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來自維基百科:
香港自治法(英文:Hong?孔?自主?Act),又稱香港問責法(英文:Hong?孔?問責?Act)[2]是美國的壹項聯邦法律,授權美國政府部門懲罰實施惡法、侵蝕香港自由的中國大陸和香港官員[3],鎮壓香港示威者的警察[4],以及與制裁對象做生意的實體[5]。這個法案有兩個層次的制裁,對破壞香港自治和自由的中國大陸和香港官員實施“壹級制裁”,對所有與之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實施“二級制裁”[6]。違反制裁令者最高判處20年監禁,並處罰金654.38+0萬美元[7]。
這個法案授權美國政府制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13]。該法案規定,生效後,美國國務卿應在90天內(2020年10月美國總統大選和國會選舉前)和今後每年上報受制裁官員和金融機構名單[11],列出曾協助中國人民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或《香港基本法》的人,向他們提供的制裁包括凍結資產、拒絕入境等。被制裁的金融機構將面臨禁止向美國金融機構放貸、禁止銀行交易、禁止外匯交易、限制商品或技術出口等壹系列制裁。此外,法案還涉及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內容,支持允許在中國大陸面臨迫害的港人合法前往美國[15]。《香港自治法》是《香港人權民主法》的加強版[16]。有評論形容其嚴重性等於公開挑釁北京當局,甚至不惜與之決裂開戰[17]。
2020年7月14日,美國總統特朗普在白宮新聞發布會上宣布,他已經簽署了該法案。[18]
-
突然發現樓主去年提問的,應該是香港人權民主法。本法案以下內容也來自維基百科:
要求美國國務卿向國會提交年度報告,審查香港是否仍有足夠的自主權享受美國給予的特殊待遇,包括繼續被視為獨立關稅區(已被納入美國國防授權法案2019並獲得通過);[45]
如果將來香港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涉及國家安全”立法,美國總統和國務卿會審查有關法律是否違反《中英聯合聲明》,香港公民和外國居民的人權是否會受到限制;
如果壹名香港公民因參與暴力示威而被政府逮捕,美國不會以此為由拒絕發放學生簽證或工作簽證。美方將指示領事館保持壹份活動名單,記錄壹些被中國和香港政府拘留、逮捕和鎖定的人,美國官員將與誌同道合的國家合作,呼籲他們采取類似行動對待被捕的人。
建議提及香港的政改進程,希望確保香港選民能夠擁有普選行政長官和所有立法會議員的權利。草案內容明確指出,將支持香港建立“真正的民主選項”,即香港選民可以“自由、公平地提名和投票”,2020年可以公開、直接選舉所有立法會議員和行政長官;
美國商務部將通過180向國會委員會提交報告,評估香港是否完全執行了美國有關敏感兩用出口的法律,以及美國或聯合國對朝鮮或伊朗實施的制裁。如有可能,美國相關部門將檢查相關產品是否通過香港轉口,並作為大規模監控和“社會信用”系統。草案特別提到,中國可能利用香港作為獨立的門戶,並可能利用香港作為中國以大灣區的名義進口敏感技術的管道。
美國總統必須向國會相關委員會提交壹份制裁清單。這些人被指控壓制香港的基本自由,他們可能在美國被凍結資產或被拒絕入境。這份名單針對的是那些參與將個人引渡到中國大陸接受監視、綁架、拘留、虐待或強迫認罪的人。草案中提到的例子包括銅鑼灣書店的桂敏海、李波、林榮基、和,以及香港的《新偉周刊》和的創始人王建民和簡。[46][47]
-
以下是我自己的話:
總的來說,美國覺得中國的法案或行為不合理,所以做出了制裁中國及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案。什麽時候輪到他負責其他國家了?“不幹涉別國內政”這句話好像是國際法上的壹條吧?特朗普上臺以來,美國變得越來越不要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