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孟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內容是具體的。

孟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內容是具體的。

蒙克的法律思想是為“仁政”的實施服務的。他把批判的矛頭指向了法家的“法治”,進壹步豐富和發展了孔丘的仁義禮法觀和“人治”思想,把儒家法律思想置於“性善論”的基礎上,提出了“仁政”的立法和司法主張。

第壹,政治與法律相結合的“仁政”理論

(壹)仁愛源於人性

孟子突出仁義禮智四個倫理範疇,同時用“性善論”加以論證,使之成為規範人們行為的最高原則。

與孔丘相比,蒙克的仁、義、禮、法在內容上沒有太大變化,他的新貢獻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從人性出發對倫理原則作了新的論證。蒙克將倫理完全描述為成年人的行為規則,從而大大縮短了倫理與法律之間的距離,使它們在行為規則上統壹起來。第二,把仁義原則絕對化。蒙克指出,“聖人”和“庶民”在人性中是壹致的。任何人只要認真修煉復歸,都可以成為姚順那樣的“聖人”。

(二)強調“人倫之教”和“孝”

蒙克堅持孔子的倫理和法律,重視道德的影響作用,認為人們要遵守統治秩序,主要靠教化而不是懲罰。孟子和孔子壹樣,也把“孝”作為仁義的基本點,要以人為本,從親人到朋友。為了解釋主權權力的至高無上和統治的合法性,蒙克倡導君主神權理論。他還發展了孔子“君臣之禮”、“自以為是”的思想,強調君主必須實行仁政,把仁義原則置於君臣民的隸屬關系之上,使儒家法律思想表現出限制暴君暴政、反對暴政的熱情。

“教人倫”的本質是維護封建宗法等級制度,違反“人倫”就是最大的罪,會受到嚴懲。

第二,“仁政”在法律思想中的表現

“仁政”是孟子思想的核心,孟子的法學理論是以“仁政”為指導,圍繞“節刑節稅”這壹中心展開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嚴肅邊界”,確保土地私有制

蒙克認為,要實行“仁政”,就必須停止兼並,用法律的強制力保證各級貴族和普通民眾對土地的私有制。

孟子主張“仁政必須從經濟邊界開始”,把維護土地私有制作為政權和法律的首要任務。

(二)“薄稅征收”,稅徭役是定制的。

為了贏得民心,發揮教育的作用,蒙克認為最根本的辦法是在經濟上“推”人民,給他們基本的生活條件和物質利益,同時“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限制過度剝削。

“人有永久財產”就是保證農民擁有壹定數量的土地。這是蒙克在討論犯罪原因後得出的結論。

(3)“存刑”,反對過刑。

蒙克強調仁義之治,但同時並不否認法律的作用。蒙克主張“存刑”和“不嗜殺”。(可隱藏,必要時打開:起初)“存刑”是指減少關於刑罰的規定,減少刑罰的危害。“不嗜殺”就是慎用死刑,不依靠殺戮來維持統治。(必要時可隱藏和打開:結束)

第三,“唯仁者當位高”論

蒙克堅持儒家的“人治”思想,強調君主的作用,認為君主個人品德的好壞是實施仁政的關鍵,所以他把君主置於法律之上。

(壹)國家的混亂,取決於“聖王”和“聖人”。

(二)“只有仁者才應該身居高位。”

所以孟子把仁義原則放在君、臣、民的隸屬關系之上,提出了壹些前所未有的觀點。壹方面,他認為君臣關系不是臣服,而是壹種類似“手足”“腹心”“中國人”“狗馬”的對等關系;另壹方面,他認為君與民的關系雖然是統治與被統治,但從爭奪天下的角度來看,贏得民心顯然比君更重要。

蒙克關於暴君可以“放手”、“伐紂”、“重民輕君”的思想,為“德治”、“人治”思想增添了新的理論,既是對當時法家維護君主專制的迎頭痛擊,也是對儒家忠君思想的重大修正,是古代思想中的壹種民主進步思想。

  • 上一篇:2022年初級經濟師備考指南?
  • 下一篇:民間借貸安全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