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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性:

離婚協議是有法律約束力的,但前提是離婚協議不違反法律,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簽字,否則不具有約束力。

1.民政局辦理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書是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的條件之壹。未達成離婚協議的,民政部門婚姻登記部門不受理當事人提出的離婚申請。壹般情況下,要使夫妻簽訂的離婚協議發生法律效力,應符合以下條件:

1.離婚是雙方意願的真實表達,沒有欺詐和脅迫;

2.雙方對夫妻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明確的約定;

3.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不得損害第三者的利益;

4.離婚協議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必須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或者經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生效,但雙方同意離婚的除外。否則,即使雙方有離婚的意思表示,也不會產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後果。

第二,協議離婚的程序

根據民政部頒發的《登記條例》和《婚姻登記暫行條例》等行政法規,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壹般程序如下:

壹是當事人提交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是婚姻登記員講解婚姻法中登記離婚的條件,詢問離婚遺囑和離婚協議的內容;

三、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中“聲明人”壹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見證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雙方親自簽署離婚協議,婚姻登記員為見證人。協議壹份夫妻雙方各執壹份,壹份在婚姻登記處備案。

壹般情況下,離婚協議雙方都要提前做好準備。對打印或手寫沒有統壹要求。最好把簽字處空出來,當場簽字。需要註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有的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必須是本人親筆書寫,不能打印,比如閔行區、普陀區。有些區縣需要當事人將離婚協議保存在軟盤上提交,比如徐匯區。所以,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聯系壹下所在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詢問壹下需要帶的材料,做好壹切準備,以免白白浪費時間。

五是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文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第六,婚姻登記員出具離婚證。當雙方都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向;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系、離婚後與子女的關系及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

(3)見證當事人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單》中“領證壹方簽名或按指紋”欄的個人簽名;如果當事人不會寫自己的名字,就要按手印。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該證無效。××婚姻登記處”。註銷的結婚證會還給我。

(5)離婚證應分別發給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應在送達回證上簽字。登記員向雙方宣布,領取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第三,離婚協議的內容

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為,對於協議離婚,“雙方自願”是基本條件,“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妥善處理”是必要條件。在離婚協議中,不僅要明確雙方自願離婚的意願,還要明確離婚後更重要的問題,如子女如何撫養、財產如何分割等。壹份寫得好的離婚協議,會為雙方以後的平靜生活創造壹個良好的基礎。另壹方面,雖然他們可能會結婚和離婚,但仍然有許多遺留問題給雙方帶來麻煩。

離婚協議書除載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結婚證號等雙方基本信息外,還應當載明:

(1)雙方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即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及撫養費的負擔和支付;

(三)財產處置,包括家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債務的負擔;

(4)其他事項,如住房問題、對壹方配偶生活困難的經濟援助,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中規定的其他內容。因為女性普遍法律知識有限,不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如何保護好自己。同時,由於女性離婚時往往過於傷心難過,在達成離婚協議時往往情緒激動,容易造成事後後悔。

因此,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離婚後後悔或再次發生糾紛,建議女性在達成離婚協議前咨詢相關專業人士,或請律師代為與男方協商,或請律師調解,雙方發生糾紛時請律師解釋相關法律規定,然後雙方提出自己的意見,再在律師的幫助下達成離婚協議。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夫妻簽訂離婚協議時,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才具有離婚的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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