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訴訟的程序和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1)壹審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宣布;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閱讀審訊記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8.判決公告
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交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送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承兌
3.審判程序壹般與壹審相同,區別主要在審查的範圍和內容上。
(2)訴訟時效
1.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2.因侵權所生債務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的事實和侵害人知道時起計算。其中,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間,損害明顯的,從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當時未發現傷情的,經檢查並能證明是侵權所致的,從傷情診斷之日起計算。侵權行為繼續的,訴訟時效從侵權行為終止之日起計算。
3.有約定履行期的債務,從履行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因為債務人直到履行期屆滿才履行債務,債權人應當根據債務的內容知道侵權事實,因此可以從此時起行使請求權。
4.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從債權人請求履行的次日或者優惠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因為在這種債權債務關系中,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履行。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權人的要求,則構成侵權事實,債權人可以行使請求權。法律或合同規定了優惠期的,債權人的履行請求只引起優惠期的開始,當優惠期結束,債務人仍不履行時,產生請求權。
5.對於以不作為為義務的債務,訴訟時效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的行為時起計算。因為不實施相應行為是債務人的義務,所以侵權事實在債務人實施相應行為時構成。債權人壹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違反了不作為義務,就可以行使請求權。
二、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本質區別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有本質的區別:
1,性質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權利義務糾紛,是人民內部矛盾。刑事案件則是危害社會,觸犯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屬於階級矛盾性質。
2.適用的實體法不同。適用於民事案件的實體法是民法通則、婚姻法、海商法等。刑事案件適用的法律是刑法。
3.適用的程序法不同。民事案件的審理適用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適用於刑事案件的審理。
在我國,民事案件的訴訟過程壹般分為壹審和二審,訴訟時效壹般為3年。如果對壹審判決不服,可以申請二審。壹審和二審的審判程序是壹樣的,只是審查的範圍和內容有所不同。壹定程度上要學會對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有壹個清晰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