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百四十條裁決適用於下列範圍:
不可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3)駁回起訴;?
(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批準或者不批準撤訴;?
(六)訴訟中止或者終止;?
(七)糾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止執行;?
(九)不執行仲裁裁決的;?
(十)不執行公證處出具的債權文書的;?
(十壹)其他需要裁決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壹)、(二)、(三)項的裁定,可以提出上訴。?
裁定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裁決以口頭方式作出的,應當記入筆錄。?
相關法律《民事訴訟意見》
163?第壹審宣判後,第壹審人民法院發現判決確有錯誤,當事人在上訴期內上訴的,可以提出原判決確有錯誤的意見,提交第二審人民法院,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當事人不上訴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
詳解?
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是民事訴訟中常用的幾種法律文書,重點應放在法律文書的具體適用上。?
1?民事判決與民事裁定的區別。?
在民事訴訟中,民事判決適用於解決實體問題,民事裁定適用於解決程序問題。準確適用法律文書,首先要明確所要解決問題的性質;其次,已經判決的實體事項有問題的,應當通過法定程序予以糾正。?
2?民事判決是為了解決訴訟過程中幾個特殊的程序性問題。?
例(2005年第35題)?
某法院對甲、乙租賃合同糾紛壹案作出判決,當事人在上訴期間未上訴。後來法院發現,判決書中支付的租金金額被錯誤地寫成10000元。法院對此應該如何處理??
答?作出責令改正錯誤並送達雙方當事人?
b?通知撤銷判決,重新判決?
c?由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再審?
d?裁定撤銷判決重新制作?
【答案】a?
?
關鍵定律
第壹百四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院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較小的簡單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第壹百四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采用簡易方式隨時傳喚當事人和證人。?
第壹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相關法律《簡易程序規定》
第壹條本規定適用於基層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二條審理簡單民事案件,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1)在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
(二)發回重審的;?
(三)* * *當事人壹方或雙方人數眾多的訴訟;?
(4)法律規定應當適用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監督程序、公示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
第二條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壹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自願選擇適用簡易程序。人民法院認可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人民法院不得違背當事人自願原則,將普通程序變為簡易程序。
第三條當事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認為異議成立,或者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普通程序審理。?
第四條原告不能自己書寫起訴狀,委托他人代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原告提起口頭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如實記錄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並登記相關證據。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當面宣讀上述筆錄和登記的內容,原告核對無誤後簽名或者蓋章。?
第六條原告提起訴訟後,人民法院可以通過短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隨時傳喚雙方當事人和證人。?
第七條雙方當事人到庭後,被告人同意口頭答辯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開庭審理;被告人要求書面答辯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提交答辯狀的期限和開庭的具體日期,並向當事人說明逾期舉證和拒絕出庭的法律後果,由當事人在筆錄和開庭傳票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八條人民法院無法按照原告提供的送達地址或者其他聯系方式通知被告出庭應訴的,應當根據下列情況處理:
(壹)原告向被告提供了準確的送達地址,但人民法院無法直接送達被告或者留置送達應訴通知書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普通程序審理;?
(2)原告不能提供被告準確送達地址,人民法院核實後不能確定被告送達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清楚為由裁定駁回原告起訴。?
第九條被告出庭後拒絕提供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拒絕提供送達地址的後果;經人民法院告知後,被告仍拒絕提供的,按下列方式處理:
(壹)被告是自然人的,以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為送達地址;?
(2)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以其在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合法登記備案的住所為送達地址。?
人民法院應當將上述通知的內容記入筆錄。?
第十條當事人自己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人民法院,或者當事人拒絕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訴訟文書不能被當事人實際接受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壹)郵寄送達的,回執上註明的退回日期視為送達日期;?
(二)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回執上記明的日期,視為送達日期。?
原告起訴、被告答辯時,人民法院應當書面或者口頭告知當事人。?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民事案件,應當先行調解:
(壹)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
(2)勞動合同糾紛;?
(三)權利義務明確的交通事故、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四)宅基地及相鄰糾紛;?
(五)合夥協議糾紛;?
(六)訴訟金額較小的糾紛。?
但是,根據案件的性質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調解是不可能或者明顯沒有必要的。?
第十八條以短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發出的開庭通知,未經當事人確認或者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作為辦理撤訴、缺席判決的依據。
第二十壹條法庭開庭時,審判人員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辯護意見,歸納爭議焦點,經當事人確認後,由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沒有爭議的,法官在聽取當事人對適用法律的辯論後,可以作出判決或者裁定。?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同時向基層人民法院請求解決簡單民事糾紛,但沒有約定舉證期限,或者被告被簡易方式傳喚到庭,且當事人請求在庭審期間出庭作證的,應當準許;當事人出庭舉證有困難的,舉證期限由當事人協商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二十三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開庭審理的以外,應當壹次審結。?
第二十四條書記員應當記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動。下列事項應當詳細記錄:
(壹)法官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爭議焦點的總結、證據的認定和判決的宣布等重要事項;?
(二)當事人申請回避、自認、回避、和解等重大事項;?
(三)當事人當庭陳述的與訴訟權利直接相關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當庭宣判,但人民法院認為不宜當庭宣判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除非當事人要求郵寄送達,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領取裁判文書的時間、地點和逾期不領取的法律後果。上述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人民法院已告知當事人領取裁判文書的時間、地點的,當事人在指定期間內收到裁判文書的日期為送達日期;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未收到判決書的,以收到判決書期限屆滿之日為送達之日,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人民法院指定的收到判決書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起計算。?
