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審判決的15天上訴期是如何計算的?
壹審判決的15日上訴期為行為人收到壹審判決書之日起15日。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不服判決,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律文書為裁定書的,當事人不服當地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判決下來後申請強制執行幾天。
(壹)法院判決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兩年。
(二)第壹審判決後,上訴期限為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如果不上訴,15天後生效。根據判決書,會寫明被告的付款時間,壹般表述為:從判決生效之日起或者判決生效後多少天支付多少錢。
(三)即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判決載明給付日期,判決生效。被告當時未履行給付義務的,以判決為準;生效裁判文書;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有效期為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
(四)二審判決略有不同的,從二審判決的時間起生效。持壹審、二審判決和申請執行書向壹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有效期為自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3.緩刑判決是否包括生效後十日內的那壹天?
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不含當日,從次日零時起計算。判決生效時間為收到判決書的次日。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送達。壹審判決送達後,有15天的上訴期。上訴期後未上訴的,判決生效;二審判決壹經作出即生效。
民事判決生效時間的計算方法如下:
民事訴訟壹審判決生效時間:
壹審判決後,國內訴訟的上訴期為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不上訴的,十五天後生效;涉外訴訟的上訴期限為判決送達之日起30日。如果不上訴,30天後生效。
判決送達日期的確定因送達方式而異:
(1)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收件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在回執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二)留置送達:a .受送達人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b、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貨。
(3)電子送達:送達日期為送達信息到達收件人特定系統的日期。
(4)郵寄送達:a .國內訴訟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b、涉外訴訟,自郵寄之日起滿三個月,送達回證尚未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5)送達:送達回執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6)公告送達:a .國內訴訟公告三十日後,視為送達。b、外國訴訟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後,視為送達。2.民事訴訟二審判決生效時間: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即二審為終審,不得上訴。所以民事訴訟二審判決,送達即生效。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六十二條
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並在下列期限內提出:
(壹)行政處罰決定送達後,當事人未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自行政處罰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
(2)復議決定送達後,當事人未提起行政訴訟的,自復議決定送達之日起180日內;
(3)壹審行政判決後,當事人不上訴的,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80日內;
(四)壹審行政裁定後,當事人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80日內未提起上訴的;
(五)第二審行政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80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