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掌握民法的基本結構框架和邏輯體系。
民法博大精深,使得民法看起來很復雜,知識點很亂。因此,處理民法的體系化是非常重要的。民法的基本框架可以用壹個原則和兩條主線串起來。具體來說,壹個基本原則就是意思自治原則,這是民法的基本原則。民法的許多理論都來源於這壹原則。抓住它,就是抓住了民法的命脈,涉及民法的方方面面。經典的法律行為理論實際上是壹種適用意思自治原則的工具,結合這壹原則對於法律行為的理解是很有幫助的。合同法中的契約自由原則是這壹原則的集中體現,也體現在婚姻法中的婚姻自由原則和繼承法中的意思自由原則。總之,意思自治原則是構建大部分法律制度的基礎,所以我們在復習民法的時候壹定要有這個“意思自治”的概念,要重點掌握和理解這個原則。
在這壹基本原則的指導下,民法有兩條主線。第壹條主線是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民法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本題要重點講解的知識點是權力能力和行為能力。接下來是對象。客體包括事物、行為和智力成就。物是物權的客體,物分為主體和從屬。行為是債權的客體,智力成果是知識產權的客體。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民事權利和義務。權利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財產權、物權和債權。第二條主線是引起法律關系變更、消失的事實,即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可以分為人類行為事實和自然事實。人的行為可以分為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違法行為包括侵權行為和違約行為。法律行為以是否是意思表示分為民事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法律行為可分為單位行為和雙邊行為。雙方的行為主要是合同。
(二)不能簡單地記住規律,還要知道規律背後的原理。
有的考生可以倒背如流的背法律條文,但是遇到學法司法考試數據庫裏的題時。com,都是錯的,想不出問題的頭緒。通過對歷年考試真題的分析,我們不難發現這樣壹個規律:應用題越來越多,每個應用題後面都有壹個或多個相關的法律條文或司法解釋;但是,要解決這壹現實問題,就必須上升到壹定的理論高度來認定法律關系的性質、主體、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絕大多數題型考察的是考生對壹個或多個規律的掌握程度,但不是關於規律的,而是側重於考生對規律意義的理解和運用。因此,僅靠簡單的記憶和對法律的字面理解,很難回答大部分問題。
同時註意相互概念和規律的區別。考生要把相同、相似、相反的內容放在壹起復習。比如合同法中的當事人撤銷權。撤銷權是司法考試中比較喜歡的壹個知識點。出題方式往往是在同壹題目中考察不同合同的解除權,這就要求考生在復習時要註意,在哪些著名的合同中,規定了解除權和解除權的行使主體是單方還是雙方。比如著作權法中,哪些著作權人有出租權,哪些主體有通過網絡傳播信息的權利。比如專利法中,人在什麽情況下享有侵權抗辯。所有類似的情況都要總結。
(3)不要輕易放棄
這壹點是要強調民法的內容非常復雜,有些方向的考生在復習的時候怕困難,所以想到了放棄。比如對於知識產權的內容,大部分考生認為太抽象,離我們的生活太遠。所以復習的時候總是省略這部分。這是非常不可取的。民法的每壹部分都將受到考驗。我們在復習的時候,甚至可以鼓勵考生放棄壹些。但是放棄的內容是小知識點,這種情況對於放棄某個方向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