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同
批示是上級領導機關轉發或批準下級機關工作報告和建議的壹種應用文體。說明和批準不能混在壹起。批示雖然有回復的效果,但是發給的人群比較廣,壹般需要帶附件。它通常由標題、標題、正文、簽名和日期組成。有些標題有“說明”,有些沒有。首先,文中引用了說明書作為說明的依據。然後,根據溝通情況,提出下級機關應實施的方法和措施。
各級黨政機關負責同誌對各種文件、報告、報表等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要求。,通常也稱為“指示”,也是要求有關部門和下級機關執行的依據。但這種“指令”不是語言,沒有格式要求,所以在應用上更靈活。
討論案件
壹.導言
是指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和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向本屆代表大會提出的,要求由代表大會審議的文件。
議案壹般涉及重大問題,具有建議性和可行性的特點。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分別提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
二、寫作方法
全文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和署名組成。正文包括案由、證據和計劃三個部分。寫議案的目的要明確,理由要充分,用詞要簡潔,不能用命令的語氣。
議案和提案的區別:議案涉及重大問題,有壹定的提交程序。該建議適用範圍廣,可以不分細節提出。
通知
壹.導言
通告是周代知識分子的語言之壹,是在壹定範圍內公布人民、機關、團體應當遵守和知道的事項的文件。通告、告示、公告都屬於周知識分子的公文,但它們相互比較又有自己的特點。通告所公布的事項多為專業性或商務性的,涉及公安、交通、金融等方面,而通告的內容則寬泛得多,涉及的範圍也更廣;公告是重大事件的發布。通知的適用範圍不僅限於上級對下級,非掛靠單位也可以使用。它有特定的範圍和時限。公告的形式有很多種,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廣播、張貼。通知主要是張貼,公告是廣播和刊登在報紙上。
第二,類型
通知根據內容進行分類。壹類是全國範圍內的重大監管通告,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安部的通告。針對某項工作或特殊問題發布的壹種通知。從通知的效用來看,可以分為限制性通知和每周知性通知。前者屬於為保證某項工作、某項活動的開展而在壹定範圍內發布的規定性措施。
指示
-概述
(壹)說明書的含義和特點。
指示,是上級領導機關根據憲法、法律、法令和有關決定、命令,為下級機關部署工作,明確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提出基本要求,指明方法和步驟的指導性文件。指示與命令、批示的區別在於,命令、批示壹般由國家行政領導機關或領導簽發。指示,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人也可以用;命令和指示壹旦發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堅決執行,不允許有任何變通的余地。和指示,下級可以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不必像命令那樣嚴格。
指示壹般可分為兩種:壹種是針對普遍性、全局性問題,向下屬發出指示,明確指導原則、目標、要求和方法;二是對某項工作和局部問題,下達任務,說明意義,提出方法。批示是指導性的公文,其特點主要包括:
1.內容有原則性。
指示工作任務的安排,明確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不要像通知壹樣對工作做出具體詳細的安排。根據指示精神,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受援單位可以貫徹執行,指示內容有原則性。
2.該功能具有指導意義。
對全局性或局部性的重要工作作出指示,而這些問題有的是按以前的政策措施解決不了或解決不好的。為了統壹認識和行動,取得好的效果,上級在指示中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原則。指示不僅反映了上級機關的意圖,而且清楚地反映了它的政策和指導。
3.發證機關級別更高。
理論上,凡是有下屬機關的機關都可以下達指令。但實際上基層單位壹般不用,市以上事業單位用的多。這個和內容有關。只有高級領導機關居高臨下,才能更好地提出指導原則。另外,指令的特點和適用範圍決定了指令的嚴肅性,禁止亂發。妳既不能對任何問題下指示,也不能對任何機關或個人下指示。除高中級黨政機關及其主要領導外,縣以下基層機關及其領導不得直接作出批示。壹般情況下,縣以下機關向下級機關分配日常具體工作,經常使用“通知”文字。(2)適用範圍和類型。
1.全球指示。
