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欠小華壹次性服務費。要求小華在小華住處與他發生性關系。被拒絕後,張某持刀威脅小花,並與其發生性關系。事後,他還從小花手機裏轉了2000元。經鑒定,張樂某躁郁癥目前屬於混合性發作,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張的母親代其返還小華2000元,並賠償小華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小華得到諒解。
太神奇了!這種交易還能欠嗎?不管是真是假,這種非法交易的“糾紛”當然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只要強奸搶劫屬實,就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刑法對強奸的定義是指男性為了與女性發生性關系,違背女性意誌,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的性行為。本罪意在保護女性的性自主權不受侵犯,所以受害人必須是女性。
構成強奸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持刀脅迫女性發生性關系的,將視情況從重處罰。二人以上輪奸或者強奸致婦女重傷等嚴重犯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死刑。
但由於張某限制刑事行為能力,認罪悔罪,且其家屬積極退贓、諒解,根據《刑法》規定,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張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以搶劫罪判處張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在這種情況下,張的母親,壹個老太太,為兒子從輕處罰四處奔走,既是退贓賠償,又是賠禮道歉,令人唏噓!最後,賣淫是違法的,它帶來的危害和風險不言而喻。為了避免人身和財產安全,還是遠離的好!
法律自產生之日起,就是為了正義而存在的,應該具有贊美的特性。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看到法律並不是正面的,有時候法律也無能為力,不能揚善懲惡,甚至會傷害壹些善良的人。沒有人主觀上是惡的,也沒有人偏向惡人,但審判的結果是讓好人受苦。只能怪好心人不懂法律,不懂證據的重要性,以至於輸了官司。如果他們壹開始就不相信別人,註意收集證據,恐怕早就打贏官司了。
在過去的幾十年裏,法律實施最大的成功在於農民的支持和擁護,這也賦予了法律壹定的權威。而計劃周密的立法或從國外移植過來的立法,大多“水土不服”,很少成功。破產法就是壹個例子,沒有完全實施就要修改。
雖然人們對法律抱有很大的希望,希望法律能夠有壹個積極的屬性,能夠為人民主持正義、除害蟲,但是法律並不能保證每個案件的具體結構都是合理的。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的移植是必然的。但要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進行移植和改造,也要搞清楚法律是為了誰,對誰有利。
人民賦予政府權力,政府引用法律對人民負責。雖然中國古代人和現代人都“厭訟”,但在壹定約束下都想趨利避害,不願意花錢打官司。但現代法律確立後,應引導人們訴諸法律,以爭取自己的權利,進行法制宣傳,提高公民權利意識。
法律是中立的。成立之初,就是以人人都要犯法為前提,把每個人都當成小人,設定底線和懲罰規則。對法律抱有很大的幻想是錯誤的,瞧不起法律認為從來沒有公平正義是錯誤的。現在畢竟不是古代了。當人們自身的權利受到侵犯時,他們應該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但前提是他們知道法律並遵守法律,而不是對法律壹無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