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是民法中的壹個專門術語,是指民事主體將自己內心的意誌以壹定的方式向外界表達以產生民事後果的行為。這裏的“意思”是指內心產生民事後果的意誌(比如我看到某商店的貨架上有壹臺相機,我產生了購買的欲望,即我想通過與該商店簽訂買賣合同,獲得要求該商店交付給我的權利);所謂“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以對方能夠理解的方式明確表達自己的“意誌”(具有民事後果的內心意誌)的行為(例如,我對店員說“我想買這個相機”)。
壹個完整的民事法律行為由壹些基本因素(要素)構成,其中最重要的有三個:壹是行為人(沒有行為人就沒有民事法律行為);二、目標是壹定的內容(比如買相機、租房等。);第三是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最重要的基礎因素。
民事法律行為是壹種“表意行為”,即行為人必須表達自己意誌的行為。作為壹種表意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與行為人的行為所反映的意誌有著直接的聯系。比如我與店家購買相機的買賣合同成立所產生的權利義務,完全符合我內心的意願。也就是說,民事法律行為是能夠充分體現民事主體自願追求某種民事後果的主觀意誌的行為,法律通過賦予民事主體的願望以法律效力,即通過產生民事權利和義務,使民事主體的願望得以實現。但是,民事主體產生民事後果的內在願望必須對外明確表示,才能被他人理解,客觀上受到法律保護。因此,如果行為人只有某種願望而沒有表達出來,就不能達到設定民事權利義務的目的。因此,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事實上,法律行為的“行為人”是作出意思表示的壹方,法律行為的內容是意思表示的內容。沒有意思表示,就沒有民事法律行為。
(B)民事法律行為以某些民事後果的發生為要件。
這裏的民事後果是指民事權利義務的產生、變更或者消滅。
民事法律行為的這壹特征包括兩個層次:
1.民事法律行為是行為人為了引起預期的民事後果而自願實施的行為。
現實生活中,很多行為都會引起民事後果。比如侵權行為會造成損害;違約(違約)可以引起違約責任;不當得利行為(指沒有法律依據取得壹定利益的行為)可以導致不當利益返還的責任,等等。民事法律行為作為壹種人為的法律事實,與侵權行為、違約行為、不當得利行為壹樣,自然會引起法律後果。唯壹不同的是,民事法律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後果是行為人事先所希望和追求的(如買賣合同所產生的權利義務是買賣雙方所希望的)基於遺囑行為的遺囑繼承法律關系是遺囑人生前所希望和追求的)。因此,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自覺實施的行為。也就是說,任何本身不能引起民事後果的行為(如看書、看報等事務性行為),或者雖引起壹定的民事後果,但這種民事後果並不是行為人意圖的行為(如侵權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是法律行為。
任何法律效力都是法律賦予的。法律為什麽賦予民事法律行為法律效力?為什麽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導致符合行為人意願的民事後果?顯然,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本身不可能自然產生法律效力。意思表示能否引起其所指向的某種法律效力,取決於意思表示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買賣合同的效力不是基於買賣合同本身,而是基於買賣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果購買的商品為法律所禁止,因此,民事法律行為之所以能引起行為人預期的法律效果,根本原因就在於其法律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