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法概論
民法總論是民法理論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對以下各分論的高度概括和抽象。
民法是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調整的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中國民法是社會主義民法。民法的基本任務和原則體現了這壹本質。該民法自施行之日起至廢止之日止,對我國自然人和法人均為民事。
所有主體都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的研究對象,是整個民法理論的核心部分。其他各章圍繞民事法律關系從不同角度進行分析和研究。在學習中,要把握民事法律關系的特點,掌握其構成要件及其
民生,變與滅,區分不同的民權。
民事主體是民事法律關系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公民和法人是民事法律關系中的重要主體。對於公民來說,要掌握公民的概念,公民權利能力的起止,公民在不同階段所具有的不同民事能力。宣告失蹤、宣告死亡和監護,是針對公民作為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的特殊情況而作出的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民
村承包戶和個人合夥是公民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特殊形式。
法人是與公民對稱的另壹種民事主體。對於法人,必須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必備條件和分類。
解決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特殊性。
物在民法中意義重大,很多民事法律關系都涉及到財產和物。因此,需要掌握各種分類的概念、特征、分類和法律意義,從而把握不同種類物的流通範圍和國家對其控制的程度。錢,
證券、票據、股票和債券是事物的典型類型。
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客觀現象或者事實,稱為法律事實。法律行為是最廣泛、最重要的法律事實。大多數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都是以法律行為的形式體現的。應從法律行為與其他法律事實的區別中把握其法律特征,把握其成立要件、分類、附條件法律行為和有期限法律行為。了解法律行為的生效條件,熟練識別各種無效民事行為,了解無效民事行為的處理方法。
民事主體可以親自作為法律行為,也可以讓他人作為代理人。尤其是在社會生活日益復雜的現代社會,代理制度已經成為壹項不可或缺的獨立民事制度。在學習代理制度時,要把握代理關系的法律特征,掌握它
代理的類型和適用範圍。濫用代理權和無權代理的表現形式、法律後果和代理關系消滅的原因。
時效是法律事實。時效期間屆滿將成為取得權利或喪失權利的理由。該處方系統具有廣泛應用,
這是壹項重要的法律制度。
二、物權與所有權
財產權和所有權是財產關系在法律中的主要體現,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首先,掌握物權的壹般原理。財產權是權利主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直接支配壹定的事物,排除他人幹涉的民事權利。物權具有以下特征:1,物權是對世界的權利;2.對象的對象是壹個東西;3.物權的內容是對物的直接控制和支配;4.產權具有排他性和排他性;5.物權具有追索權和優先權;6、物權保護方法的普遍性。根據不同的標準,物權可以分為所有權和其他物權;用益權和擔保權;主產權和從產權;動產和不動產物權
不動產權;準物權。
財產所有權是所有權的法律表現。在學習中,主要應掌握財產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明確所有權中四種權力的特征: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合法取得財產所有權的方式主要有原始取得和繼承取得。財產所有權消滅的主要原因有:1,所有權轉移;2、所有權客體的消滅;3、所有權主體的消滅;4.放棄所有權;5.所有權被強行消滅。我國的財產所有權主要包括國家財產所有權、集體財產所有權和公民個人財產所有權。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是物權的另壹個重要分類。兩者都是他真正的權利。
雖然所有權具有排他性,但作為所有權關系主體的中介不壹定是單壹的,也可能是多數。大多數所有權主體是* * *。財產* * *可分為股份* * *和有* * *的* * *兩種。要找出各種* * *關系,* * *有人享。
* * *的權利義務應遵循財產分割原則。
當所有權人行使所有權權力時,他的權利不是絕對的,而是受到法律的限制。相鄰關系的本質是對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法律限制。學習相鄰關系時,要掌握相鄰關系
處理相鄰關系的特點、類型和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