為解決當前工作中壹些全局性、普遍性問題而發出的指示,稱為全局指示。
2.本地指示。
針對當前工作中具有重大意義的地方性問題發出的指示,稱為地方指示。
二、寫作方法
指令,無論是全球性的還是地方性的,都由標題、文件編號、文本和出版日期組成。
(1)標題。
說明書的標題,多用全稱(完整形式),即具有全部三個要素的標題:簽發機關、事由和語言。緊急批示的,可以在標題語言前加“急”字。如果指令的標題省略了發布機關和語言,應在解決方案中說明。
(2)正文。
如果指令很簡單,文本可以是壹個段落。有些說明書涉及內容較多,篇幅較長,結構要安排得當。本說明書正文壹般分為三部分:說明依據、說明和實施要求。
命令
I .指令的定義和適用範圍
指令是壹個向下的文件,專門發布經濟和科學研究的指示性和規範性方面的措施和要求。1987《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指出:“發布指示性和規定性相結合的措施或者要求時,使用‘指示’。”
指令的特點與命令大致相同,同樣具有強制性和權威性,要求受信人執行。國家為了統壹措施,制定壹致的要求,往往用強制性文件來控制經濟、科研、事業、企業、社會的各個方面,這就顯示了行政管理的強制性。是國務院等地方各級政府經常使用的文件之壹,非國家行政機關無權使用。
二、說明書的編寫及要求
說明書多用於經濟、科研、技術文獻中,所以專業性很強,會用到壹些專業術語和壹些專業理論知識。指令大多由專業部門起草,執行主管部門的要求和管理精神,再由其上級單位審核,以上級機關的名義下達,以落實行業和全局的管理。
說明通常由兩部分組成。第壹部分說明發出指令的理由,指令應簡單、全面、中肯。第二部分是說明書的內容,要詳細描述,明確具體措施。
命令
-概述
命令(令)由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及其負責人發布,是具有強制執行性質的領導和指揮性公文。從語義上看,是“使人做事”的意思“命”也有“嚴肅”的意思,“令”有“警告”的意思。命令是中國最古老的官方文件之壹。三國時期,曹操為了完成統壹中國的大業,極力廣納賢才,先後頒布了《求才令》、《招士令》、《求逃令》。在中國古代,命令被稱為“誓”、“專利”、“控制”、“政治”、“政策”。
(1)意義。
令(令)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實施重大行政強制措施;對相關人員進行獎懲;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決定時使用的公文。
(2)特點。
與其他公文相比,命令(令)具有以下特點。
1.內容很重要。
命令(令)涉及的事項包括頒布行政法規、規章,宣布實施重大行政強制措施等,都是重要內容。用命令來獎懲相關人員,往往在全國或某個地區影響很大。如果是壹般性的表彰先進或者批評錯誤,則不需要命令使用通報等其他公文。
2.強大的權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總理、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規定的權限發布命令,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命令。在實際工作中,地方各級政府很少使用命令語言,國家高級領導機關和領導人才使用較多。因此,該命令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命令壹經下達,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或歪曲。其他公文內容如與令精神相抵觸,以令為準。
3.強制性的。
命令明顯具有強制性,上級下達了命令,下級不管同意不同意,不管有什麽困難和問題,都必須堅決無條件執行。命令必須執行,違反命令或抗拒執行的人將受到懲罰。在國家機關的所有行政文件中,命令是最具強制性的。
二、分類與寫作
命令的種類主要有:發布命令、行政命令、表彰命令、撤銷命令、紀律命令等。
(1)發布命令。
發布令是用於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文件。它由壹項法令及其附件組成。附件是應當公布的法律或法規、規章。
發布命令的書寫:
1.標題。
簽發命令有兩種稱謂:壹種是簽發機關領導的職務加語言(命令);二是添加語言(命令)到發證機關。常見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2.文件編號。
序號常用於發布命令,即政府主席或總理任期內發布的命令(令)的序號。還有常見的符號。
3.文字。
發布令文本壹般包括幾項內容:壹是發布對象,即發布的是哪些行政法規或規章;二是頒布的依據,即哪壹級組織或哪次會議在什麽時候通過了這個法規或規章;三是實施要求,即法規或細則何時實施。
決定性的
-概述
(1)含義和特點。
決定是各級黨政機關常用的壹種向下的文件。適用於對重要事項和重大行動作出安排。這裏的重要事項是指具有全局性或重大意義和影響的事項,重大行動是指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行動。當然,重要的事情和重大的行動都是相對的,並不是什麽事情都是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經常使用決策,如表彰、處分、機構設置、人事安排等事項。
