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民法典對土地租賃的規定
土地租賃權的基本內容。土地租賃是指在國有建設用地的權利人保留土地合法使用權的情況下,承租人在壹定期限內以支付租金為代價使用和收益土地。因此,承租方享有對租賃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土地承租人不享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也無權行使轉讓、抵押等處分權。根據《民法》第七百壹十六條的規定,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者同意,土地承租人可以將其轉租,轉租期限不得超過租賃期限。
參照《民法典》第726條,確認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為了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法律賦予他這種特權。由於租賃合同是連續合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承租人對土地進行了壹定的投資,因此需要對租賃物進行長期使用和收益。對此,法律應給予特殊保護,鼓勵承租人投資,實現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者支付壹定租金為代價取得的。根據租賃合同,土地承租人有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義務。土地承租人不支付或者不足額支付租金或者不按期支付租金,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支付違約金,並承擔違約責任。
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承租人應當遵守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不得擅自改變原土地用途;確需改變土地使用權合同約定的使用內容的,必須征得出租人同意,並經依法審批後,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出讓金,辦理登記手續。
二、2018簡易土地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合法擁有的土地,經協商壹致,簽訂租賃合同如下:
租賃土地情況
甲方將壹塊土地以有償方式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營項目詳列)。土地總面積為平方米(具體以勘測規劃為準),土地性質為,土地證號為。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年,即年至年。
研制周期
自本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將按現狀將土地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現狀出租土地。
租金計算、支付方式和押金:
(壹)租金計算:甲乙雙方約定租賃第壹年該土地每平方米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大寫)。從第二年開始,每年租金在前壹年的基礎上上漲%(建議每年漲幅不低於3%,或者每三年漲壹次,每次漲幅不低於65.43萬)。
年租賃單價(元/平方)月租金(元)年租金(元)
(二)租金支付:乙方應於每月1日前支付當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出具《福存收據》。
(三)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保證金,在本合同期滿且乙方無違約的情況下,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不得中途退租,必須按時支付租金。如果租金逾期,每逾期壹天,違約金為所欠租金的%。如乙方在甲方催收之日後仍未支付當月的全部租金,則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和糾紛由乙方承擔,乙方無異議。
(2)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土地出售或抵押給第三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否則就是乙方違約。
(3)如乙方在租賃期內需要施工,必須征得甲方及相關部門的同意,並辦理所有審批手續,所有與施工相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符合法律政策的相關要求和條件,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報建、水電、消防、開戶、營業執照等。)與情節有關,但所需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租賃期內必須依法經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法律法規。任何稅費(包括國家或地方政府征收的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在土地上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同時,乙方應嚴格按照政府相關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環保、消防和防噪音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責任事故,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包括第三方的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5)租賃期內如需政府征用土地,不屬於甲方違約,甲方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做好搬遷工作,同時甲方無息退還乙方押金。乙方應積極配合,無條件做好拆遷工作。本合同終止時間為乙方配合政府征收(征用)之日。
合同期滿和終止的處理
(1)合同期滿後,所有建築物、配套固定設施、固定裝修等。(包括房屋、門窗、水電、汙水、各種線路管道等。)乙方在該地塊上建造的房屋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無異議。
(二)租賃期滿,乙方要求續租的,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續租,並重新簽訂土地租賃合同。
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乙方,本合同終止。
(二)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沒收押金。同時,乙方在該地塊上建造的所有建築物、配套固定設施和固定裝修(不包括生產設備)無償歸甲方所有。
爭端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解決。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壹式兩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年月日。
三、土地租賃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土地租賃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壹)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僅對稅目稅率表所列憑證和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征收印花稅。所以印花稅的征收範圍是列舉的,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不需要貼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應繳納印花稅的財產租賃合同包括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機械、器具、設備的租賃。其中不包括土地租賃合同,因此,土地租賃合同不需要蓋章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目表中的“財產租賃合同”稅目中,沒有土地使用權租賃項目清單,因此土地租賃合同不是應稅憑證,不需要貼花。為了妳更好的維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