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湖北經濟學院法律商學院2022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壹、總則
1.為更好地落實教育部“依法治校”的要求,深入實施高等學校招生“陽光工程”,規範全日制本科、專科生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2022年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湖北經濟學院法律商學院2022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壹、總則
1.為更好地落實教育部“依法治校”的要求,深入實施高等學校招生“陽光工程”,規範全日制本科、專科生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2.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GB代碼:13251)是教育部批準的獨立學院,實行全日制本科和專科教育。其註冊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潛龍島開發區楊橋湖大道8號,網址為/。
3.學校招生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4.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社會各界的指導和監督。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5.學校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分管副校長為副組長,招生辦負責人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6.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是學校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7.學校成立了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協商民主監督,維護招生公平公正。
三、招生計劃
8 .學校在上級部門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平衡”的原則,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
四、錄取規則
9.錄取系統
在省招辦的統壹組織下。
10.錄取方法
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進行選拔。
11.換檔比率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劑比例,調劑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12.專業安排
(1)對已進入檔案的考生,以其分數為依據,參照專業誌願順序進行選拔,實行“分數優先,隨誌願”的辦法。
(2)實施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考生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誌願規則遵循生源地原則,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專業選修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和我校招生網查詢。
(3)當考生所報專業誌願全部不能滿足時,在考生專業誌願服從調劑的前提下,調劑到不完整的專業。如果他們不服從調動,他們將被解雇。
(4)報考同壹專業的考生分數相同或綜合成績相同的,參照本省(區、市)相同分數排序規則進行專業安排。
(5)省級考試招生部門有統壹的投檔排序規則和規定錄取規則的,按其規定執行。
13.政策加分
認可各省招辦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對加分考生進行專業安排(加分考生最高分為20分)。
14.外語
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言考生,其他非外語專業不限考生考試語言,學生入學後全英文授課。
15.應往屆學生要求,男女不限。
錄取時,在省招生無特殊要求的情況下,對往屆生和應屆生壹視同仁;沒有性別比例。
16.考生不良行為記錄參考
不良行為(如不誠實行為等。)記入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將作為我校錄取與否的參考。
17.藝術類專業錄取
藝術類考生專業成績以省級招生統壹考試成績為準。專業考試合格者,還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壹考試。評分辦法實行藝術類考生省級招生錄取辦法,我校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動詞 (verb的縮寫)體檢要求
18.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錄取後,如發現在高考體檢項目中弄虛作假,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錄取和審查
19.新生應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報到。如果他們因為某種原因不能按時報到,他們應該向學校請假。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20.入學資格復試不合格者,由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
七。學費、獎學金和補貼
21.收費項目和標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並根據學校官網公示的結果執行。
22.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建立政策性資助、實踐性資助、關懷性資助、特色性資助體系: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學校獎學金;貧困家庭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評定發放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享受學費減免,參加勤工儉學,申請臨時困難補助。
八、轉專業
23.學校充分尊重學生選擇專業、課程、學習時間和學習方式的權利。根據相關規定,本科生可以在入學後的第二或第三學期申請專業調整,專科生可以在第二學期申請專業調整。以高校專業群為投資單位的專業調整,執行湖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
九。畢業和就業
24.學生按專業培養方案要求修滿規定學分,準予畢業,授予“湖北經濟學院法學院”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湖北經濟學院法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25.畢業生就業是自主創業,由學生和用人單位共同選擇。學校會積極為學生聯系工作,推薦就業。
X.補充條款
26.學校通過校園網發布招生信息和招生政策。學校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幹預招生工作。
27.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招生文件、規定與章程相抵觸的,以章程為準。
28.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XI。聯系信息
辦公電話:027-81973723
聯系電話:027-81977209,81972078。
學校網址:/
學校地址:武漢市江夏區潛龍島開發區楊橋湖大道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