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訴訟法院可以指定律師嗎?只有少數刑事案件需要律師出庭。當律師必須出庭時,如果當事人沒有聘請律師,有關組織將為他聘請壹名律師。總的來說,訴訟是壹門專業技術。如果個人沒有絕對的把握,委托律師出庭可以盡可能的保護自己的利益。民事案件法院不指定律師。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可以向本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刑事案件只有符合壹定條件,法院才會指定律師。《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第二,律師辦案流程,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委托,指定律師作為代理人。當事人要求律師代理民事訴訟,律師應當嚴格審查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符合案件受理條件的,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訂立代理協議,指定律師作為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明確雙方在代理協議履行期間的權利和義務。了解案情,收集證據。訴訟重在證據。律師接受委托後,首先要全面、仔細地了解案情,收集相關證據。證據收集的範圍包括能夠證明起訴的正確性或者辯護的正確性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起訴或者辯護歪曲事實的證據,以及與案件處理有關的其他證據。審查主管和管轄權,審查限制。無論是提起訴訟還是應訴。此外,律師還應審查案件的訴訟時效,了解訴訟時效是否已過,訴訟時效是否被中斷、中止或延長。準備訴訟材料。在充分掌握案情、收集證據的基礎上,律師可以撰寫起訴狀或答辯狀。民事起訴狀是民事案件的原告向法院陳述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闡明起訴理由,提出訴訟請求的法律文書。民事答辯狀是民事案件的被告在收到原告起訴狀副本後,在法定期限內,針對原告在訴訟中提出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向法院作出答復和反駁的法律文書。其目的是反駁對方不正確、不合法的起訴,為自己的行為辯護。此外,律師還要寫代理詞,在法庭辯論時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反駁對方的主張。代理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包括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因緊急情況,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將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時,可以在提起訴訟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壹種保護措施。訴訟財產保全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後,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可能無法執行或難以執行時,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決定當事人財產的壹種強制措施。申請財產保全時,要選擇合適的時機,否則達不到目的。比如債務人是外地企業主,可以在起訴的同時進行財產保全申請,防止對方接到起訴狀後轉移財產。如果在訴訟中發現債務人陷入訴訟糾纏,可能導致財產轉移,且其財產不足以支付多個債權人的,則需要先提起訴訟保全,以防日後判決無法執行。民事訴訟法院能否指定律師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民事訴訟是否需要律師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沒有法院會像刑事訴訟壹樣指定律師。訴訟理由不同,但當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有關規定的,可以在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律師代為辦理民事訴訟,而不必自行聘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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