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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遺產的繼承順序與分配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壹、繼承順序和分配比例

根據《民法》第127條第1款,繼承順序如下: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130條規定,同壹順序中繼承人的份額壹般應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繼承順序

二、繼承的相關規定

遺產分配原則是指繼承人之間依法分割遺產時應當遵循的原則。根據《民法典》第壹百三十條的規定,依法進行遺產分配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均分原則。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壹般應當相等。壹般在這裏的意思大致相同。但是,有些遺產分配的均等性很難把握。但是,也可以是繼承人之間協商壹致的不平等。

(B)體現養老和養育子女的原則。

我國《民法典》規定,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也就是更多的繼承。

(3)權利與義務相壹致的原則

盡更多義務的人會得到更多的分數;做的少的人,分數會少;不履行義務者,不分。對被繼承人負有主要贍養和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時可以獲得更多的分數。相反,有能力、有條件贍養被繼承人的繼承人未盡贍養義務的,不應當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4)適當註意原則

我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壹條規定,對於扶養的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或者繼承人以外的扶養的人,可以給予適當繼承。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多分遺產。

三、遺產繼承順序如何分配配偶和子女?

首先,要確定遺產的數額。夫妻壹方死亡的,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財產為死者的遺產。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內容分割遺產。如果沒有遺囑,法定繼承是指遺產按照以下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分配規則:

(壹)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壹般應當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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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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