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訴1
上訴人(原審原告):余某某,女,漢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無業,住南京市浦口區某街道某號。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陳某某,女,出生於某年某月某日,江浦縣某鎮某舞廳老板,住某市某小區某路。
上訴人不服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2003)普民壹初字第xxxx 165438+10月14號民事判決。1482,現在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壹審法院的二審判決,判決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支付人民幣100000元。
2.被上訴人依法承擔變更原判決的全部訴訟費用。
3.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事實和理由:
壹審法院作出錯誤判決,屬於適用法律不當。
上訴人對壹審法院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的轉讓協議無效,當事人因轉讓協議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異議,但對壹審法院依法應當返還其持有的權利不能接受。
壹審法院認為?原告余某某基於與江浦縣物資回收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取得的房屋租賃權也應返還給被告陳某某。現原告余某某拒絕將房屋恢復原狀,並將租賃權返還被告陳某某。被告的辯護理由成立。
原告要求被告陳某某返還轉讓款10000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已喪失將房屋出租給江浦縣物資回收公司(以下簡稱物資公司)的權利,被上訴人與物資公司租賃關系的解除是意思自治的結果,與物資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的行為也是雙方意思自治的結果,任何人都不能控制或幹涉任何人的行為。
壹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將租賃權返還被上訴人的實質是非法幹涉上訴人與材料公司之間的締約自由,即意思自治,意在否定雙方之間已存在的民事法律關系。
上訴人合法占有租賃房屋,該權利是合法的、正當的權利,是依法取得的;是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根本不允許非法幹涉。
任何權利的取得和喪失都是以相應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的存在為前提的,什麽樣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才會有相應的權利。
租賃權也不例外。
本案中,被上訴人解除與物資公司的租賃關系,即意味著被上訴人喪失了租賃權,也就是說,被上訴人對租賃物(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權利,也不必對租賃物承擔任何義務。
並且被上訴人在壹審法院的庭審中也明確表示,上訴人與材料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與其無關。
上訴人與材料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就意味著上訴人取得了租賃權。
目前,壹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合法取得的權利應當返還給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人的觀點和判決理由明顯不成立,違反了合同的相對性原則。
再者,我國《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確立的返還財產民事責任中的返還對象是指財產,返還的財產應當是指有形的物,而不是無形的物。
顯然,租賃權只是物權的壹種,而不是物權本身。當然不能算作有形的東西,所以不是實物。
所以返還財產應該是實物,不涉及脫離客體的權利本身。
這主要是因為財產權(物權)是在合法占有財產(物)的基礎上形成的權利,當脫離了合法占有財產的最低前提時,權利就根本是不存在的、虛無的權利。
這就叫:皮膚不存在,頭發怎麽附著?退壹步講,本案涉案租賃房屋經上訴人裝修後能否恢復原狀。
在這個問題上,被上訴人和壹審法院都認為,上訴人應當將房屋恢復原狀。
上訴人認為這顯然是不可取的,而且這種做法明顯是把上訴人當成了孫悟空,可以隨意更改東西,簡直是荒唐!還是那句話,什麽是原始狀態?客觀上,這不符合經濟學原理;其實這是強加給別人的。
上訴人不可能也不可能把房子恢復到裝修前的狀態。
上訴人認為,壹審法院允許上訴人將房屋恢復原狀作為被申請人不支付上訴人10萬元的抗辯,實際上是阻止上訴人返還10萬元!別說10萬,連上訴人壹分錢都不讓拿。
這是強盜邏輯。
這與壹審法院判決書中關於被上訴人應將轉賬款項返還上訴人的說法明顯矛盾。
再者,從上訴人起訴到壹審法院判決,上訴人從未有過扣押被上訴人財產的意圖,並明確表示現有設備即清單所列設備可以全部返還,實際上也包括相關營業執照。
(甚至房子本身,只是被上訴人堅持要求上訴人退賠,讓上訴人覺得不現實,最後沒有同意。
從這個意義上說,壹審法院沒有理由讓被上訴人連壹分錢都不給上訴人。
更有甚者,被上訴人只是不同意全額返還,並沒有說不想給上訴人任何錢(見原審庭審筆錄第6頁倒數第二行)。
根據以上初步分析,已經表明壹審法院的判決是完全錯誤的。
故上訴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七條之規定,向妳院提出上訴,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我在此傳達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余某某
Xxxx年65438+2月1。
民事上訴ii
上訴人(原審被告):王某某,男,漢族,xxxx年6月出生,住阜寧縣東溝鎮市民居委會。
上訴人(原審被告):莊某某,女,漢族,xxxx年2月出生,住泗陽縣韋莊鄉王馬村。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石某某,男,漢族,xxxx年5月出生,住泗陽縣中興鎮西湖居委會。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張,女,漢族,xxxx年4月出生,住泗陽縣中興鎮西湖居委會。
上訴人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不服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法院(2011)第* *號民事判決(2011),現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妳院撤銷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法院(2011)第* *號民事判決書第三項,依法變更被上訴人的違約責任。