因為決策的內容是“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安排”,所以決策有以下兩個特點:
壹是限制性:由於決定體現了下達機關指揮處置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的意圖,要求下級機關無條件執行。雖然該決定的限制性和強制性不如該命令嚴格,但比其他官方文件強。有些決定也具有法律法規的效力。在某些方面,決定往往是法律法規的延伸和補充,具有更大的強制性和行政約束力。
二、指揮指導:由於決策是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安排,對下級機關具有指揮指導作用。
(2)適用範圍(類型)。
該決定的適用範圍相當廣泛。根據其內容和功能,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
1.對某項工作或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的決定。比如國務院關於用嚴明稅收法紀加強稅收工作的決定,中央關於嚴厲打擊犯罪活動的決定。
2.對重大問題做出決定。
3.決定機構的設立、人員的任免、會議的召開或獎懲以及其他重要事項。
二、寫作方法
決定壹般由標題、正文、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組成。
(1)標題。
決定的標題要求要寫明簽發機關、理由、語言,這三個部分不能隨意省略。
在標題的下壹行,有壹個說明文字,表示通過或發布市場的時間。
(2)正文。
因為決策的類型不同,正文的內容和側重點也不同,寫法也不同。
如何寫出對某項工作或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的決定的正文:
這種決定具有很強的指令性和命令性。既提出工作任務或重大行動,又闡述完成工作任務或重大行動的政策、規定、方法和措施。內容豐富,文筆復雜。正文通常由兩部分組成:決定的原因和決定。
決策理由是指對某項工作或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的依據。寫作要求簡潔,依據恰當、充分、有說服力。
決定是全文的主要內容,主要包括有關政策原則、實施事項和有關要求。涉及材料較多的地方,壹般以文章或副題的形式表達。文字要清晰明了,術語要清晰明了,便於相關人員掌握和執行。
三、寫作註意事項
(壹)不能濫用決定權。
決策的內容應與“決策”語言壹致,決策不應是垃圾信息。有的單位認為只有決策才能引起重視,用“決策”來寫“通知”的內容。應盡可能避免這種濫用決定的情況。
(二)決定的理由應當充分、準確、合理。
決定的理由是決定的依據和理由。註意解釋清楚,簡明扼要,做到有理有據,令人信服。
(三)決定應當具體、明確、清楚。
決定是決定的主要內容,有關當局據此執行。因此,決定應該具體、明確,並清楚地說明如何執行。對於內容復雜的決策,應以項為單位進行陳述,主要的和重要的在前面,次要的在後面。結構要合理,層次要清晰,內容要有邏輯性。
(四)標題要完整,時間要標註準確。
決定的標題壹般應註明簽發機關、理由和用語,並應規範準確,特別是理由應準確概括決定的主要內容。在批閱決定時要註意兩個問題:壹是書面時間要以會議通過的日期或領導簽字的日期為準。第二,決策時間壹般要標註在標題下方,可以用括號括起來。
第四,與其他語言的區別
(壹)決定和決議的區別:決定和決議都可以反映重大事件或重要問題,都有強有力的法規,但兩者又有區別:
1.以不同的方式形成。
決議必須經過某壹級領導機關或組織的法定正式會議表決,才能形成文件,以會議名義發布。決定是不同的。可以在某次會議上討論通過,以機關名義發布,也可以由某壹級領導機關直接制定發布。
2.措辭不同。
在決議的寫作中,經常使用“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呼籲”等成語來引導下文。成語“為此,作出如下決定”常用於在決定的原因和事項之間過渡。
(2)決定與通知、指示的區別:壹般來說,“決定”二字適用於事關全局、政策性強、任務艱巨、實施時間長的重大任務。其使用範圍比“通知”要窄。指示雖然也是指導性文件,但針對的是某壹時期的綜合性、原則性問題,側重於步驟、方法、原則的指導。用的時候要區分。
通告
-概述
公告是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項的文件。
主要有兩種公告。壹種是宣布重要事項,比如中國最近在東海進行的地對地導彈發射訓練;二是宣布法定事項,如宣布某項法規或規則、宣布國家領導人選舉結果等。
有壹類公告是專業性的或針對特定對象發布的,如經濟招標公告、根據國家專利法規定的專利申請公告等,屬於專業性公告;根據國家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送達的訴訟文書無法送達本人或代理人時,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間接送達,公告是向特定對象發出的。這些不是行政機關的正式文件。
