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三落,最早起草於1954,因反右而停於1957;第二次起草開始於1962,結束於1965年“文革”前夕。第三次是改革開放以後,1982開始起草,前後四稿。後來因為改革開放剛剛起步,經濟模式還沒有定型,彭真主席當時的意見是,民事立法領域要單獨立法,暫時不要制定統壹的民法典。
之後1986頒布了民法通則,合同法等各種單行法也相繼頒布。今天,中國已經加入世貿組織,經濟模式已經形成,各種單行法基本完備,為起草民法典奠定了基礎。《民法通則》規定了基本的民事權利,但它確立了民事權利的基本框架,是民事權利的宣言,缺乏具體的規定。
民法典對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權利作了完整的規定。這次民法典的起草,在編纂現有單行法的基礎上,采用了科學編纂的方法。在原有民法總則和單行法的基礎上,保留了原有的,補充了空白的,簡單擴充了條文,完善了不適當的。
——訴訟時效延長,充分保護權利人。
“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草案將訴訟時效定為三年。”蔣教授解釋說,我國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壹直是兩年,短期訴訟時效是半年。對權利人的保護不夠充分,比如債務糾紛,兩年的訴訟時效太短。
降低能力有限者的年齡主要是考慮到兒童的入學年齡。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也由10歲調整為7歲,主要考慮孩子入學年齡。蔣教授說,過去把10歲以上的人定義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這樣小學壹年級到三年級的孩子就不屬於這個範圍,這些年級的老師要承擔很重的監護責任,不利於責任的統壹。
-確定購房者對公共區域的所有權。
關於草案中新制定的物權法,姜教授介紹了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如何保護私有財產。《物權法》對公民、法人的有形資產作了詳細規定,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比如目前住高層住宅的人越來越多。《物權法》規定,買受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對公共區域的所有權相同,對配套的公共設施的所有權有區別。這樣壹來,權利歸屬清晰,購房者有權進行共同管理,比如成立業主委員會。此外,《物權法》對土地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的內容做了詳細規定。
——精神損害賠償範圍更廣。
此外,侵犯人格權尤其是隱私權的訴訟越來越多,而《民法通則》對人格權的規定過於簡單,因此草案中人格權法的規定更加明確和詳細,特別是增加了對隱私權的保護。在《侵權責任法》中,擴大了精神損害賠償的保護範圍,人身權、人格權受到侵害,受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而不是只有在人格權受到侵害時才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真正通過還需要兩三年。
這部民法草案共有1200多條,是目前我國條文最多的法律。姜教授說,這只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草案的第壹次討論。草案本身還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有些內容還有爭議。需要聽取各方意見,真正通過還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
-《民法典》將是法院執行的最重要依據。
"民法典的影響將是廣泛的."蔣教授表示,民法保護的對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此規定必須明確,便於操作和實施。未來民法典壹旦實施,將是法院強制執行最重要的條款。以前法律簡單,而部門規章和司法解釋太多。現在應該通過完備的條文來樹立法律的權威。越具體,越具有操作性,法院的規定才能越統壹,才能杜絕枉法現象,保護當事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