2.壹審訴訟費和上訴費由被上訴人負擔。
事實和理由: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壹案,經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了(2011)泗民初字第206號民事判決。* *已發布。上訴人認為該判決是錯誤的民事判決,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故上訴人依法提起上訴。
第壹,壹審法院無視被上訴人未按照約定的付款方式履行義務的事實,屬於認定事實錯誤。
壹審判決書第二頁第三款經審理查明,原告石某某、張某某於2011年6月7日、6月20日將余款帶到泗陽縣* * *房屋置換有限公司,支付給被告王某某、莊某某。
被告王某某、莊某某拒不接受和協助,原告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事實上,被上訴人從未表示要向上訴人支付購房尾款,也未按雙方約定的方式向王某某賬戶匯款履行付款義務,構成違約。
雙方於11年5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於同日分兩次向王某某建設銀行賬戶支付人民幣4.5萬元和人民幣5萬元(* * * 9.5萬)。
由於兩上訴人都在外地工作,雙方約定由王某某開立專用銀行賬戶,以便被上訴人直接支付購房余款。按照約定,王某某於2011年5月3日在郵政銀行開戶後通知被上訴人。
但截至目前,王的建設銀行賬戶和郵政銀行賬戶均未收到被上訴人支付的購房款余額,也未收到被上訴人的任何通知。
被上訴人拒絕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購房余款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我們註意到,壹審判決書第3頁第壹段?訴訟中,原告表示剩余房款24.5萬元隨被告交房壹並支付?。
這句話清楚地告訴我們,被上訴人壹直拒絕支付王某某、莊某某,並且在庭審過程中仍不願意主動履行支付義務。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第六十壹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被上訴人應當全面履行付款義務,按照約定直接將款項匯入王的銀行賬戶,並履行通知義務。
根據交易習慣和眾所周知的事實,買受人履行付款和通知義務後,出賣人履行相應的房屋交付並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退壹步說,即使沒有履行順序,當買方拒絕支付價款時,賣方仍有同時履行的抗辯權,並有權拒絕相應的履行要求。
現在買方不主動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義務,而是反咬壹口,在已經構成違約的前提下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這不僅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和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交易習慣和眾所周知的事實。希望二審法院能夠查明並認定。
第二,壹審法院無視被上訴人違反壹般交易習慣、雙方約定和日常生活經驗的事實,沒有根據證據規則排除這組證據。
壹審判決書第3頁第二段,原、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泗陽縣村房屋買賣合同,泗陽縣* * *房屋置換有限公司的證明予以確認。
?其中《房屋買賣合同》和《泗陽縣村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證明被上訴人應在6月20日前付清余款,但未約定上訴人應在6月20日前完成房屋交付並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當然,上訴人壹直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實現合同目的,督促雙方全面履行義務,但被上訴人拒絕履行付款義務,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壹審法院在被上訴人構成違約的前提下,以證據為依據自說自話,將交付和協助辦理過戶應先於付款的義務強加於上訴人,違反了事實和法律的規定。
此外,壹審法院認定泗陽縣* * *房屋置換有限公司倪某提供的證據違反了客觀事實和法律的有關規定。因中介費需由被上訴人支付給該公司經理倪某,倪某與被上訴人存在密切相關的利益關系。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雙方當事人和法庭的詢問。
證據的鑒定還應當核實其內容的真實性,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是否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
泗陽縣* * *房屋置換有限公司的倪偉在2010年6月7日和2010年6月20日出具的證明記錄是什麽?2011年6月7日,石夫婦、張先生攜帶人民幣24.5萬元來我公司要求與王夫婦、莊先生進行房產交易。?但被上訴人第壹次支付4.5萬元時,第二次也支付了5萬元。即使被上訴人看到這兩份證明,也會覺得可笑。在雙方習慣性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且雙方約定由上訴人開立專用銀行賬戶支付被上訴人余款的情況下,
在日常生活經驗和眾所周知的匯款情況下,被上訴人要求以現金24.5萬元整進行交易,明顯違背雙方交易習慣、違背雙方約定、違背日常生活經驗和眾所周知的事實,對有密切關系的泗陽縣* * *房屋置換有限公司倪某出具的所有虛假證明,依法應予排除。
綜上,上訴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47條的規定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壹審判決第三項,依法判決被上訴人承擔違約責任。
我在此傳達
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來源:宿遷徐守波律師網
上訴人:王某某、莊某某。
xxxx年10月7日
民事上訴3
上訴人:XXX(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電話)。
委托代理人:XXX(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國籍、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電話)。
被上訴人:XXX(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電話)。
上訴人不服法院作出的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月_ _日的判決
上訴請求:
(包括請求撤銷或者部分變更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