第二十九條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當事人請求郵寄送達裁判文書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當事人本人提供的地址郵寄送達。?
人民法院按照當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郵寄送達的,以郵件回執上註明的收到或者退回日期為送達日期,當事人的上訴期間從郵件回執上註明的收到或者退回日期的次日起計算。
第三十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當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證據材料,缺席判決。?
駁回訴訟或者缺席判決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當事人本人提供的送達地址,將裁判文書送達未到庭的當事人。
第三十壹條定期宣判的案件,應當在定期宣判之日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定期宣判的次日起計算。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在正常宣判之日出庭的,不影響裁判上訴期限的計算。?
當事人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並已在定期宣判前告知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送達地址,將裁判文書送達未出庭的當事人。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書時,可以簡化認定事實或者判決理由的部分。
(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需要進行民事調解的;?
(2)壹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明確承認對方的全部或者部分訴訟請求;?
(三)案件事實沒有爭議或者當事人沒有爭議的;?
(四)涉及個人隱私或者商業秘密的案件,壹方當事人請求簡化裁判文書相關內容,人民法院認為理由正當的;?
(五)當事人同意簡化裁判文書。
民事訴訟之我見
173?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必須加蓋基層人民法院的印章,不得以人民法院的印章代替基層人民法院的印章。?
詳解?
簡易程序作為普通程序的簡化形式,歷來是資格審查的重點。需要關註簡單性
程序的應用。?
1?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理解:?
(1)適用法院為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
(2)適用的審級是壹審案件;?
(3)適用的案件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
2?不應適用簡易程序的範圍。下列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
(1)起訴時被告人下落不明;?
(二)發回重審的;?
(3)***同壹訴訟中當事人人數眾多;?
(4)法律規定應當適用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監督程序、公示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
此外,基層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適用第壹審普通程序,當事人自願選擇適用簡易程序。人民法院認可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人民法院不得違背當事人自願原則,將普通程序變為簡易程序。?
3?民事案件先調解。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審理下列案件時先行調解:
(1)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
(2)勞動合同糾紛;?
(三)權利義務明確的交通事故、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四)宅基地和相鄰關系糾紛;?
(五)合夥協議糾紛;?
(6)訴訟標的金額較小的糾紛。?
但是,根據案件性質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調解不可能或者明顯沒有必要的除外。
此外,《人民法院簡易程序規定》還對控辯、審前準備、開庭審理、量刑、交付等具體程序作出了相應規定。請參考本部分列出的具體規定。?
例(2006年第48題)?
下列哪些民事訴訟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A.當事人同意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
B.在起訴時被告被監禁的案件?
C.發回重審的案件?
D.* * *同壹訴訟案件?
【答案】c?
關鍵定律
第壹百四十七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第壹百四十九條上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送原審人民法院。?
相關法律《民事訴訟意見》?
176?如果雙方和第三人上訴,都是上訴人。?
177?需要向壹方或者部分當事人申訴的,應當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1)本上訴對與對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訴訟當事人的利益。另壹方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壹方按原審訴訟地位列出;?
(2)上訴只對* * *與訴訟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分配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未上訴的同壹方為被上訴人,另壹方按原審訴訟地位列名;?
(3)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 * *與訴訟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有意見的,其他未上訴的當事人為被上訴人。?
178?壹審宣判或者判決書、裁定書送達時,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必須在法定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在法定上訴期限內未提出上訴的,視為未提出上訴。
詳解?
二審程序的基礎是提出符合法定條件的上訴。提起上訴應把握以下幾點:
1?上訴的對象。?
只能對允許上訴的判決和裁定提出上訴。允許上訴的判決,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後作出的壹審判決;允許上訴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裁定、管轄權異議裁定和駁回破產申請裁定。?
2?上訴期:判決上訴期為15天,裁定上訴期為10天。?
3?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確定:?
(1)有上訴權的人是根據壹審判決享有實體權利或承擔實體義務的人。?
(2)雙方和第三人上訴的,都是上訴人。本案沒有被上訴人,因為二審法院審理的是當事人的上訴請求是否成立,所以不可能有被上訴人。這裏要註意的是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上訴,即壹審判決責令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有上訴權。?
(3)有必要與訴訟當事人壹起上訴。人民法院對必要訴訟人作出壹審判決後,往往存在只有壹個或部分必要訴訟人上訴的問題。此時,如何確定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的訴訟地位,應視上訴人上訴的具體情況而定。《民事訴訟意見》第177條的核心內容可以概括為壹句話,即上訴人是有權上訴和提起上訴的人,對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的上訴人是被上訴人,其他可以按照原審的訴訟地位列舉。?
4?上訴狀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上訴狀的提交原則上應當經過原審人民法院,但也允許當事人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交。?
例(1997試卷編號15)?
在趙霖訴趙森繼承糾紛案中,趙水法作為具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了訴訟。壹審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時,趙霖口頭表示不上訴,但在上訴期內向壹審法院提交了上訴狀:趙森當場口頭上訴,但在上訴期內並未直接向壹審法院提交上訴狀,而是在上訴期屆滿前壹天在郵局以掛號信方式將上訴狀郵寄至壹審法院。法院收到上訴時,上訴期已過兩天;趙永發當場口頭表示要上訴,但壹直沒有向法院提交上訴狀。在上述情況下,從法律上講,本案判決是誰上訴的?
答?趙霖、趙森、趙水法
b?趙森和趙水法?
c?趙森趙霖
d?趙霖和趙水法?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