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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工商局組織機構設置

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機構10個,直屬行政機關3個,派出機構5個。1,辦公室。

負責辦公室文電、文件、信息、統計、保衛、信訪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公開和資產管理工作。

2.政治部

承擔機構設置、人員管理、團隊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導和相當級別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

3.金融設備科。

負責本系統的資金、財務、設備、基礎設施和國有資產管理;編制財務預算和決算;監督檢查財務和基建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4.政策法規科。

組織工商行政執法監督聽證;承擔行政復議、應訴和賠償。承擔行政執法監督、案件審查和法制宣傳工作。

5.消費者權益保護科(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

負責保護消費者權益;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在相關服務領域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等違法行為;承擔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受理和處理及網絡系統建設。

6、食品流通監督管理部門

組織實施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和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領域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的組織調查工作。

7.合同監督和管理科。

負責合同監督管理,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動產抵押登記和拍賣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8.企業監督管理科(個體私營監督管理科)。

指導和監督內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承擔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信用分類管理;組織查處違反有關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9.廣告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廣告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監督和管理廣告活動;監控各類媒體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10,商標監督管理科。

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開展安徽省著名商標的審查、申報和保護工作;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1,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執法稽查局(副處級機構)。

承擔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協助反壟斷執法,查處市場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非法直銷和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打擊傳銷聯合行動的具體協調工作;

下設綜合部、監督管理部、案件審理部、經濟檢查執法部、經濟檢查執法部五個副科級部門(兩個經濟檢查執法部分別標有經濟檢查執法壹隊、二隊)。

2.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註冊局(外資企業註冊局)。

承辦外商投資企業、內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的登記和年檢,並對其登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市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管理和維護以及企業登記信息的分析和公開。

綜合類股、內資企業股、外資股共3只。

3.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管局

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工作;承擔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承擔經紀人和經紀活動的管理;組織商品交易市場的信用分類管理;組織專項市場管理工作;查處行業市場違法行為。

它由三個單位組成:綜合單位、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單位、生產資料和要素市場監管單位。1,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副處級建制)。根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權,負責經濟開發區的市場監督管理和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下設辦公室、註冊部、監督管理部三個子部門。

2.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湖經濟開發區分局。

根據市工商局的授權,負責慈湖經濟開發區的市場監督管理和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有兩個單位,包括綜合單位和監督管理單位。

3、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級分局。

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花山區分局、雨山區分局和金家莊區分局。

根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權,負責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和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每個分局有四個單位:辦公室、人事監督股、登記股和監督管理股。

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了14工商行政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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