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民間資本的運作是怎樣的?

民間資本的運作是怎樣的?

民間資本的運作是怎樣的?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間投資不斷增長,成為促進經濟發展、調整產業結構、繁榮城鄉市場、擴大社會就業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的同時,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壹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有利於堅持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發展以現代產權制度為基礎的混合所有制經濟,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共同發展;有利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有利於激發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穩固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有利於擴大社會就業,增加居民收入,拉動國內消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此,提出以下意見:

第壹,進壹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範圍。

(壹)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05〕3號)等壹系列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的行業和領域。規範投資準入門檻設置,營造公平競爭、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對各類投資者壹視同仁,不得對民間資本附加任何條件。

(2)明確界定政府投資的範圍。政府投資主要用於關系國家安全、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社會領域。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可以市場化的公共服務領域。

(三)進壹步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國有資本要著眼於不斷做強做大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在壹般競爭性領域為民間資本創造更加廣闊的市場空間。

(四)積極推進醫療、教育等社會事業改革。把民辦社會事業作為發展社會公共事業的重要補充,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和形成以政府投資為主、民間投資為輔的公共服務體系。

二、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

(5)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交通建設。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投資建設道路、水路、港口碼頭、民用機場、通用航空設施等項目。抓緊研究制定鐵路體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場競爭,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鐵路幹線、鐵路支線、鐵路輪渡和車站設施建設,允許民間資本參與煤炭運輸通道、客運專線、城際軌道交通等項目建設。探索設立鐵路產業投資,積極支持鐵路企業加快股改上市,拓寬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建設領域的渠道和方式。

(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立費用補償機制,實行政府補貼,通過招投標和業主承包租賃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投資農田水利、跨流域調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

(七)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力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產業建設。支持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或參股形式參與水電站、火電站建設,參與核電站建設。進壹步放開電力市場,積極推進電價改革,加快實施競價上網,推進項目業主招標,完善電力監管體系,為民營發電企業平等參與競爭創造良好環境。

(八)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油氣建設。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油氣勘探開發領域,與國有石油公司合作開展油氣勘探開發。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原油、天然氣、成品油儲運設施和網絡建設。

(九)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信建設。鼓勵民間資本以參股方式進入基礎電信運營市場。支持民間資本開展增值電信業務。加強對電信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監管,促進公平競爭,促進資源享用。

(十)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土地整理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積極引導民間資本通過招投標方式參與土地整理、復墾等項目建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堅持礦業權市場向民間資本全面開放。

三、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

(十壹)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公用事業建設。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汙水和垃圾處理、公共交通、城市園林綠化等領域。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市政公用企事業單位的重組改制。有條件的市政公用事業項目可以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向民間資本轉讓產權或經營權。

(十二)進壹步深化市政公用事業體制改革。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業投資者和經營者招標制度,建立和完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制度。改進和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建立規範的政府監管和財政補貼機制,加快市政公用產品價格和收費制度改革,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領域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十三)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策性住房建設。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建設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參與棚戶區改造,享受相應的政策性住房建設政策。

第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

(十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醫療發展。支持民間資本興辦各類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等醫療機構,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支持民營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和定點醫療服務。切實落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鼓勵醫學人才資源向民營醫療機構合理流動,保障民營醫療機構在人才引進、職稱評定、科研課題等方面享受與公立醫院同等待遇。從醫療質量、醫療行為、收費標準等方面加強對各類醫療機構的監管,促進民營醫療機構健康發展。

(十五)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教育和社會培訓。支持民間資本興辦高等院校、中小學、幼兒園、職業教育等教育和社會培訓機構。修改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落實民辦學校人才鼓勵政策和公共財政資助政策,加快制定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財政、產權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建立民辦學校退出機制。

(十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展社會公益事業。通過土地保障、信貸支持、政府采購等多種形式,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專業化服務設施,興辦扶(養)老、助殘康復等各類社會福利機構。

(十七)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發展。鼓勵民間資本從事廣告、印刷、演藝、娛樂、文化創意、文化會展、影視制作、網絡文化、動漫遊戲、出版物發行、文化產品數字化制作及相關服務,建設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電影院等文化設施。鼓勵民間資本合理開發旅遊資源,建設旅遊設施,從事各種旅遊休閑活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體育用品生產,建設各類體育場館和健身設施,從事體育健身、競賽表演等活動。

  • 上一篇:美麗鄉村建設標準
  • 下一篇:《拇指姑娘》的作者是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