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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民法的規定或合同中的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據“

法律主觀性:

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大多是在侵權行為存在之後。這種原則是指當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時,被侵權人可以根據相應的標準和原則確定侵權人的責任範圍。我國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以及侵權後如何確定責任。我國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主要包括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1)過錯責任過錯責任是指任何人因自己的過錯(故意或者過失)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對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過錯責任推定不是壹種歸責原則,但屬於過錯責任原則,只是限於法律規定的情形,是壹種特殊的過錯責任歸責方式。我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了八種過錯推定責任:(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二)醫療機構違反診療規範,拒絕提供或者偽造、篡改、銷毀病歷資料的。(3)地面施工或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的損壞。(4)建築物及其擱置物和懸掛物脫落並對人造成傷害。(5)堆放的物品倒塌,造成人員傷害。(6)動物園飼養的動物對人造成傷害。(7)樹木折斷,果實掉落,對人造成傷害。(八)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交通的物品,致人損害的。(2)無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是指根據法律的明文規定,無論加害人是否有過錯,都應當因其加害行為而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的無過錯責任:(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2)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3)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賠償。(四)因環境汙染造成損害的,由汙染者承擔侵權責任。(5)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6)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7)堆放的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損害,堆放的物品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八)因藥品、消毒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血液提供者或者醫療機構請求賠償。(三)公平責任公平責任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對所造成的損害事實沒有過錯,根據公平的理念,在考慮當事人財產狀況和支付能力等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由雙方分擔損失。(1)遭受損害的公平責任。為保護他人的民事權益,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2)因高空拋物造成的公平責任物從建築物專有部分脫落或者被拋出的,專有部分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高空拋物的具體加害人難以確定的,建築物的可能使用人應當以分攤的方式對受害人給予適當補償。但能證明不是可能危害的用戶,不承擔公平責任。(3)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意識不清或者行為失控,造成他人損害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突發癲癇、心臟病等疾病、夢遊等而陷入意識不清或失控狀態,不存在過錯。在這種情況下,侵權人應該對受害人進行適當的賠償。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壹)停止侵害;(2)排除障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返工和更換;(7)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壹)賠禮道歉。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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