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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婦女權利的保護

民法典對婦女權利的保護

如今,民法典對婦女權利的保護越來越受到重視。許多有權勢的人物都是女性。女性不要被社會壓力壓得喘不過氣來,要學會用法律手段保證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以下分享《民法典》中對婦女權利的保護。

民法典中的婦女權利保護1壹、我國民法典如何保護婦女?

1,我國《民法典》通過在壹定期限內限制男方在離婚訴訟中的離婚權來保護女方,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如下:

(1)女方懷孕;

(2)交付後壹年內;

(3)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2.上述情形,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適用此限。“確有必要”的情況,比如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的。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考審判實踐,具體審判視當事人具體情況而定。

二、保護女方要註意什麽?

1,這壹規定只是剝奪了男方在壹定期間內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即僅限於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上述期限屆滿後,男方仍可依法行使離婚權。

2.僅在離婚訴訟中男方提出離婚時起作用,所以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女方提出離婚,不受此規定限制。壹般來說,女性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大多是因為壹些特別緊急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時受理女方的離婚請求,將更加不利於女方、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3.確有必要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壹般理解為: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或者有重大緊急事由時。

如果女方通奸懷孕,男方堅持離婚。即便如此,法院在辦案時也要註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3.女職工懷孕有什麽權利?

第壹,懷孕的女員工有不被解雇的合法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這裏的“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壹切用人單位。懷孕女職工在就業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也有權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繼續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2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予以續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壹)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第二,懷孕女職工有權要求從事適合孕婦的工作。

在中國,幾乎所有的工作領域都有女性。女人懷孕後,有些崗位就不再適合了。比如“三班倒”的工作,後期不適合孕婦。

如果從事活動強度相對較高的工作或重體力勞動,需要調整活動強度相對較輕的工作;從事直接接觸油漆、化學品等可能影響胎兒發育的工作的,應當更換。各用人單位要盡可能給懷孕女工調換工作,滿足孕婦的生理要求。

第三,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享有保健和產前檢查的權利。

懷孕的準媽媽們總是對自己未來的寶寶充滿憧憬,希望能生出壹個健康活潑聰明的寶寶。從懷孕的那壹刻起,他們就時刻關註著寶寶的生長發育,經常去醫院做孕期保健和產前檢查。

對懷孕女職工的產前檢查(包括懷孕12周內的初次檢查),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便利,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的,視同出勤,不作為病假、事假或者礦工處理;對於有定額考核的工種,應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民法典中對婦女權益的保護2專門保護婦女權益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載有保護婦女權益條款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家庭暴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法企業法義務教育法監獄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1.《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婦女的人身權利規定如下:

第三十三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

第三十四條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條離婚時女方因絕育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在有利於子女權益的條件下,應當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六條婦女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已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工人。

第五十九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井下作業、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4.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法》3 1對婦女權利的保護。男女平等

女性在招工、懷孕、哺乳等方面受到歧視和不公平對待的現象屢見不鮮,男女在繼承權上的不平等也屢屢引起熱議。

民法典強調婦女享有平等的婚姻和婚姻制度、家庭地位、繼承權等。

法律指南

第1041條:婚姻和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經男女雙方同意,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1055條: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1126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2.禁止性騷擾(騷擾)

近年來,受害者多次披露在公共交通工具、工作場所和其他場合受到性騷擾。對此,《民法典》不僅規定受害人有權要求行為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還規定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性騷擾。

法律指南

第1010條: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或者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要求行為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進行性騷擾。

3.夫妻* * *帶債的合理界定

近年來,夫妻壹方與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另壹方權益,或者夫妻壹方借款超過家庭日常所需,導致另壹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背負沈重債務的情況時有發生。為了消除婦女對負債的恐懼,《民法典》做出了以下規定:

法律指南

第1064條規定,夫妻雙方以相同簽名或者壹方追認後以相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4.肯定女性家務的價值

全職主婦做的家務有價值嗎?《民法》明確規定了法律保護:

法律指南

第1088條:夫妻壹方承擔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要求另壹方賠償,另壹方應當予以賠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特殊保護

從生理上來說,女性相對弱於男性。因此,民法典規定了限制男方在特定期間內的離婚訴權、決定分割財產時照顧女方等原則,並規定了家庭暴力等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指南

第1082條: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丈夫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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