行政機關公文中的公告具有以下特點:
第壹,內容重要。
公告中公布的內容為重要或法定事項。如果頒布憲法,就宣布中國將向太平洋發射運載火箭試驗。專業公告沒有這個功能。
二是對象廣泛。
壹般是向特定地區、單位或個人發送公文,而向國內外發布公告,有時甚至以報紙、廣播的形式通過新華社向全國、全世界發布。
第三,造發器官水平高。
公告壹般由上級國家領導機關或授權新華社發布。基層單位不能濫用公告。在報紙上,經常可以找到XXX公司的搬遷地址,而且XXX公司聘請XXX擔任法律顧問,還使用了“公告”,這是對“公告”的濫用。
二、寫作方法
公告是嚴肅莊重的公文,內容簡單,篇幅短小,或段落或要點完整,表述直白,語言簡練。
(1)標題。
公告標題有三種:壹是完整標題,包括發布機關、理由、語言等;二是保存原因,只寫簽發機關和語種;有的只是語言上的,比如公告。標題下,有時可以根據公告單獨編號。
(2)正文。
公告正文壹般由依據、事項和結論組成。
壹開始就要把公告的依據簡明扼要地寫出來,有的時候可以不寫。
通知公告,簡單事項,壹段話寫的。說明性公告有許多條目,可以用要點來寫。
公告結尾壹般以“現公告”、“特此公告”作結,也可應要求作結。妳不必寫後記。
(3)簽名和日期。
公告的日期可以在標題下面或正文的末尾註明。重要公告會簽處除註明簽發機關和日期外,還註明簽發地點。
三、使用要求
目前公告的使用比較混亂。主要有兩種情況:壹是將公告作為“公告”、“聲明”、“廣告”,希望脫離文字說得通,以為“公告”就是公開告知有關事項,比如宣稱某項業務與單位無關,揭露某人冒充報社記者行騙,也用“公告”;二是用“公告”代替“公告”,用於所有公布的事項,甚至用於街道通知居民領取物價補貼。公告的使用必須以“公告適用於國內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項”的相關規定來衡量,避免公告被濫用。
友史
通知是壹種告知性的公文,是上級機關批準和轉發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非直屬機關的公文,發布規則,向下級機關和有關單位傳達需要知道的事項,任免和任用幹部的公文。
通知的特點:
1,能見度。通知的主要作用是知道照片。
2.廣泛。通知的普遍性表現在很多方面。
3.時效性。《通知》有壹定的限制要求。
通知的分類:
根據內容的不同,通知大致可以分為五類:
1,審批,轉發,下發通知。
2.指示性通知。
3.交易通知。
4.會議通知。
5.任免通知。
回答
壹、答辯的概念
批復是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回復性文件。它的生產和應用壹般都是以向下級“請示”為條件的。下級機關的工作涉及方針政策等重大問題時,報上級機關審批;下級在工作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無規律可循時,向上級報告,請示明確;當下級機關遇到無法解決的具體困難,向上級機關報告尋求指導和幫助時;當下級機關對現行的方針、政策、法規等有疑問時,他們向上級報告,尋求答案;而當下級機關對重大問題有不同意見,報請上級機關裁決時,上級機關應以“批復”答復。此外,“批復”有時用於授權政府職能部門發布或修改行政法規和規章。
二、答辯的特點
1,針對性。答復的針對性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答復必須針對請求機關的行文,但不會對非請求機關產生直接影響;第二,回復的內容必須針對請求,不涉及請求之外的任何內容。
2.韌性。回復的內容屬於回復的內容。因為批復的制作和應用是以下級機關的要求為條件的,上級機關發文是被動的,下級機關要求什麽上級機關就回復什麽。而且,上級部門不管同意不同意,都必須對請求給予有針對性的明確答復。
3.權威。批復是答復下級機關請求的批復文件。它提出的意見和措施代表了上級機關對該問題的決策意見,對下級機關具有行政約束力。特別是對壹些重大問題的回答,體現了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具有權威性。因此,批復壹經下達,下級機關必須遵照執行。
第三,答辯的分類
根據內容和性質的不同,答復可分為兩類:壹類是批準性答復;壹種是指示性的回答。批復主要是對下級機關請示的正式事項進行審查後作出的指示性答復。比如機構設置、人員安排、項目立項、資金分配等事項的審批。指示性答復主要是針對政策和政策問題。這種答復既是對請求機關請求事項的答復,也是答復的指示性內容,在其管轄範圍內具有普遍的指導和規範作用。此外,授權政府職能部門發布或修改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批復也具有指示性。
四、答辯的結構、內容和寫作
回復由三部分組成:頭、體、尾。各部分的格式、內容和編寫要求如下:
1,表頭。包括標題和主送機關。
(1)標題。回復的標題有多種形式:壹是由發文機關名稱、回復事項、行文對象和語言類型組成;壹類由簽發機關的名稱、理由和語種組成;三是由原因和語言組成;第四種由發證機關名稱加原標題和語言組成。
(2)主要送達機關。批復的主送機關是指批復對應的請求發文機關。授權回復,主送機關應為受委托銀行的名稱?路南有什麽問題?哎?
