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民用建築工程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辦法》?

《民用建築工程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加強我省民用建築節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築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築節能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 《浙江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辦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積極推進綠色建築發展的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築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民用建築工程節能評估,是指對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進行分析評價,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對策和措施,編制節能評估報告、節能評估報告(本辦法統稱為節能評估文件)或者填寫節能登記表的行為。本辦法所稱民用建築工程節能審查,是指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民用建築工程的設計方案和節能評估文件或者節能登記表進行審查,形成審查意見並監督實施的行為。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民用建築項目節能評估和節能審查的監督管理。第五條民用建築項目節能評估按照項目設計年度綜合能耗總量(理論計算值)折算的建築規模(以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準煤折算為基準建築規模)進行分類: (壹)總建築面積超過基準建築規模3倍以上的民用建築項目,應當編制節能評估報告;(二)總建築面積超過基準建築規模三倍以上的民用建築項目,應當編制節能評估報告;(三)總建築面積低於基準建築規模的民用建築項目應當填寫節能登記表。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民用建築節能評估機構進行節能評估。評估機構應當在其業務範圍內編制節能評估文件。建設單位可自行填寫節能登記表。評估機構不得與被評估項目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未經備案或者超出備案範圍承接業務的節能評估機構編制的節能評估文件,不能作為節能審查的依據。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民用建築項目節能評估機構,不得向建設單位收取節能審查費用。第八條民用建築項目節能評估文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項目概況和評估依據;(二)項目所在地的能源供應條件以及項目對當地能源供應情況的影響;(3)建築圍護結構保溫遮陽系統的設計方案和材料評價;(四)建築節水設計方案的評價;(五)建築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利用方案評估;(六)建築用能設備系統設計方案的評估;(七)建築電氣系統設計方案評估(含分項計量);(八)建築風環境設計方案的評價;(九)建築能耗種類和數量、能源消費結構、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管理分析;(十)建築節能效果分析和節能措施建議;(11)評價結論。第九條節能評估文件應有專業編制人員簽署的專頁(建築學、暖通空調等主要學科應有相應國家的註冊建築師或註冊工程師簽署),並加蓋本機構民用建築節能評估結果專用章。第十條建設單位、節能評估文件編制機構和編制人員均對節能評估文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建設單位應當對自行填寫的節能登記表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第十壹條民用建築工程節能審查實行分級負責。總建築面積超過基準建築規模五倍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應當經省建設廳審查;總建築面積小於基準建築規模五倍的民用建築項目,由項目所在地市、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權限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節能審查。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報送民用建築工程所在地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並附節能審查申請材料。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將節能審查申請材料送建設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其中,依法由省建設廳負責民用建築工程的節能審查,節能審查申請材料由地方建設廳報送省建設廳。對確需分期實施的民用建築項目,建設單位可以分期申請節能審查,但仍按本辦法規定的總建築面積進行分類評估。第十三條民用建築項目節能審查申請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壹)節能審查申請書;(二)節能評估文件或者節能登記表;(三)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四)建設單位的法人證書;(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十四條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編制節能評估文件的民用建築項目和其他重要民用建築項目,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節能審查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專家組由建築、結構、設備、電氣等相關專業的5名以上具有高級職稱或具有相應專業的國家註冊建築師、國家註冊勘察設計工程師資格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重點對民用建築設計方案的圍護結構保溫遮陽系統、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空調系統、給排水系統、配電系統、建築布局、造型、朝向、通風等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審查,對節能設計標準和節能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形成專家審查意見。第十五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完整的項目節能審查申請材料之日起,根據國家和省節能政策、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等相關強制性標準和專家審查意見,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節能審查意見,對通過節能審查的民用建築項目出具民用建築節能審查意見。對需要國家審批或者核準的民用建築項目,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部門提出節能審查意見。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民用建築工程,建設主管部門不予通過節能審查,並告知建設單位不予通過審查的理由: (壹)不符合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等相關強制性標準的;(二)未按照國家和省標準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三)使用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建築材料、用能產品、設備和技術的;(四)不符合國家和省其他節能規定的。對審查不合格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組織修改工程設計方案和節能評估文件(或節能登記表)後重新申報節能審查。第十七條民用建築項目經節能審查後,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設計方案發生重大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提交節能評估文件或者填寫節能登記表,並重新申報節能審查。第十八條除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建設單位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民用建築節能審查意見的,由出具節能審查意見的建設主管部門予以撤銷。第十九條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八條和《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未進行節能審查或者節能審查不合格的民用建築工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不得頒發施工圖設計文件資格證書,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頒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二十條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第二十條第壹款的規定,基準建築規模以上的民用建築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築能效測評機構進行建築能效測評後,方可組織竣工驗收;建築能效測評結果不合格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能效測評結果。第二十壹條建設部門應當加強對民用建築工程設計和施工中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第二十二條民用建築項目未依法進行節能審查或者節能審查不合格即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依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第五十條予以處罰。第二十三條節能評估機構在民用建築節能評估中不負責任、弄虛作假,導致節能評估文件嚴重失實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依照《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第二十四條建設部門工作人員在民用建築項目節能審查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民用建築是指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二)公共建築,是指供人們進行社會活動的建築,包括辦公、商業、旅遊、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郵政通信、交通(機場、港口、車站)、展覽和其他活動用的建築。(3)總建築面積。國有建設用地上的民用建設項目,是指壹次性出讓或劃撥國有建設用地範圍內的總建築面積(含地下建築面積);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民用建設項目,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批準的建設用地範圍內的總建築面積(含地下建築面積)。(四)基準建築規模,指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辦公建築、民用建築、司法建築和宗教建築;商業建築、娛樂建築、體育建築、文化建築、交通建築等建築指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賓館(飯店)、金融大樓、醫療衛生大樓、教育大樓、科學實驗大樓、廣播電臺、電視臺、郵局、電信局是指建築面積1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住宅建築是指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對於商住建築或同時具有不同類型公共建築和居住建築的建築群等民用建築項目的基準建築規模,按本辦法規定的比例關系折算為相應的公共建築或居住建築後,只要達到其中壹個邊界規模,就要按規模進行分級分類管理。第二十六條本規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第二十七條設區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2011 65438年10月6日起施行。

項目招標業主名單

吉林項目招標業主名單

黑龍江項目招標業主名單

更多工程/服務/采購招標信息,提高中標率,可點擊官網客服底部免費咨詢:/#/?source=bdzd

  • 上一篇:律師在法庭上復印卷宗收費多少?
  • 下一篇:女方撫養孩子的離婚協議書怎麽寫?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