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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則如何體現市民社會的本質和規律?

民法基本原則。含義:1。指導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貫穿各種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和民法觀念的綜合反映2。民法基本原則的形成和發展傳統民法起源於羅馬法,但真正取得成功是在近代歐洲。近代歐洲國家因為* * *,繼承了羅馬私法的傳統價值觀。同時,受歐洲啟蒙運動的影響,在民法中形成了壹套相對穩定的法律價值觀,並根據不同層次的法律原則加以體現。在最高層面上貫穿所有民法體系的* * *同壹價值準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現代民法:人格平等;私權神聖;契約自由;過失責任。從對個人自由的極端尊重到對社會福利或社會正義的考量(法律思想),現代社會修正民法的基本原則:所有權和社會正義;契約與社會正義;目標責任的介紹功能和作用。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不確定性和高度抽象性決定了它沒有直接適用性,只能被引導(對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動具有指導意義);制約因素;補編四。角色:1。民事立法指南;2.所有民事主體都應遵守的行為準則。解釋民事法律規範的基礎。補充法律漏洞,發展理論和判例基礎第二節:平等原則1。在自然人權的影響下,現代民法在法典中首次確立了人格平等原則。1804法國民法典;1907《瑞士民法典》在現代民法中確立了人格平等原則,意味著個人在現代民法中的地位可以概括為“承認所有人的法律人格完全平等”,由此確認的法律人格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誌自由地與自己發生關系的立法者”,是不考慮知識、社會和經濟差異的抽象的人, 而其背後是“壹個在理性和意義上強大而智慧的畫像”二、人格平等原則可以理解為:主體資格平等; 主體地位平等(《民法通則》第3條);民事主體平等享有權利,平等承擔義務;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同樣受法律保護。第三,我們如何實踐平等原則最集中地反映了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本質特征,這是民法區別於其他部門法的主要標誌,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合同當事人的法律要求。被學者稱為沒有明文規定的公共理性原則。1,樹立正確的平等觀(程序平等)實現程序平等的結果,必然導致事實上的不平等,因此需要引入傾斜性的弱者權益保護制度來平衡。2.反對特權(官商勾結)。3.消除身份的影響。第三節自願原則。民法作為私法,主張意思自治。1804法國民法典確立了意思自治原則,並將其作為民法的基礎。所謂意思自治,就是當事人根據自己的理性判斷,設計自己的生活,管理自己的事務。意思自治的真諦在於自由和理性,其基本特征在於自主參與、自主選擇、自負責任和過失責任。1)意誌自由:1,人身自由;2.財產自由;3.契約自由2)自我責任:凡是有責任能力的人,都必須履行自己自願的承諾和責任;3)過失責任:任何人都應當為自己的過失損害他人利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在立法上的表現是1。在規範民事主體行為方面,當事人可以選擇任意條款供當事人選擇,當事人自己的意誌優先;2.民事主體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他人不得非法幹涉;3.雙方當事人的民事行為的內容和形式,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第四節公平原則。“公平”類似於正義、合理、公正等概念,是人們的崇高觀念,也是法律價值的基本概念。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所以強調公平(利益、責任和風險的均衡負擔)。二、公平原則的含義包括:1。民法體現了調整民事主體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公平原則,兼顧各方利益;(要求人們在利益或損害的分配上,主觀和客觀都是公平的)2。公平原則主要是契約關系作為商品交換關系的法律形式的要求;(遵循價值規律,等價有償,反對暴利,顯失公平應協調民事行為中的利益平衡)3。平衡負擔和風險。民法通過各種制度設計,盡力平衡民事主體各方的交易風險。與我們後面要討論的誠信原則相比,該原則強調客觀利益的平衡,而後者則傾向於道德判斷。第五節誠實信用原則我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1.總結了民法領域關於誠信原則的學說後,有以下觀點:1,語義說,即誠信原則是對民事活動參與者“不作任何欺詐行為,恪守信用”的要求2,壹般條款說,認為誠信原則的外延不是很確定,而是具有強制效力的壹般條款3,立法意誌說, 倡導誠實信用原則是立法者要求民事主體維護當事人之間以及當事人與社會之間利益平衡的意誌。 4.“雙重功能論”主張誠信原則將道德規範與法律規範相結合,具有法律調節和道德調節的雙重功能。5.“兩種誠信理論”是適用於壹切民事關系的民法基本原則,分為客觀誠信和主觀誠信兩個分支。前者要求人們舉止得體,後者要求人們尊重他人的權利。二、誠實信用在民事立法司法實踐中的體現1。民事主體在行使民事權利時,應當誠實,不作假,不欺詐,不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第二,民事主體應當恪守信用,履行義務;當不履行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時,應當自覺承擔責任。3.民事法律關系終止後,當事人應當實施或不實施某種行為(保密、協助和幫助)以維護對方的利益。4.法官和仲裁員在處理民事案件時貫徹誠實信用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事實為依據保護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平衡當事人的利益。5.在立法上,不僅要在民事基本法中確立誠實信用為基本原則,而且要根據需要制定若幹體現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規定。第6條禁止濫用權利。1.權利人超越正當限度行使權利,損害他人或者社會利益的,是權利濫用。濫用權利不受法律保護。第二,民法壹方面奉行私權神聖原則,充分保護私權;另壹方面,它提出了禁止權利濫用的原則,將權利的行使限制在不違反法律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範圍內,協調了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三、在大陸法系國家,權利不得被濫用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天然內容,即權利行使中違反誠實信用者被濫用。它之所以成為獨立原則,主要是現代民法推動權利社會化的結果。“個人權利的行使應維護社會福祉”(日本民法典)第四,判斷是否濫用權利,結合各國民事立法的利弊,應從主客觀兩方面進行考察。主觀上,從社會普遍觀念判斷其具有傷害他人的主觀目的;客觀上,損人不利己,或者損人不利己,造成社會利益失衡。(法律的經濟分析、個人選擇的理性選擇與社會利益最大化)第七節公序良俗原則1。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當遵守公序良俗,不得違反國家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民法通則》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公共秩序:指國家社會存在和發展所必需的壹般程序、良好習俗;指國家社會存在和發展所必需的壹般道德。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直接適用公序良俗原則,認定民事行為無效,是壹個復雜的問題。直接適用公序良俗原則,應當把握立法精神,以國家基本國策為基點,確定是否違反公序良俗;根據大眾普遍的道德觀念來確定是否違背了善良風俗。壹步壹步打字。理論上總結的類型是1)危害國家公共秩序的類型;2)有害家庭關系的類型;3)有害道德行為的類型;4)僥幸出手行為的類型(即以投機取巧為目的取得給付,給付範圍以偶然事故的發生為準。原則上,拍幸運的行為因法律禁止而無效,但如果法律特別允許,如保險合同、股票交易、期貨交易、彩票交易等,則有效。);5)侵犯人格和人格尊嚴的行為類型;6)限制經濟自由;7)違反公平競爭;8)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8)違反工人保護;9)牟取暴利;思考與討論案例:瀘州“二奶”的遺贈權被“公序良俗”拒絕的案例總結了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1、平等原則2、自願原則(意思自治原則)3、公平原則4、誠實信用原則5、公序良俗原則6、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本章思考復習題1,民法基本原則如何集中體現市民社會的本質和性質。2.各種民法基本原則的基本內容是什麽?原理之間有什麽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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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隴南師範學院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錄取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隴南師範學院2022年章程。

    壹、學校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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