2、正文。正文是回復的主體,內容相對具體單壹,層次構成相對固定。除了授權回復的寫法不同於壹般回復之外,其他回復的結構壹般由開頭、主題和結論三部分組成。
(1).通過引用通信來解釋答復的原因。首先,指出作出答復的下屬機關,並註明來文的日期、標題和文號,以說明答復的依據。
(2)主體。主要說明審批事項。應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實際情況,對於“請示”的內容給予明確肯定(或否定)的答復或具體說明,壹般不進行討論。還有壹些回復,概括了審批事項背後的希望和要求,進壹步強調了回復的主旨。
(3)結論。壹般用“此回復”“特此回復”等成語。
3.尾巴。壹般包括簽名和書寫時間。簽寫批準機關和單位的名稱,並加蓋公章;用書面時間寫下年、月、日。
五、撰寫答辯書應註意的問題。
1,註意寫作的針對性。什麽事是下級請示的,什麽事是上級批準的。
2.批準的視圖應該是清晰的。無論是批準還是指示性答復,上級部門的態度都要明確,不能太原則,不能模棱兩可,以免讓下級部門跟著走。
3.回復要及時。回復是因為下級機關的要求而寫的。如果下級能向上級請示,說明事情很重要,時間很緊,上級要及時回復,否則會耽誤工作,甚至造成很大損失。
4.書面答復應簡明扼要。既要閉口不談,又要莊重嚴明,充分體現答辯的權威性。
信
壹、信的概念
公函是無隸屬關系的機關之間相互協商、詢問和回答問題,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公文。
書信作為公文中唯壹的平行語言,有著廣泛的應用。在行文方向上,既可以是平行機關之間的行文,也可以是無隸屬關系的機關之間的行文,包括上級機關或下級機關。在適用內容上,既可用於非隸屬機關之間的相互協商、詢問和回答問題,也可用於向有關主管部門請示批準和向上級機關請示具體事項。也可用於上級機關答復下級機關的詢問或請示批準,上級機關督促下級機關做好相關事宜,如用信函要求下級機關上報報表、資料、統計等。此外,上級機關有時會使用信函對原始文件進行細微的補充或更正。但是,這種情況很少見。
二、信函的特點
(1)溝通。信函在協商工作、不同下屬機關之間問答等方面起到溝通作用,充分顯示了平行語言的功能,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備的特點。
(2)靈活性。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文筆關系靈活。信函是平行公文,但除了平行書寫外還可以向上或向下書寫,沒有像其他語言那樣對特殊的書寫關系有嚴格的限制。第二,形式靈活。除高級國家機關的主函必須按照公文的格式和書寫要求書寫外,其他壹般信函比較靈活,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和書寫要求辦理。妳可以有首頁,也可以沒有首頁,也不用編文號,甚至不用編標題。
(3)單身。信函的主要內容應具有單壹性的特點,壹封信函應只寫壹項。
第三,信件的分類。
信件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壹)按性質,可分為公函和備忘錄兩種。公函用於政府機關和單位的公務活動;備忘錄用於日常工作。備忘錄不屬於公文,對公文格式沒有要求。妳甚至可以省去標題和文號,只需在尾部寫上機構名稱、撰寫時間和公章即可。
(二)根據文件的目的。信件可以分為寄信和回信。發函是主動提出業務事項而發出的信函。回復就是回復對方發來的信。
(3)另外,從內容和用途上,還可以分為談判函、通知函、提醒函、邀請函、請求回復函、轉遞函、提醒函、提交函等。
四、信函的結構、內容和寫作
因為書信的種類很多,所以從制作格式到內容表達都有壹定的靈活性。本文主要介紹規範性公文的結構、內容和寫作。
公函由三部分組成:頭、體和尾。各部分的格式、內容和編寫要求如下:
(1)頁眉。主要包括標題和主送機關兩項。
1,標題。公函標題壹般有兩種形式。壹種由簽發機關的名稱、理由和語言組成。另壹個由原因和語言組成。
2.主要運送器官。即接收來信和辦理來信事項的機關、單位,應當在正文開頭的頂框中註明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後面加冒號。
(2)正文。它的結構壹般由開頭、主體、結尾和結論組成。
1,開始。主要說明發信的原因。壹般要求說明信函的目的、依據、理由等內容,然後用“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或“現就有關事項答復如下”等過渡語轉移到下面。在回復的理由部分,壹般先引用來文標題和文號,再說明依據,說明文件的理由。
2、主體。這是信的核心內容,主要是解釋信。信的內容很單壹,壹封信壹件事,寫的應該是直奔陳奇。無論是洽談工作、答疑解惑,還是請求相關主管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