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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合同無效有哪些規定?什麽樣的合同會無效?

壹個。?本合同無效的條款如下: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虛假遺囑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4.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5.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中無效合同的情形;

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所謂欺詐,就是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訴對方虛假信息欺騙對方,目的是使其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並與之訂立合同。如以次充好,以假亂真,利用托兒欺騙他人,假裝訂立合同騙取對方定金和預付款。構成欺詐的要件是壹方故意實施欺詐,欺詐方因欺詐而簽訂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即雙方串通,為牟取非法利益,* * *訂立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果低價出售國有資產,代理人與第三方串通損害委托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當事人訂立合同在形式上合法,但在目的和內容上不合法。如名為合資的合同,實際上是貸款,名為借款的合同,實際上是非法集資,名為分包的合同,實際上是轉包,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的合同。

4.損害公眾利益的合同。即違反公序良俗,違背社會公德,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和生活秩序的合同。如為他人提供場地進行淫穢表演、賭博、賣淫等活動。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頒布的法規。強制性規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人們必須或者不得為某種行為非法買賣麻醉藥品的合同,如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合同。

6.格式條款和免責條款。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免除對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八條欺詐性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以欺詐手段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兩個。?任何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合同都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所以是無效合同。

所謂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利益而被確認為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成立的合同,缺乏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合同壹旦被確認無效,即具有溯及力,即從合同成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後也不會轉化為有效合同。無論當事人是否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完畢,都不能改變合同的無效狀態。無效合同當然無效。因為無效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利益的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即沒有當事人的主張就產生無效的法律後果。

具有下列條件的合同無效:

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公眾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6合同中下列免責條款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7.與不合格方簽訂的合同;

有違法內容的合同8份;

9無效代理人簽訂的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14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146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隱匿的具有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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