,造成商品流通不暢,各地騷亂頻發,社會動蕩加劇。而且由於沒有統壹的關稅,美國在與歐洲國家的貿易中往往處於劣勢,經濟發展受到嚴重影響。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要建設壹個統壹強大的國家,促進美國的繁榮發展,必須建立壹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美國資產階級領袖,如華盛頓,也深受啟蒙運動的影響。他們不贊成建立君主制,希望建立壹個統壹強大的* * *國家。所以1787憲法明確規定實行聯邦制政府,集權與分權相結合,避免過度集權的弊端。
英國政治家威廉·格拉德斯通說:“美國憲法1787是迄今為止人類智慧和意誌在特定歷史時期創造的最美妙的傑作。”易中天在《美國憲法的誕生與我們的反思》中也說:“1787年費城會議上起草的聯邦憲法是世界上第壹部成文憲法,其中包含著精巧的設計。正是這種設計造就了民主和諧的制度,充分體現了憲政和法治的精神,從而使這個不成熟的國家異軍突起,迅速成為壹個妳不喜歡但又不能輕視的超級大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